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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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批准发布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和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字第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标号文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和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号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字第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交通部主编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为具体主编单位会同交通部第一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水运科学研究所和水运工程定额站共同编制的编制工作始终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等方针和交通部发展港口的有关技术政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经广泛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建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考虑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确定了本建设标准的水平本建设标准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装卸工艺与设备建筑与建设用地配套工程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六章施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随时函告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号邮政编码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五章配套工程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海港和河口港新建集装箱码头工程不包括滚装船码头工程对改扩建集装箱码头工程或多用途码头工程可参照执行本建设标准未包括港外配套工程设施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系指单个泊位的建设指标对连续布置的多个集装箱泊位其各项指标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第四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交通部有关港口建设的技术政策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第五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当分期建设时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投资省经济效益好的方案第六条新建集装箱码头的主要设施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并立足国内当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关键设备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有条件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宜逐步向大型高效方向发展第七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建设集装箱泊位必须具备适箱货源稳定批量大航线基本固定经济效益显著等基本条件对批量小的集装箱和成组的件杂货宜建设多用途泊位第九条集装箱码头建设规模按设计年吞吐量分为万箱和万箱两档注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第十条集装箱的泊位利用率应高于但当泊位利用率高于时应优先采取提高装卸设备能力的措施以降低泊位利用率如泊位利用率仍高于则应增加集装箱码头的泊位数第十一条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设计船型宜选用吨级下同的全集装箱船如需选用吨级以上的船型时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设计船型宜选用吨级的全集装箱船必要时也可根据航线的具体情况选定船型注船舶载重吨第十二条集装箱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水域设施如码头防波堤护岸工作船码头港内航道和其他水域设施陆域设施如装卸机械设备堆场拆装箱库道路铁路给排水供电照明生产建筑物辅助生产和港内生活建筑物计算机管理以及通信导助航港作车船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工程内容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对改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三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各项设施的建设应相互配套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以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第十四条建设集装箱码头应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建港具体条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系统的选择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各环节的能力应互相适应满足高效安全地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的要求第十五条集装箱码头前沿应配置集装箱专用装卸设备其数量和机型的选择应根据设计年吞吐量船型集装箱的尺度和重量以及工艺布置等因素选定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码头前沿宜配置两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码头前沿宜配置一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或其他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对连续布置的多个集装箱泊位其机械配置的总台数可适当减少第十六条集装箱码头堆场的装卸工艺系统应根据设计年吞吐量集疏运方式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泊位或连续布置的多泊位宜选用轮胎式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系统也可选用跨运车系统或跨运车和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联合作业系统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可选用跨运车系统轮胎式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系统第十七条集装箱泊位的堆场能力应与泊位的通过能力相适应各类堆场容量应根据设计年吞吐量堆存期和集疏运条件等确定并根据需要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每万箱设计年吞吐量所需的堆场容量不宜大于箱第十八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管理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对设计年吞吐量在万箱以上的集装箱码头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十九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港口总平面布置要求集装箱泊位应布置在有良好掩护的水域内对多个集装箱泊位宜连续布置在同一岸线上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各种建构筑物特别是同类设施的布置应力求集中紧凑并避免相互干扰第二十条集装箱码头的泊位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尺度船舶安全靠离作业和系缆要求等因素确定其单个泊位长度可按设计船长加富裕长度确定对布置在折线转折处的集装箱泊位其泊位长度必须满足船舶靠离作业的要求并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及折线夹角的大小确定对同一岸线上连续布置的多个集装箱泊位其每泊位的长度应根据不同到港船型的机率综合考虑确定第二十一条集装箱码头前沿高程应根据船型水文气象系缆装卸工艺码头前后方高程的衔接等因素并参照邻近现有码头高程综合考虑确定第二十二条集装箱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保证设计船型在满载情况下安全停靠其深度应按设计船型满载吃水和各种富裕深度综合考虑确定第二十三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陆域总占地面积应根据泊位设计年吞吐量船舶吨级码头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和集疏运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其陆域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其陆域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当拆装箱库设在集装箱码头作业区以外时陆域总占地面积应相应减少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十四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必要的生产建筑物辅助生产建筑物及港内生活建筑物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表所列指标各类建筑物的面积表建筑物分类设计年吞吐量万箱生产建筑物辅助生产建筑物港内生活建筑物注表中建筑面积指标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第二十五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根据需要可设拆装箱库其使用面积应根据设计年吞吐量集疏运方式和拆装箱比例等因素确定每万箱所需拆装箱库使用面积不宜大于第二十六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辅助场地建筑面积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不宜大于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不宜大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配套工程第二十七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集疏运方式宜以公路运输为主积极发展门对门的运输方式有条件时可因地制宜地采用铁路水运等多种集疏运方式第二十八条对有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码头码头作业区铁路线的布置应符合总体布置和装卸工艺的要求第二十九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主干道应按环形设置码头作业区内主干道路面宽度不宜超过并应设置专用出入口第三十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给水水源应结合全港统筹考虑并尽量选用城市给水水源当必须设置独立水源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十一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用水量的确定应贯彻节约用水的原则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用水量不宜超过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用水量不宜超过第三十二条凡进行洗箱作业的集装箱码头应配有相应的洗箱污水处理设施洗箱污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能排放洗箱污水处理过程中生产的有毒有害残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十三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码头作业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宜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污水处理站并结合洗箱污水同时处理第三十四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烟尘油污水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作业区内宜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备机动车辆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作业区内须设置防护绿化地带第三十五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电力负荷属二级负荷应设一回专用线路供电有条件时宜再取得一回备用线路第三十六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用电负荷应根据设计年吞吐量装卸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冷藏箱的箱位数量照明及其他用电设施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用电负荷不宜超过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集装箱泊位用电负荷不宜超过当堆场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其用电负荷可适当加大冷藏集装箱的堆场应设有冷藏箱专用电源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七条集装箱码头工程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评估或审批集装箱码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可采用表所列投资估算指标并应根据与工程有关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单个集装箱泊位投资估算指标表设计年吞吐量万箱设计船型投资估算指标万元注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未包括工作船码头防波堤护岸港外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费等使用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列上述费用本指标是根据交通部年颁布的有关规程及规定并在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统一取定的设备价格及材料预算价格基础上进行编制的使用时应按当地现行价格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投资比例可采用表所列数值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各分项工程所占投资比例表项目投资比例一工程费用疏浚工程码头工程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建筑辅助生产建筑港内生活建筑工程配套工程港作车船大临工程二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第三十九条集装箱码头工程的建设工期当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设计船型为吨级时建设工期不宜超过个月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设计船型为吨级时建设工期不宜超过个月第四十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劳动定员由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组成当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时其定员不宜超过人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时其定员不宜超过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加说明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主要起草人程子颖高寿梅元林张洪义林良唐云芳陈策源冯惠心黄子正沈永生杨厚盛余以忠顾永东白景涛程利萍杨爽杰温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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