钦南区那彭镇卫生院“三好一满意”自查整改报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争当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根据区卫生局《钦南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和行风建设,我院于2011年6月开始在全院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经过三个月的动员、学习宣传和实际运行,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果,全院干部职工士气高涨,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我院组织了“三好一满意”专项自查活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或改善,更有利于整个“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和取得更好的成绩。一、极少数医护人员思想还未统一或其对“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接受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参与活动不积极,在患者面前服务态度生硬,或是不认真书写病历等情况。二、医院基础设施和病人就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改善。表现在相对病人集中时期如早上,门诊收款处还较拥挤和无序;输液患者上卫生间不方便等情况。三、志愿者活动组织相对较弱,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就以上自查情况,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经过总结后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继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医者德为先,良好的医德是和谐关系的前提。我院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习和教育,把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与提高业务水平放在同样的位置,赢得患者和社会的信任,使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大力推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工作规范,加强培训教育,转变我院医疗服务观念,建立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少花钱、看好病,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规范开展医患沟通工作。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充分利用我院在醒目位置设立的意见箱及意见薄,以便及时解决患者的困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体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并与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结合起来,坚决不搞形式主义。二、继续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服务好”是医疗卫生工作宗旨和作风的体现。医疗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温馨的服务。改进服务态度,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对待每一位患者都要细心、耐心和真心。切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大力倡导人性化服务,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提供温情的服务和技巧。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重点抓好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从制订方便群众就医的业务流程、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设施,美化服务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努力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使群众看病就医明白消费。三、继续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提出“质量好”,是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医疗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我院始终要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为促进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素质。继续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医务人员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上。四、继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群众满意”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也是我们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初衷和目的。一是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赢得患者满意。通过对门诊病人现场调查,关注患者感受,听取患者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切实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赢得患者满意。二是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让社会满意。依靠人民群众的有序监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通过加强各种形式义诊义检活动的开展,走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需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宣传医院,宣传医疗政策,提升整个医院的形象。总之,要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使我院医德医风明显改进,医疗质量稳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把我院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真正使“三好一满意”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实惠。钦南区那彭镇卫生院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