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供电局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萧山供电局35kV及以上变电所运行管理模式和变电运行班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及站务管理工作,达到一体化、规范化的目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萧山35kV及以上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1.5在萧山供电局从事变电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制度。1.6在萧山供电局从事生产维护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1.7对变电运行班组及变电所进行检查、评比工作,应遵循本制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Q/GDW231-2008无人值守变电所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生[2006]512号变电所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8]1261号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9]420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行基础资料管理规范(试行)华东调调[2009]97号华东电网500kV监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Q/ZDJ56—2006电气倒闸操作作业规范Q/ZDJ57—2006变电工作票作业规范浙电生[2007]1322号浙江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变电所无人值守实施意见浙电生[2007]1513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无人(少人)值班变电所监控中心和集控站建设意见浙电调[2009]867号浙江电网220kV监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浙电生[2009]981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监控中心建设导则(试行)浙电生[2009]1215号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所监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浙电科信[2010]188号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所运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浙江省调负责220kV变电所220kV母线及出线设备的调度工作。3.2杭州监控中心负责杭州局所辖220kV变电所省调设备的运行监视和紧急控制以及与省调的业务联系。具有远方遥控、遥测、遥信、遥调、遥视等功能,管辖若干个操作站。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的运行监视和远方遥控、遥调操作;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接受调度预令,负责执行或转发至操作站。3.3杭州调控中心在省调及杭州局调度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度管辖范围电网的实时运行、电网监视、电网操作、事故处理。根据调控一体化工作标准、工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对县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地区的调控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地区专业竞赛。3.4萧山调控中心在杭调及萧山局调度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度管辖范围电网的实时运行、电网监视、电网操作、事故处理。3.5操作站具有远方遥测、遥信、遥视等功能,负责所辖变电所现场的事故处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终结、验收)、设备巡视、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执行各级调度操作命令,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工作许可(终结、验收);设备巡视检查;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生产局长批准,对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所进行运行监视。3.6无人值班变电所变电所满足无人值班的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正常运行时变电所不配有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3.7少人值班变电所在监控中心、操作站的管辖范围内,由于某种技术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变电所暂不具备无人值班的条件,配备的运行值班人员数为2人/值,能基本满足日常运行维护操作和应急情况处置。负责本变电所现场的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工作许可(终结、验收)、设备巡视等。当遇有大型操作或工作(如母线、主变等停、复役操作和工作许可验收等)以及发生事故、异常情况时,应与操作站所派人员共同完成相关工作。4无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4.1管理模式4.1.1我局运行管理模式采用“监控中心+操作站”模式,即调控一体、集中监控、分散操作、变电所无人(少人)值守模式。4.1.1对所管辖的110kV变电所,应以操作人员在1小时内能到达最远的无人值班变电所为限。4.1.2对所管辖的220kV变电所,应以操作人员在40分钟内能到达最远的无人值班变电所为限。4.1.3操作站所管理的变电所总数不宜超过15座,220kV变电所数量不宜超过3座。4.1.4操作站所辖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电网《无人值班变电所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电力公司220kV变电所无人值班实施意见》规定要求。4.2运行值班方式4.2.1操作站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操作站每天晚上22:00-次日上午7:00期间,可实行备班值班方式,备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正值及以上岗位人员。4.2.2少人值班变电所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4.3运行人员岗位配置4.3.1管辖2座220kV无人变电所:不少于14人配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技术员1名,备班2人,下设3个值,每值3人;4.3.2管辖3座220kV无人变电所:不少于18人配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技术员1人,备班3人,下设3个值,每值4人;4.3.3管辖1座220kV变电所和若干110kV及以下变电所:不少于22人配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技术员2人,备班3人,下设3个值,每值5人;4.3.4管辖2座220kV变电所和若干110kV及以下变电所:不少于24人配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技术员2人,备班5人,下设3个值,每值5人;4.3.5管辖3座220kV变电所和若干110kV及以下变电所:不少于29人配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技术员2人,备班5人,下设3个值,每值7人;4.3.6管辖若干座110kV及以下变电所:不少于12人配置:站长1人,技术员1名,备班1人,下设3个值,每值3人;4.3.7220kV少人值班变电所配置7人,其中班长1名,下设3个值,每值2人;4.4车辆和通讯工具配置4.4.1车辆的配置操作站配置或可调用的车辆,应与操作站可同时派出操作组数相适应,并考虑操作站应急(特殊)情况时用车的需要。