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1征收率(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轮客渡、公交客运(长途客运、班车、)、轨道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动漫企业等。2试点行业(服务业)现行税率(营业税)改革后税率(增值税)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3%11%+8%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5%6%+1%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12%试点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变化情况交通运输、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税率大幅提高,现代服务业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税率提高1%试点行业(服务业)现行税率(营业税)改革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3%3%不变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5%3%-2%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变化情况税率设计的原由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设定为17%、交通运输业设定为11%,而其他现代服务业设定为6%。之所以这样设定税率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试点行业税负不会增加。上述行业的成本构成不同,导致可抵扣项目不同,从而税率设计有高有低。(一)为什么有形动产租赁设计为17%高限税率1、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外购的情形。例:2013年1月,北京市A公司外购设备价款为1000万元(不含税),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当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该设备以每年租金300万元,租赁期4年租给B公司。A公司4年应缴增值税=1200万×17%-1000%×17%=34(万元)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是分四年实现,因此税法对有形动产租赁税率采取了17%的高限。2、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自产的情形例:2013年1月,北京市A公司将自产的一台设备租赁给B公司,设备耗费的进项税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四年,每年租金300万元,四年共1200万元。假设该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则首先A公司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行为应该缴纳一道增值税110万元(170-60),同时4年的租赁费再缴纳5%的营业税60万元,重复纳税明显。增值税扩围改革后,A公司60万元的进项仍然可以抵扣,即A公司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144(204-60)万元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其抵扣的范围同其他工业企业相同,因此税率采取17%也是合适的。3、融资租赁业务例:北京A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价值为1000万元,并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500万元,3年租金合计1500万元(1)如果该事项发生在试点前,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不能抵扣,但是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A公司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即:A公司缴纳营业税25万元(1500-1000)×5%。但是由于下游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能得到抵扣,而外购设备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压缩了A公司的经营空间。(2)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3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计算销项,即:A公司的税负由试点前的25万元变为85万元(500万×17%),A公司的税负提高了12个点。但由于下游企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空间大为扩展。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因此,17%的税率也是合适的。(二)为什么交通运输业税率设计为11%1、交通运输业的耗费中,占很大比例的是车辆的购进、维修费用、油品消耗费用,而上述耗费均可以取得进项,但是交通运输业中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因此其进项取得不如有形动产租赁行业比例高,经过测算按照11%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不会提高。2、交通运输业中一项特殊的业务,即:管道运输,又具有特殊性,管道运输不耗用油品,且其维修费用属于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此如果按照11%的税率,其税负明显提高,因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解决了该特殊问题。因此,11%的税率是合适的。(三)为什么其他现代服务业税率定为6%其他现代服务业,如会计师鉴证、广播影视服务等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很小,因此试点方案采取了6%的税率,比较起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其设备、费用等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不会提高。虽然其他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不一定降低,但是由于下游环节支付的税款可以得到抵扣,从而可能会大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税效果最明显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执行,而营业税种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服务业为5%,按照3%的征收率与原税率持平或由降低,因此也不会加重其税收负担。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3(一)一般计税方法1、定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二)简易计税方法1、定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价税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适用范围(1)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如公共交通运输(轮客渡、公交客运(长途客运、班车、)、轨道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某试点纳税人从事公共客运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0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100÷(1+3%)=97.09,增值税应纳税额=97.09×3%=2.91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直接免税类型减免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六)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七)(八)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十)随军家属就业。(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3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三)失业人员就业。(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18税收减免——即征即退类型减免项目即征即退(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9起征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