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黄石市李家坊隧道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技术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1.正确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决定。2.科学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施工生产技术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从而促进施工任务的完成,确保工期。第三条: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技术责任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技术资料档案制和施工日志制等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一条:我部技术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队二级管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由本级总工程师(技术室主任)负责。第二条: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颁发的和业主、监理单位下发的技术规范、规则、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2、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现场核对,并负责临时工程的设计。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措施。4.按施工设计、规范和操作规程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并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和各种原始技样资料、工程图片的保管与整理。5、加强试验和测量工人的领导,严格交接手续和换手复测、复核制度。26、组织开展QC小组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7、组织每月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处理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8、编写工程技术总结和竣工文件,组织工程验交。9、按变更设计程序,提出变更依据,配合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处理设计变更。10、抓好项目部施工技术组织机构的全面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1、组织项目技术交流和职工岗前培训,制定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12、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技术总结和学术论文的撰写并负责审核和向上级推荐。第三条:工程技术部部长的主要职责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技术管理制度。2、会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要点的交底。3、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参加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技术工艺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技术设计工作。4、负责指导试验和测量、检测的技术业务工作。5、办理有关设计变更的报批和实施。6、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核对图纸、核实工程数量,收集资料,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工作。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7、及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情况,参加编制竣工技术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技术人员施工日记的填写情况。8、组织有关科研课题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3应用项目的实施。9、参加学术交流和有关专业会议,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参加和督促技术人员撰写专题论文或工作总结,并办理推荐和申报工作。第四条:项目部测量班基本职责1、开工前组织测量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资料。2、组织复测和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种主要控制桩的位置,并负责组织保护。3、根据设计图表,组织施工放样。4、测量放样工作必须遵循两人两次、两种方法的测量原则,确认无误,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后方可施工。5、参加项目中间检查验收和交竣工测量工作,整理提供相关的交竣工资料。第五条项目部试验室基本职责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资料。2、负责各种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物理和力学性能试验。3、负责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设计。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检测。5、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做的相关试验。6、负责所有试验项目的原始记录、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整理提供属试验工作范围的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7、负责试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项目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1、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具体分工,做好分管工作。2、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3、熟悉合同文件,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要点,并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补充必要的技术保障措施,向工班长进行技术交底。44、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施工图纸,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控制,指导、检查班组,参加分项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和各项工程检查记录,记好施工日记。5、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6、积极参加QC小组攻关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随时了解掌握施工过程的技术问题,指导班组解决技术难题。7、积极撰写技术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参加技术交流活动。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队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队技术室主任负责并组织实施,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颁发的和业主、监理下发的技术规范、规则、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2、审核设计文件,搞好现场核对,向项目部提出上报改变设计的意见、建议和依据。3、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及项目部的指示作好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和对班(组)的具体的技术交底。4、负责施工中的的测量及试验工作,严格交接桩手续、换手复测、复核制度,负责施工用料的送(自)检和试件的制作达检。5、搞好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加强质量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6、填写各种检查证、质检表、报表和施工日志,做好原始技术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工作。7、参与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的编写和工程竣工验交。