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教学课件(最新版)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宋琪玲安全基本知识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二章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职业特殊性及职业危害防治第三章煤矿开采基本知识第四章矿井通风第五章矿井瓦斯第六章矿井事故及其防治第七章自救互救与安全避险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现阶段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状态;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604起,死亡1067人,同比分别下降23.8%和23.7%,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14起,死亡245人,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0.3%;较大事故起数46起,死亡225人,同比分别下降35.6%和37%。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2013年百万吨死亡率为0.293,首次降到0.3以下,同比下降21.7%。2004年1~7月,煤矿事故308起,死亡536人,同比下降16.1%和22.4%;重大事故7起,死亡111人,同比下降30%和33.1%;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是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1)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2)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3)非法违法、超层越界行为仍然严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风险加大。(5)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较多。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2014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增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迫感,强力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双七条”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它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的安全持续进行而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指强调安全,强调人的生命与健康高于一切,安全优先,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必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作业人员,珍惜自身生命健康,杜绝侥幸心理,坚持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粗心的原则,保持全面、持久安全生产的习惯,自觉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标准,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对自身严格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2.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在于预防,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通过预防工作及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一切隐患都是可以消除的,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建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按照各项规程要求操作,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安全生产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3.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从管理上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管理;坚持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坚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安全标准;坚持科技兴安战略,重视科学技术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提高煤矿生产自动化水平。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对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2)遵守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作业的意识。(3)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4)遵守本工种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到操作标准化。(5)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7)工作中随时检查自己所处的作业环境,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8)建立安全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构成,主要包括以下5个部分: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3)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等。(4)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如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行业标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2002年6月颁布。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决定》进行修改,修改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①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②知情权和建议权。③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④紧急撤离权。⑤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③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④紧急撤离权。⑤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从业人员的义务①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共8章50条。与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②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③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共13章107条。其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等。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刑法修正案(六)》《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六)》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