4.4.2通讯工具配置使用操作站可考虑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用手机,并遵守以下规定:a)操作手机号码应在监控中心备案;b)操作站人员离开操作站驻地时,应随身携带操作手机,并确保通讯畅通;c)操作手机作为生产专用通讯工具,不得他用;d)明确专人负责操作手机的充电工作,使其保持在正常可用状态。4.5工作职责4.5.1杭州监控中心负责220kV变电所省调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远方遥控、遥调操作,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接受省调命令,并负责执行或转发至操作站。4.5.2杭州调控中心负责220kV变电所杭调设备(35kV母线除外)的运行监视和远方遥控、遥调操作,指挥操作站、变电所进行事故及异常处理,执行倒闸操作和工作许可。4.5.3萧山调控中心负责220kV变电所内35kV母线、萧调设备、直流所用电系统以及1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运行监视和远方遥控、遥调操作,指挥操作站、变电所进行事故及异常处理,执行倒闸操作和工作许可。4.5.4操作站负责执行各级调度操作命令,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工作许可、终结,设备巡视检查、定期轮换试验等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在特殊情况下,经生产局长批准,对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所进行运行监视。4.5.5少人值守变电所负责本变电所现场的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工作许可(终结、验收)、设备巡视等。当遇有大型操作或工作(如母线、主变等停、复役操作和工作许可、终结等)以及发生事故、异常情况时,应与操作站所派人员共同完成相关工作。4.5.6操作站人员岗位职责以《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所运行规范》相关规定为准。4.6操作站建设的审批4.6.1操作站的建设(实施)方案,技术管理上由杭州市电力局生技部会同安监部、调度所进行审批;调度业务上由调度所会同安监部进行审批。4.6.2操作站的设置,由我局以文件形式向杭州市电力局提出报告,由杭州局生技部负责批复。4.6.3操作站的命名、启用以及相关的事故处理、倒闸操作等调度业务关系,由调度部门确定并负责批复。4.6.4操作站所辖220kV变电所,投产后应有人值班运行3个月,期满后经杭州局生技处批准后方可真正撤为无人。5运行管理5.1运行监视5.1.1220kV变电所省调直接调度设备的监控业务由杭州监控中心负责;220kV变电所杭调设备(35kV母线除外)监控业务由杭州调控中心负责;220kV变电所内35kV母线、萧调设备、直流所用电系统,110kV及以下变电所内所有设备监控业务由萧山调控中心负责。5.1.2各级监控、调控中心必须做到每天24小时不间断监视。5.1.3操作站应具备辅助监控手段,能够实现对所辖变电所的远方辅助监控功能。5.1.4特殊情况下,各级监控、调控中心可以将变电所的监视职责临时移交操作站或变电所现场,但需经运行主管单位领导批准。职责移交后,操作站或变电所现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应的监视职责。5.1.5少人值班变电所、主站所在地且不满足无人值班条件的变电所应对该变电所进行辅助监控。5.1.6变电所浙江省调管辖设备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请见附录A。5.1.7变电所杭调管辖设备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请见附录B。5.1.8变电所萧调管辖设备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请见附录C。5.2设备巡视5.2.1变电所、操作站应按设备的实际位置确定科学、合理的巡视检查路线和检查项目。运行人员按“三定”原则(即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对全所设备进行认真的巡视检查,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并汇报调度和上级有关部门,杜绝事故发生。5.2.2变电所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特殊巡视和站(所)长巡视。5.2.2.1正常巡视:检查应按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中制定的检查项目(内容)进行。设备巡视后,应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入值班日志或巡视检查维护记录,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无人值班变电所巡视时,应对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用具、生产工具、备品备件、防火防盗、通讯、钥匙等设施进行检查,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已布置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5.2.2.2交接班巡视:在交接班时,对上一班变动、操作、工作过的一、二次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带严重缺陷运行的设备,由交班人员陪同接班人员到现场进行的核对性巡视检查。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宜尽快安排接班人员进行核对性检查。5.2.2.3全面巡视:对全所运行设备状态(状况)进行全面巡视,对现存缺陷进行监视性巡视检查,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设备全面巡视一般应使用巡视作业指导书或指导卡。5.2.2.4熄灯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熄灯巡视必要时可通过红外测温仪进行辅助性测试。5.2.2.5特殊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a)大风前后的巡视;b)雷雨后的巡视;c)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d)设备变动后的巡视;e)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f)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g)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h)设备缺陷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5.2.2.6站(所)长巡视:主要是对全所运行设备状态(状况)进行全面巡视和对现存缺陷进行监视性巡视检查,并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5.2.3设备巡视检查结束后或巡视中发现缺陷及异常情况时,当值人员应立即向设备对应的监控中心或调度人员汇报。5.2.4少人值班变电所巡视周期:(1)正常巡视每天至少二次;(2)交接班巡视每天一次;(3)全面巡视每月至少一次;(4)熄灯巡视每周至少一次;(5)站(所)长巡视每月至少一次;5.2.5220kV无人值班变电所巡视周期:(1)正常巡视每周至少二次;(2)交接班巡视在设备变动过以后应结合巡视进行核对性检查;(3)全面巡视每月至少一次;(4)熄灯巡视每月至少一次;(5)站(所)长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