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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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阿鲁科尔沁旗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旗脱贫攻坚任务,与全国同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内政办发〔2017〕58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我旗实际情况,制定《阿鲁科尔沁旗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紧扣“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总要求,以1.3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为靶心,以提前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抓重点、促全面、保脱贫的基本思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党委总揽、政府主导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2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攻坚合力,全面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内生动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旗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三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四是坚持农民自愿。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支持的办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参与和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久致富。五是坚持全产业推进。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幅度,补齐产业短板,以旗为单位实施全境域发展、全产业推进、全要素提升、多业态经营,构建完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3六是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七是坚持从严要求。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八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三、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旗委、政府认真贯彻落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压实脱贫责任、加大扶贫投入,精准施策效果明显,脱贫质量稳步提高,扶贫成效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贫困发生率降至5.0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截至2017年末,全旗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还有6610户、12970人,占全市的9.63%。(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内,确保如期完成49个重点贫困村出列;1.3万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个贫困村、不漏一个贫困人口”。4(二)具体目标。按照目标时序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实施集中攻坚和巩固提高“两步走”战略,2018-2019为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1.2018年计划减贫6893人;重点贫困村出列26个。2.2019年计划减贫6077人;重点贫困村出列23个,国贫县脱贫摘帽;3.2020年解决临时性返贫人口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衡量指标。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各项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并按相应程序脱贫退出。1.贫困县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指标接近全国水平,解决贫困人口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经济发展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并全部达到贫困县退出各项主要衡量指标。2.贫困村脱贫出列。以行政村为单位,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统筹兼顾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特色产业基本形成,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并全部达到贫困村出列的各项主要衡量指标。3.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以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四、重点工作(一)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巩固好“十带动”扶贫模式5发展成果,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核心举措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根本途径。探索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增收机制。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全力推进电商、光伏、旅游等新型业态扶贫模式,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资产收益式扶贫,激活各地区存量资产、自然资源、人力资本,促进农牧业生产增效、贫困户生活增收、贫困村生态增值。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扶贫产业园,逐步形成脱贫带动能力强特色产业。2018年,扶贫产业项目库全面建设完成,完成一批带动能力强、建设周期短、增收效果明显的扶贫产业园建设,扶贫主导产业初步形成;2019年,扶贫主导产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扶贫产业园建设全面完成,基本覆盖全旗2016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带动脱贫和助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增收。(二)大力实施“两房”建设。一是易地扶贫搬迁。主要是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已不具备生存条件或一方水土不能养一方人的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移民搬迁。到2020年,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二是危房改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8-2019年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全部改造完6成,2020年,对返贫新增的危房实施扫尾巩固,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三)推进金融扶贫。把推进实施金融扶贫作为破解产业发展资金瓶颈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扶贫体制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通过采取财政资金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规模,调动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扶持壮大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四)开展就业扶贫。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围绕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分类开展特色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五)落实教育扶贫。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启动新一轮的学前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牧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条件标准;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到2020年,农村牧区学校实现“智慧7教育”全覆盖。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儿童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补助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住宿费补助。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中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专科30000元,本科40000元。为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每年1890元。为学前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寄宿生伙食费,标准为每天10元(每年2700元)。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缀学。(六)推进健康扶贫。提高贫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五保人员、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健康扶贫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左右,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标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利用好1000万元健康扶贫救助基金,将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贫困患者实行先8诊疗后付费的一站式结算机制,解决贫困户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七)实施兜底保障扶贫。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求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进一步推进扶贫与民政低保制度相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扩大“救急难”基金池,对于因病、因灾造成特殊困难的贫困人口加大“救急难”救助力度。到2020年,实现对低保贫困人口“最后一公里”的兜底保障全覆盖。(八)做好社会扶贫。以中化集团定点帮扶和京蒙对口帮扶为依托,充分发挥统战部和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成效,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全部落实县处级领导定点包扶,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贫困户的定点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党建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党支部+各类经济实体+贫困户”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引导社会民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勇担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九)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加快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9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为2020年解决全旗区域性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旗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和党委政府双组长负责制。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调整充实脱贫攻坚指挥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脱贫攻坚负总责,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并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同时明确帮扶领导、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具体帮扶责任,不脱贫不脱钩。(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旗本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立与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加大对贫困群众支持力度,各行业部门新增涉农涉牧资金重点向贫困群众投入。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针对贫困群众不同实际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建档立卡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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