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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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罚的体系概述第二节主刑第三节附加刑第四节非刑罚处理方法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从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刑法所确定的刑罚方法进行分类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1、刑罚的体系由具体的刑罚方法组成2、刑罚的体系是由国家选择确定的3、体系的排列有一定的标准4、刑罚的体系是刑法规定的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的实现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略三、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㈠管制的概念管制,是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但不予关押而将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㈡管制的特点1、受刑人不予关押2、限制受刑人一定人身自由,但享有比较广泛的权利3、对受刑人限制有一定期限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判决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4、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群众进行监督二、拘役㈠拘役的概念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对受刑人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其他几种不具有这种性质②适用的对象不同:③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是法院的刑事审判机关作出的,民事拘留则是民事审判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有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作出④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㈡拘役的特点1、剥夺受刑人的自由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判决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可以是在拘役所、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4、受刑人享受一定待遇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三、有期徒刑㈠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接受劳动和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㈡有期徒刑的特点1、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2、剥夺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主要在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有:①主要是监狱②未成年教管所③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足1年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㈢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1、执行的场所不同2、执行的机关不同3、期限不同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对于拘役,每月可以回家,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对于有期徒刑,强制无偿劳动5、法律后果不同。对于有期徒刑可能成立累犯。四、无期徒刑㈠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㈡无期徒刑的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对犯罪人自由的剥夺没有期限限制3、强迫犯罪人参加劳动并接受改造4、判决执行前羁押的不折抵刑期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㈢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略㈣关于短期自由刑存废争论五、死刑㈠死刑的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㈡死刑的适用1、死刑的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包括行为性质、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2、死刑的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死刑的适用条件①死刑的一审必须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②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报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的执行制度少杀慎杀,限制使用5、死刑的存废涉及对生命意义的探讨㈢死刑缓期执行1、概念死刑缓期执行指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时同时宣布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刑罚方法。2、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①前提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②不必立即执行,因为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从轻的情节,等等3、死刑缓期执行的最终结果①犯罪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将死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③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故意犯罪的,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立即执行死刑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①从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不得折抵刑期②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算。一、罚金㈠罚金的概念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适用的对象不同③适用的机关不同④适用的法律根据不同㈡罚金的适用方式1、单处罚金:即规定对犯罪人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适用其他刑罚方法。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2、选处罚金:即规定将罚金作为一种有关主刑的并列的刑罚方法,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3、并处罚金:即规定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包括必须附加和可以附加两种。根据规定:①规定为“并处”的,是必须并处②规定为“可以并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4、并处或单处罚金:即规定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与一定主刑并列的刑罚方法供司法人员单独选用。如刑法216条㈢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1、无限额罚金:只规定罚金,没有规定限额。刑法324条2、限额罚金:对罚金的上、下限额明确规定的罚金。刑法208条3、倍数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只是规定应按照犯罪的数额的倍数来确定其上、下限额的罚金4、比例罚金:不规定罚金的数额,而规定按照犯罪数额的比例来确定上、下限的罚金5、倍比罚金:是倍数罚金和比例罚金的结合。刑法148条㈣罚金数额的司法确定最低数额不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数额不少于500元㈤罚金的执行和缴纳1、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一般是一次缴纳。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分期缴纳。期限一般是判决生效第2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2、强制追缴:只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2日起,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没有法定的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采取强制方法追缴3、随时追缴:对于犯罪人隐匿、转移财产而使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4、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在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关于罚金刑利弊争议二、剥夺政治权利㈠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方法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资格刑注意:刑法54条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1、应当附加于主刑而适用主要有两种: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可以附加于主刑而适用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独立适用:指与主刑并列,可以选择独立适用㈢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案件,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㈣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与执行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两者同时计算,同时执行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算。并当然及于主刑期间3、对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期限,此期限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算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案例分析:张三因为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有期徒刑刑期从2001年5月1日起算,问其剥夺政治权利至何时终止?三、没收财产㈠概念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的财产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它不能独立适用。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P236㈡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1、并处没收财产必须附加于主刑适用2、与罚金并列为并处的选项刑法264条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适用㈢没收财产的范围及受刑人债务的偿还1、没收范围①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不在之列②可以是没收其财产的一部份或者全部2、对于债务①必须是判决生效前所负的正当债务②犯罪人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③必须经债权人请求㈣没收财产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分子财产在外地的,第一审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四、驱逐出境㈠概念驱逐出境,是指强制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只能对外国人适用㈡驱逐出境的执行判决生效后,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生效判决和执行通知书副本后,执行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概念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法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适用形式1、与刑事处罚同时适用,即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独立适用,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㈠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与责令赔偿损失判决赔偿损失与刑罚并处,责令赔偿损失用于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独立适用㈡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㈢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由判决法院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1、对于判处赔偿经济损失:①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由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②适用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2、对于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条件:①对象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②根据案件的情况需要对犯罪人予以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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