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靳爱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森林资源现状与采伐管理政策综述LOGO报告内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二)林地林权管理制度(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LOGO森林资源的概念《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定义: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一般狭义上,往往仅指森林、林木和林地。一、全国森林资源现状LOGO根据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林地面积3104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第七次清查为20.36%),森林面积20769万公顷,占世界森林面积的5%,在球排名第5;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占世界森林蓄积的3%,全球排名第6。按起源分,天然林面积占64%、蓄积占83%,人工林面积占36%、蓄积占17%。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面积占39.99%、集体林面积占60.01%;按林木权属分,国有林蓄积占63.29%、集体林蓄积占36.71%。从林分的年龄看,全国近2/3的林分为幼、中龄林。从森林质量看,质量好的面积占19%、质量中等的占68%、质量差的占13%。从森林健康看,“健康”的森林面积占75%,“亚健康”的占18%,“中健康”的占5%,“不康健”的占2%。一、全国森林资源现状LOGO近20多年来,全国森林资源面积、蓄积一直保持双增长,对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全国森林资源现状LOGO中国森林分布区域与人口分布状况高度一致,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限制了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建立。受自然、历史、人口和经济发展压力的影响,中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国家。目前划定的林地红线为,全国林地面积不少于46.8亿亩,这是一个底线。一、全国森林资源现状LOGO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衡量林业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志。森林在发展过程中,受人类经营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森林资源始终处在一个消长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需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LOGO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的概念:◦●广义上讲,是指对森林资源保护(含培育)、利用、更新等任务所进行的调查、组织、规划、控制、调节、检查、监督等方面所做的具有决策性和组织性的管理活动。◦●狭义上讲,当前森林资源管理集中在林地、林木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用三句话概括: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林权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采伐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LOGO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一)调查与监测(二)行政管理(三)检查监督(执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年度森林资源专项核(调)查专业调查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森林资源调查管理林地管理林权管理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木材流通和经营加工管理林政稽查和案件管理林地林木利用监督专项检查,如营造林核查检查案件督办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LOGO应用遥感(RS)地理信息(GIS)全球定位(GPS)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林区为单位抽样调查方法遥感判读样地实测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状况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及林业方针政策编制中长期规划、计划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一)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LOGO(一)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区划调查专业调查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GPS进行各项林业工程规划确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指导林业单位科学经营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LOGO(一)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森林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LOGO(二)林地林权管理制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LOGO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可以说,林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0年,国家林业局编制出台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2011-2020年的林地专用定额为105.5万公顷。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编制出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划定了林地红线目标为46.8亿亩。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守林地红线。(二)林地林权管理制度LOGO(二)林地林权管理制度2009年,胡锦涛同志向世界作出了“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庄严承诺。随后,林业“双增”目标纳入了“十二五”规划约束性考核指标。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特别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并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进一步明确了林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使命和战略任务。LOGO(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核心内容是采伐管理,而且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为什么?——因为森林或者林木采伐,牵动整个森林资源管理,是保护和利用的衔接点。无论对森林保护(抚育、调整)或者利用(主伐利用、更新采伐),都离不开采伐管理。——采伐是林学规律的科学体现。既是利用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更是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重要措施。科学采伐,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非科学采伐,就是破坏森林资源的罪魁祸首。LOGO(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第一,是能不能采?第二,是采多少?第三,是怎么采?三者缺一不可,构成了林木采伐活动的一个整体过程。在制度和政策设置上,就是四个大的制度——限额采伐制度: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技术措施)——凭证采伐制度:规程规定通过采伐许可证落实(源头管理)——凭证运输制度:木材检查站和林政执法(流通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木材加工厂建设(利用管理)LOGO(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1、限额采伐制度《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具体措施包括:①编制和实施五年期的年森林采伐限额;②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LOGO2、凭证采伐制度《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林资发〔2014〕61号文件规定,对集体(含个人)所有的竹子采伐可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对于经济林、薪炭林和非林地上的林木,是否实行凭证采伐,在森林法修改过程中,有2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LOGO3、凭证运输制度《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无证木材,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林资发〔2013〕96号文件规定,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木制家具和木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林资发〔2014〕61号文件规定,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暂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LOGO(三)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制度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此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LOGO(三)采伐管理政策——能不能采?《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伐限制:•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幼、中龄林可以进行抚育间伐:幼—透光疏伐,中—生长疏伐和卫生伐。LOGO(三)采伐管理政策——能不能采?《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采伐限制:第18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擅自采折、采挖树木。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草原法》的限制:第49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LOGO(三)采伐管理政策——能不能采?《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采伐限定第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第16条、第18条,禁止采集和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区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区市野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区市野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LOGO《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采伐限定第20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区市野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第21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三)采伐管理政策——能不能采?LOGO(三)采伐管理政策——能不能采?《水土保持法》的限定:第20条,禁止在25º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º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第21条,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第22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第23条第一款,在5º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LOGO(三)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