第三章图纸审核实施方法第一条:开工前,对所有设计图纸中的差、漏、缺等要进行审核,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从而保证按期完成工程完成。第二条:设计图纸的审核实行项目部、队二级负责,分别由项目总工程师和队技术室组织、领导,有关技术人员参加。5第三条:设计图纸审查的内容一、技术标准、技术条件、技术原则;二、工程地质及特殊、不良地质地段的个别设计;三、设计图纸组成内容及所依据的定型图、通用图、参考图、设计及施工规范等;四、导线及中线测量复核;五、各单项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复核,其内容包括:结构形式、平面位置、标高、结构尺寸、使用材料、设备品名、质量标准、工程地质、施工方法、程序措施、工程数量等方面。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设计原则、主要审核各单项工程设计,其内容和要求为:一、依据第三条之五,逐一对单项工程设计图纸,提出审查意见。二、查明特殊不良地质地段个别设计的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三、进行贯通测量和导线点复测,对重点工程或地形较为复杂地段进行个别复核测量,并与相邻段进行贯通测量。四、按照设计图纸的组成内容和依据的定型图、通用图、参考图、设计规范等,进行单项工程施工图配套及编制施工方案。施工队根据提供的设计图纸,主要现场核对设计,其内容要求:1、阅读设计图,设计规范,熟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2、根据现场具体地形,复核平面位置、标高、尺寸、工程地质以及与原路顺接情况;3、按设计图纸核对半成品、成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标准;4、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认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5、实地丈量,复核用地数量、以及弃土场的位置、数量。第四章技术交底实施办法:6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技术交底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类别,按专业分项目部、队进行二次分别交底。第二条:凡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己经交底但施工单位不理解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所有技术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双方签字认可。第二节各项工程分级交底的内容路基土石方工程第三条:项目部根据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向施工队作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一、土石方调配设计、工期要求、取弃土位置、数量、地基处理方法,质量要求和土石方施工方法。二、爆破施工方法、组织与实施及注意事项。三、对软土地基、特殊地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四、涵台背渗水性材料的填筑和压实方法,以及质量控制标准。第四条:施工队向工班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时,除第三条与本单位有关的条款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路基中桩、标高、填挖高度、边桩位置、边坡坡度、路基压实度等以及施工方法、质量、操作要求等。二、对路基填料的要求、地质的类别、性质的要求、松铺厚度、碾压遍数及碾压后所要达到的压实度具体要求。桥梁工程第五条:项目部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方法、安全、技术和工程质量措施。二、桥梁的定位放样测量资料及桥位桩橛图。三、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第六条:施工队向工班和工人交底的内容,除第五条中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7一、墩台中心位置、开挖深度与范围、边坡坡度、支撑方法以及截排水措施。二、桥梁各部位的结构尺寸、模板尺寸、各种预埋件位置。各部位的标高以及各种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隧道工程第七条:项目部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工期、质量要求。二、施工测量的测设方法,复核制度以及各种导线点、水准点。三、围岩的位移及应力应变等的测试方法,资料分析的基本要求。第八条:施工队向工班和工人交底时,除以上内容外,还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整个隧道的施工方法,各工序间的衔接处理以及场地布置,设备配备等。二、隧道所处地质、水文情况、围岩等级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病害及其对策等。三、隧道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各种施工工艺要求。四、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砌石、砼工程第九条:项目部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浆砌工程中石料的强度等级、加工要求及勾缝要求。二、工程结构各部位砼的配合比,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养护要求。三、钢筋加工和安装的操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四、模型板、脚手架的加工制作要求、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测量复核与分工负责制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包括控制测量)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专业性强、工作艰苦、责任重大、因些,我部测量工作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二级分工负责和复核制。8第二节测量复核制第二条:各种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原始资料不得涂改,不合格时,要补测或重测。第三条: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双方会同,以书面形式现场交桩。第四条:建立换手复测和测量资料换人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第三节测量分工负责制第五条:项目部测量班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测量工程师具体负责,担负以下工作:一、负责参加设计、监理单位组织的桩点及资料交接工作,并负责管段内所有导线点的复测和中线贯通工作。二、负责桥涵定位、桥梁重点部位及隧道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三、负责路基土石方中线定位及特殊地形处坡脚及开挖边线的放样工作。四、负责项目部内重点工程的导线点、水准点的布设以及施工中的控制测量工作。第六条:施工队测量班在队技术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项目部对本施工队所承担工程的各种桩的交接工作,并按需要进行补桩,加桩和水准点的加密等工作。二、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工程的日常施工放样和测量工作。第六章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第一条: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由各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配合现场监理共同完成。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自验及检查时,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及强制性条款;检查频率与方法符合新验标规定,允许误差控制在规定值以内。第三条:每道工序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要严格报验签认制度,未经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签证的工序严9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四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检查制度①、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房屋等各类工程基坑和基础,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项工程钢筋和防水结构,桥梁支座位置,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经质量检查人员(含业主和监理)检查并签证后方可进行覆盖施工。②、隐蔽工程检查由各分部质检工程师配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