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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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主讲:闫丽(经贸法学院)E-MAIL:smartyanly@126.com•学习目标:•该学科以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依据,通过理论讲授和案例的接触与分析,以及实务能力的训练,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各种理论、原则及制度体系,具备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学科特点:•内容繁多,体系庞大,重点突出参考文献•(1)国际经济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国际经济法专论》(6卷本)曹建明、陈治东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3)《国际经济法学》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4)《国际经济法学》曹建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5)《国际经济法总论》陈安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6)《国际商法》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出版•(7)《国际金融法》刘丰名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8)《国际投资法》余劲松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9)《国际贸易法》王传丽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10)《中国:WTO法律制度的适用》钟立国编著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内容:第一节经济全球化、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本章小结本章思考题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1.概念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的流动。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市场全球化•生产和消费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三)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1、国家竞争力米歇尔·波特:钻石理论2、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加强对跨国公司及其行为规范的研究•国际经济法应加强企业、产业之间关系的研究•国际经济法应该加强对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研究思考(课堂讨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三、国际经济法概念及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超越国界的经济关系•依其范围可分为:•1、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仅调整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2、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存在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还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国际经济法-广义•-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交易、结算、信贷、税收等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1、主体: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3、规范内容:既有国际规范,又有国内规范;既有实体规范(主要),又有程序规范,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中的有关规范。•美国中国投资管理关系•A公司B公司基于投资条约的国家间关系投资保险关系中美合营(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7、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四)国际经济法和相关法律1、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1)联系:–调整对象都是国际关系–内容有重叠之处–主体和渊源也存在交叉•(2)区别:2、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1)联系:同上•(2)区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各种领域)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法、联合国大会决议等调整对象主体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不占主导地位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调整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主体私人、国家、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一般限于私人,也有国家、国际组织,但均以民事关系主体的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法律渊源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以实体法为主主要渊源是国内立法,辅之以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总体属程序法规范调整对象主要调整经济关系,人身关系并不涉及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调整方法主要通过直接调整的方法,可能一并适用国内法、国际法主要通过间接调整的方法,转致、反致等最后导致适用某一国的国内法四、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自学五、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组织决议成文法判例双边多边国际商业惯例•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业惯例经过有关国家和当事人的认可,具有约束力。这些不成文的规则、准则,有的被有关国际组织加以汇编、整理,成为各国、各行业选择适用的行为准则。如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国际商业惯例的适用,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时间和人力、物力,减少了纠纷,对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六、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二)法人•(三)国家•(四)国际组织•(五)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1.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者。•2.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合同当事人具有特殊性,它具有合同当事人和主权者双重身份。•(二)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国家有权签定国际经济条约与协定。•2.国家有权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当事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至今,IMF已有180多个成员。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办公楼外景(美国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志1945年,世界银行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世界银行的宗旨是向成员国提供贷款,以促进该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推动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WBG包括五个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中国是世界银行创始会员之一。世界银行标志世界银行总部大厦IMF和WBG的异同•(1)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2)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互补充。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项目贷款,帮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的重要项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活动则是稳定国际汇兑,通过提供短期贷款,帮助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3)1980年起,我国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瑞士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总部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英文缩写为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其总部在瑞士日内瓦。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经拥有137个成员,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图为2001年11月11日,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上举杯庆贺.七、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在制定和实施国际经济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1、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主权;•2、国家拥有管理和监督在内国的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活动的权利;•3、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是否实行国有化或者征收的措施。思考题•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怎样认识?•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4、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了解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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