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2012年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12项任务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特别是这项改革决定首次“顶层设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并首次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整体性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全面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印发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2〕1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总目标,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温州市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健全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建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基本建成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使金融业成为温州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二、实施原则——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高起点谋划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精心设计整体方案和一揽子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抓住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发展契机,切实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区域经济金融安全稳定。——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加强省、市、县(市、区)部门联系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支持。推动重大改革项目实施,对重点改革项目采取实2体化运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推进过程中,要处理好金融改革试点与风险监管的相互促进关系、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关系。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也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在民间金融领域拓展电子商务应用。(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制定村镇银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引导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覆盖各主要乡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批量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争取进一步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机构的性质。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分批公开招投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试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推动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农村保险互助社等试点。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稳妥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完善农信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兴办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实现农信担保服务全覆盖。(三)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鼓励依法合规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大力培育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若干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等实体经济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3产管理机构落户温州。推动专业化民间小额资金管理机构发展,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扩大民间资金投资领域,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募集等方式多元化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形成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多元金融机构参与基础建设融资的局面。(四)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落实各项便利举措,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同时,鼓励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带动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设立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法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贷或微贷中心等专营机构。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争取引进1家以上优质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强化政策扶持,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按规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六)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特点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效率,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4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支持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开展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兴经营业务。组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集聚银行、担保、会计、法律、评估、咨询、协会等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抓住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全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建设的机遇,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努力把温州打造成为全国较大的综合性各类产权交易和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确保2015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超过30家,上市后备企业50家以上,逐步形成资本市场的“温州板块”。支持更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温州设立分公司和营业部。(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和各种信用等级的债券产品。做好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和项目筛选以及工作对接,培育多层次发债主体。以“区域集优”等方式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以自身收益覆盖本息一定倍数为条件,鼓励经营新项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或直接发行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发行规模,争取年度发债8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提供增信服务。5(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初步建成适合温州经济和试验区要求的特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培育保险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新路径,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温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温州产业投资基金、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医疗产业等重要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产业集群和“三农”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发展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公共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责任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拓展企业年金,大力开发各种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将信用环境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十一)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加强对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管理制度创新,明晰管理边界,明确管理责任。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投资类机构以及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上述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提示风险。(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强化6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完善温州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止民间借贷转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温州市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在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金融仲裁院、金融法院的司法保障功能,规范金融行为,化解金融纠纷。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要在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实现改革试点工作部、省、市联动,定期会商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推进相关改革试验工作。设立温州金融改革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经济金融专家,不定期为试验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