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培训讲稿二〇〇八年十月修订说明为了适应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需要,确保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资料和信息,我司对2000年制定实施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适当修订。修订原则(一)指标修改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以往统计数据的连贯性、可比性;(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能够体现真实性、实效性、时代性;(三)统计范围和口径界定清晰、统一,指标解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修订后指标数量增减对比表名原制度指标数现制度指标数增减情况机构表69690组织表7344-29拥有表8410016作业表416625管理表1915-4投入表39456效益表283810小计35337724燃油表——1515驾驶表174173-1事故表108074-1006总计1607639-968重点修订内容1、半年报、预测年报改为预测季报2、整合农机化统计报表3、规范统计制度格式4、修改指标和解释(1)服务表:服务组织重新修改分类(2)拥有表:参照《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08)》和实际需要修改(3)作业表:统计主要作物机耕面积,对机耕面积的定义和机耕水平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改(4)效益表:修改后可计算出农机服务业增加值主要修订内容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报表表式(一)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农市机年1表)(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农市机年2表)(三)农业机械拥有量(农市机年3表)(四)农机化作业情况(农市机年4表)(五)农机化管理服务情况(农市机年5表)主要修订内容(六)农机化投入情况(农市机年6表)(七)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农市机年7表)(八)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农市机年8表)(九)主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季度预测报)(农市机季预1表)(十)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农市机季1表)(十一)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农市机月1表)二、报表目录返回上页表号表名报表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农机化管年8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年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不包括森工和远洋捕捞单位)各省(区、市)农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月25日前农机化管季预1表主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季度预测报)预测季表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不包括森工和远洋捕捞单位)各省(区、市)农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月、6月、9月、11月每月10日前农机化管季1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季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不包括森工和远洋捕捞单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监理机构4月、7月、10月、次年1月每月4日前农机化管月1表农业机械事故月报月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不包括森工和远洋捕捞单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监理机构每月4日前(一)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指标名称代码年末机构数年末人数(人)(个)合计其中:科技人员(教师)一、农机化管理机构11.省级22.地级33.县级44.乡级5其中:单设机构6(一)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指标名称代码年末机构数年末人数(人)(个)合计其中:科技人员(教师)二、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71.农机化大、中专82.农机化学校9三、农机化科研机构101.省级112.地级12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131.省级142.地级15(一)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指标名称代码年末机构数年末人数(人)(个)合计其中:科技人员(教师)五、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161.省级172.地级183.县级19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01.省级212.地级223.县级23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一)统计范围辖区内农机管理部门所属及其归口管理的从事农机化作业、农机化中介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经销、农机供油、拖拉机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组织,不论其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如何,均应在本表统计,包括个体户,也包括农机化管年1表所列农机化系统机构兴办并管理的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实体,但农机化管年1表中所列的机构和人数在本表中不得重复统计(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具有多项经营服务项目的单位和组织,如其专业分工明确,应将其农机化作业、农机化中介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经销、农机供油、拖拉机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各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统计在本表有关栏目之内,不可混合统计。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也应分别统计。如分工不明确,应以其主营业务进行统计,不得重复统计。(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指标名称代年末机构数(个)年末人数(人)一、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户1**1.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2(1)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的3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4(2)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52.农机户6(1)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的7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8(2)其中: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9(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章程和活动场所的,从事各种农机化作业服务的单位或实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以及股份制合作经营的农机服务站(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以及归口管理的排灌站、植保站、航空站等。