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专题调研报告中共XXX委组织部:按照你部明传电报《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研究”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对近年来XXX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调研和总结。对照调研提纲,现将我市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X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实践情况近年来,XXX在干部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立足机制创新,强化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规范领导干部提名权一是规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名权,我部于2006年11月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向市委推荐干部的规定》(试行),明确领导干部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详细了解被推荐人各方面的情况,保证推荐质量。推荐时必须署名填写《干部推荐表》交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在接到《干部推荐表》后,根据我市科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的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到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2004年至今,我市共组织公开选拔4次,选拔出副科级干部3名,目前还有10个岗位的公开选拔正在进行中。此外,要求市属所有单位的中层干部均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二)严格选拔程序,强化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是严把执行关,干监机构主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延伸监督阵地,对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跟踪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2003年以来,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自查力度,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三)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组织部门与纪委(监察)机关和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围绕干部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与合作,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每次提拔任用干部前,都召集纪委等有关部门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提拔任用干部情况,征求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2003年以来3召开了近20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对拟提拔和提高待遇干部人选进行讨论。(四)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XXX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暂行规定》,对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以及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真正落实了群众选择监督干部的权利,把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使“任前公示”成为防止用人失误的有效“防护墙”。该项制度实行以来共有4名同志暂缓任用。(五)明确责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实行了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表决制,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研究任免干部一锤定音的现象。通过无记名表决制,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当前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几年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但目前我们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一些4不理想的地方。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选人用人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存在“上级选干部,组织派干部,党管干部,与己无关”的心理;一些基层群众平时很少主动去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真正监督起来也很困难;有的同志觉得人轻言微,说了白说,“白说不如不说”;有的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主要领导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缺乏监督勇气,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二)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比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来信来访,哪些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哪些由纪检等执法执纪部门来完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各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合力。(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滞后一是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二是监督查处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有的制度5过于原则笼统,很难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也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如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干部,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还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三、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监督制度必须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预警性、规范性和双向互动性,但现有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出现了一些监督的“空档”,比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不清,一旦在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难以查处。又比如由于现阶段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干部在实施监督中一般又要求举报者或反映问题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及联系地址,也造成不少群众不敢反映问题或不敢署名反映问题。另外,机制不畅造成监督环境不理想,一是受干部选任机制的影响,过于强调组织意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受权力运行机制影响,自上而下的监督是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自下而上和平级监督比较淡化。三是行政行为公开性不够。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是监督的保证,由于干部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6因而造成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知情渠道不畅,造成干部群众对党委选人用人的运行情况了解太少,无法监督,干部群众仅可以有限地参与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其他环节基本不便参与监督。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及建议(一)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取得新突破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往往重视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和程序的监督,忽视任前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思想教育,疏于对领导干部任后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这样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实现由事中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方面转变。一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事前监督。《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因此,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对《条例》的宣传,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督对象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庸俗作风,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实施事前监督,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注意克服“选拔任用7是党委的事,监督管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管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抓监督,一把手亲自抓监督,分管领导大力抓监督,各级党委层层抓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要把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作为重点,实施事中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契机,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态中实施最有效的监督。重点要建立以下两项制度:其一,要前移关口,强化任前监督,建立调整干部提前审查和任后备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要将调整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说明本次干部任用中的推荐、考察、酝酿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审查后,给予能否上会讨论任免的答复。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其二,要主动介入,现场直接参与,建立《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在下级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召开时间、干部任免方8案等有关材料提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审查后,根据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数量、范围,提出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列席会议时,要了解和掌握参加会议人数、讨论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内容,并对无记名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干部监督部门有权建议暂缓做出任免决定。三是要把回访考察作为经常性工作,实施事后监督。实施经常性考察,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延伸监督触角,跟踪考察问效。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锻炼,干部监督部门要回过头来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看所提拔的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要通过回访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二)必须在监督渠道上取得新突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干部监督主体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改变单一由组9织部门监督为主的状况,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横向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网络监督渠道,努力增强监督合力。比如通过听汇报、检查、考察、参加任免会议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信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传递等形式实施横向监督;通过遵守道德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开展自我批评等形式实施自我监督。但实践中我们感到,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关键要发挥好自上而下的监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明确主渠道的监督职责,树立监督权威,搞好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检查《条例》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执纪、执法和信访等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对干部任用中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处理,并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沟通情况;司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检察、诉讼惩治,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传递有关信息。干部监督部门要有一些调查方面的强制措施和手段,使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10(三)必须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任何一项制度都会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必须按照《条例》精神,对现行一些制度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条例》精神的,要继续执行,抓好落实;对不符合《条例》精神事与之相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要重新进行修订,确保制度有效;特别是对《条例》中的新提法、新举措,要仔细研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二是要建立并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条例》的各项规定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以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