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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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加快浙江海洋事业发展,着力提升我省海洋综合实力,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涉海法律法规,按照《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精神,编制《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所称海洋事业,是指为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促进海洋经济稳定发展,而进行的海洋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涵盖海洋资源、环境、生态、文化和安全等方面。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是浙江海洋事业跨入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在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公共服务、海洋科技教育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1、海域使用管理不断完善全省海域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在深入贯彻实施海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海域审批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稳步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流转机制。海域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海域使用管理审查审批系统和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在海域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实现海域全覆盖。全面实施“310海洋环境保护工程”,完成了10个海洋保护区、10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11个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杭州湾南岸等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国家级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居全国前列。相继实施了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缓解了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积极实施“321”环境监督工程,落实围填海现场勘察与公众听证两项举措,启动开展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补偿环评听证制度和海洋工程“三同时”验收规程,对海洋工程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3、海洋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海洋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成就,“数字海洋”基础框架构建完成,“浙海网”数据共享计划和数据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海洋渔船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海洋灾害视频会商系统开始运行,海洋经济统计与核算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海洋防灾减灾应急制度初步建立,主要海洋灾害预警体系初步形成。4、海洋经济实力不断提高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为3774.7亿元,比2005年增长122.5%,其中第一产业286.7亿元,第二产业1599亿元,第三产业1889.1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44.4%、-2-127.3%、137.7%。海洋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6%,比2005年上升1个百分点。海洋产业结构日趋合理,海洋经济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2:41:47调整为8:42:50。海洋产业体系较为完备,海运、石化、船舶、海水综合利用等行业成就突出,海运业完成货物吞吐量7.8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404万标箱;船舶工业增加值达169.3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海水综合利用增加值达361.5亿元,居全国领先地位。5、海洋科技教育持续进步海洋科研投入不断增长,研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1.9%。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评价和三门湾、乐清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境容量研究。涉海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发展态势良好,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海洋学院等涉海科研院所和院校科研实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此外,国家与地方共建、省地共建的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温州海洋研究院等各类海洋科研机构和海洋研究与开发平台筹建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二)存在问题尽管“十一五”时期我省海洋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面临着问题和挑战。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以江河为主的陆源入海污染物造成了近岸海域严重富营养化,重点港湾和河口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损害严重,生态修复能力降低,海洋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海洋生物生境不容乐观,许多珍稀野生生物濒临绝迹。海洋管理有待强化。海域审批电子政务系统、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与实际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有居民海岛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制度有待建立。渔业捕捞强度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海洋执法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海洋执法装备、人员还不能满足执法需求。海洋科技总体实力有待提高。海洋基础应用和研究薄弱,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在海洋产业中的比例偏低,科技发展对海洋经济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足。海洋科研院所、涉海院校、科研平台仍然缺乏,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科技人员较少,与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海洋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海洋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基础数据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仍然不高,各类海洋调查与研究成果的应用还需加强。电子政务的应用领域和应用效率还有待提高。海洋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待提高。海洋自然灾害、海土溢油和海上搜救等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观测、海洋预警报技术能力不强。部门协调机制尚需完善,应对各类海洋灾害及突发事件经验不足。(三)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全球海洋经济仍将加速发展,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沿海省市海洋开发战略加快推进,区域和省内海洋开发方兴未艾。面对当前发展环境,我省海洋事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海洋事业呈现跨越发展新局面。我省海洋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3-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必然带动浙江海洋事业跨越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等将得到有效加强,从而形成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二是海洋事业进入协调发展新时期。随着海洋事业与海洋经济发展相互支撑局面的形成,海洋事业将呈现纵深化、外延化发展特征,信息技术、法律法规、区划规划、人才队伍等的协同完善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海陆之间、区内区外、开发与保护等的统筹不断形成发展合力,统筹协调发展的水平将全面提高。三是海洋事业步入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新阶段。随着《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颁布实施,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将加快发展,初步建立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等理念和活动方式,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相处。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准确把握新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紧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浙江海洋事业发展,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规范海洋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繁荣海洋教育和文化事业,为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全省海洋事业发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协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海洋事业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海陆统筹、区域统筹、开发与保护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统筹,确保海洋事业全面协调发展。2、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入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等各类涉海区划和规划,强化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区域管理,规范海洋资源利用秩序,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发展模式,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3、坚持公共导向遵循公共利益导向原则,大力推进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在海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中公共服务能力,增强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优化海洋资源配置,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海,切实发挥海洋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功能。4、坚持创新推动加快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管理资源配置,切-4-实提高海洋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贡献率。(三)发展目标根据海洋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浙江海洋事业发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明显加强。涉海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海域海岛海岸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网格化管理、立体化监控的科学管海新格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基本覆盖浙江海域典型生态系统、海洋功能区、污染源及生态灾害多发区的生态环境监控与预警体系,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典型海域生态系统的生态健康指数逐步提高。到2015年,力争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2%以上,清洁海域面积达到15%,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并处于良性循环,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条件。——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监测观测、预警预报、应急救助等能力进一步提升,风暴潮、海啸、赤潮、溢油等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建成,主要海洋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灾害预警服务基本覆盖沿海地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海洋调查与测绘、海洋信息与应用、海上交通安全、海洋渔业服务等能力明显改善。——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全省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年均增长13.2%,比2010年增长86%,海洋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海洋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6:41:53,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海洋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海洋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全民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浙江海洋大学创建。海洋人才素质不断提高,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研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海洋教育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三、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一)海域使用管理科学编制与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类规划,健全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启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建设,推广“招拍挂”制度,科学管理海域资源。强化海洋区划与规划编制。根据全省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处理好海洋资源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编制并实施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沿海产业集聚区等涉及的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工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完成全省海域使用等规划编制,统筹全省海域的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制定保障海域使用管-5-理具体措施和制度。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海域使用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海域使用三项基本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围填海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和年度围填海计划,统筹安排各类用海需求。探索科学有序的海域使用管理机制,推进海域使用权流转,逐步向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供海方式转变。推进海域权属作为基本建设依据的试点,促进海域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加强省、市、县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海域现状、海域权属、海洋动能区、在建项目等海域利用状况以及岸线、海湾河口、海岛等海域自然属性变化的监视监测,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规范化运行。启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建设。按照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在建立、完善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展海域使用权出租、出资、转让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评估体系。进一步缓解用海矛盾,优化海域资源配置,提高海域使用的经济效益。(二)海岛保护与开发加快全省海岛保护相关规划和办法的编制与实施,加大重要海岛生态保护与开发力度,完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海岛资源。健全海岛保护与利用制度。编制与实施重要海岛及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通过实施重要海岛的分类开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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