不包括没有章程或管理办法的农机户联合体。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门统计。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农民或社员根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赢余返还的原则依法组建,并按章程共同进行农机作业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农机户:指拥有或承包(租赁)2千瓦以上(含2千瓦)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两户或多户联合购置、经营农业机械的,只作为一户统计。但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成立农机服务公司、作业队等的农机户统计为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门统计。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指用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提供作业服务的收入占全家收入60%以上的农户。(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指标名称代码年末机构数(个)年末人数(人)二、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10三、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11其中:1.一级维修点122.二级维修点133.三级维修点144.专项维修点15四、农机经销机构16**1.农机经销企业172.农机经销点18(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2.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指为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提供组织、协调、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的中间性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协会、农机服务经纪公司等。经纪人不做统计。3.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指辖区内从事农机维修的维修厂、维修车间、维修门市部和主要从事农机维修的个体户。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和专项维修点是指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定级的农机维修厂(点)。已开展农机维修业务但尚未审定的维修厂(点)也应统计在内。(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4.农机经销机构:农机经销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主要从事农业机械、零配件经销业务的商业企业。农机经销点:指农机经销企业设立的农业机械经销门市部和经销点,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农机大市场内的经销铺面。(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指标名称代年末机构数(个)年末人数(人)五、农机供油站(点)19六、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20七、乡村农机从业人员21*1.其中: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2*2.其中:拖拉机驾驶员23*3.其中:联合收获机驾驶员24*4.其中:农用运输车驾驶员25*5.其中:农机维修人员26*6.其中:获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员27*其中:修理工28*(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5.农机供油站(点):指农机部门所属的主要从事农机油料供销业务的商业企业及供应点。6.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及培训班。7.乡村农机从业人员:指县以下(不含县)从事农机化管理、生产和经营服务的人员。个体中的农机人员,指该户中主要从事农机服务工作的人员。同时,表列单位外的乡村零散农机人员也应统计在内。(二)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联合收获机驾驶员:指持有正式联合收获机驾驶执照的人员。同时持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和农用运输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应分别统计。获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员:指参加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返回上页(三)农业机械拥有量(一)统计范围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业机械。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机械。不包括已经报废的,以及专门用于森林工业、远洋捕涝的机械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机械。一机多用、复式作业的机械,只能按其主要用途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农业机械总动力1千瓦1.柴油发动机动力2千瓦2.汽油发动机动力3千瓦3.电动机动力4千瓦4.其它机械动力5千瓦(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二、拖拉机及配套机械6**(一)拖拉机7台/千瓦1.大中型(14.7千瓦及以上)8台/千瓦(1)其中:14.7-18.4千瓦(含14.7千瓦)9台/千瓦18.4-58.8千瓦(含18.4千瓦)10台/千瓦58.8千瓦(含58.8千瓦)以上11台/千瓦(2)其中:轮式12台/千瓦2.小型(2.2-14.7千瓦,含2.2千瓦)13台/千瓦其中:手扶式14台/千瓦(二)拖拉机配套农具15部1.大中型16部2.小型17部(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三、种植业机械18**(一)耕整地机械19**1.耕整机20台(套)/千瓦2.机耕船21艘/千瓦3.机引犁22台4.旋耕机23台5.深松机24台6.机引耙25台(二)种植施肥机械26**1.播种机27台其中:免耕播种机28台精少量播种机29台(三)农业机械拥有量(1)耕整地机械: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有的也可从事运输、加工等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统计为耕整机的,不再统计为手扶拖拉机。耕整机、田园管理机与其配套机具一并按套统计,一台耕整机或田园管理机不论配套几台机具,均统计为一套。深松机:指由拖拉机悬挂牵引,在不翻动土壤、不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下,能够疏松土壤、打破犁底层的耕作机械。(2)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2.水稻种植机械30**(1)水稻直播机31台(2)水稻插秧机32台/千瓦其中:乘坐式33台/千瓦(3)水稻浅栽机34台/千瓦3.化肥深施机35台4.地膜覆盖机36台(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三)农用排灌机械37**1.排灌动力机械38台/千瓦其中:柴油机39台/千瓦电动机40台/千瓦2.农用水泵41台3.节水灌溉类机械42套(四)田间管理机械43**1.机动喷雾(粉)机44台/千瓦2.茶叶修剪机45台/千瓦(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五)收获机械46**1.联合收获机47台/千瓦(1)稻麦联合收割机48台/千瓦其中:自走式49台其中:半喂入式50台/千瓦(2)玉米联合收获机51台/千瓦其中:自走式52台2.割晒机53台/千瓦3.其他收获机械54台/千瓦其中:大豆收获机55台/千瓦油菜籽收获机56台/千瓦马铃薯收获机57台/千瓦甜菜收获机58台/千瓦花生收获机59台/千瓦(三)农业机械拥有量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棉花收获机60台/千瓦蔬菜收获机61台/千瓦茶叶采摘机62台/千瓦青饲料收获机63台/千瓦牧草收获机64台/千瓦秸秆粉碎还田机65台秸秆捡拾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