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关于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常见法律问题2关于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关于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诚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国资委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企业,列2009中国企业500强第187名,200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62名,中国物流、仓储、运输、配送服务业第3名。总资产300亿元。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中国诚通集团设立的独资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人力资源与咨询部进行业务重组后,目前公司业务包括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咨询、人才招聘、人才测评、教育培训,央企离退休/内退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等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业务历经近二十年的奋斗和发展,已构建了丰富完整的服务产品体系;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形成了超过5000家企业,多于70000名员工的稳定的客户群体;建立了密切、良好的政府关系;开发了先进的软件工具和技术平台;拥有了分布于全国56个城市的服务网络,形成了专业化、流程化、工具化、人性化的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的业务优势。关于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常见法律问题2常见法律问题1、劳动合同期限满2年,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答:2个月。(3个月—1年期,不超过1个月,3年—无固定期,最多6个月)2、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答:不可以。(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一年后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天通知?答:劳动者须提前3天。用人单位无此义务。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答:(1)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4)曾在本单位试用过。5、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内约定服务期是否有效?答:无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产生效力的要件有哪些?答:1、内容要合法合理;2、程序要合法规范;3、履行告知程序。8、用人单位制定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答: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9、用人单位在哪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培训协议)及竞业限制约定。10、与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答: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11、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或薪酬?答:不能。需双方协商。12、劳动者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书面承诺是否有效?答:无效。13、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哪一个效力更高?答:劳动合同。14、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答:可以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15、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答:即时签订或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16、劳动者上班已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答:上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17、什么是医疗期?答: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18、法律对员工可享受的医疗期天数是如何规定的?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19、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多少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答:30日内(个人申请一般时限是:一年)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20、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届满能否终止?答:根据鉴定级别而定。(1)被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保留到员工退休;(2)被鉴定为5-6级的,经员工提出可以终止;(3)被鉴定为7-10级的,可以终止。21、日工资如何计算?答: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22、新进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答: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未休的年假如何处理?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建议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员工休完未休年假。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可以在其工资中扣回工资。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24、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答:综合计算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25、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答:不定时工时制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之所以称为不定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而言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26、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先决条件?答:(1)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2)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27、女职工“三期”指的是什么?答:怀孕期、产期、哺乳期。28、女职工三期内,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答: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三期结束。(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欺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29、正常生育女职工产假多少天?产前假多少天,从何时开始休?答:90天。产前假15天,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30、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答: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的应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没有生育津贴的,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31、哺乳假多长时间?答: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32、员工违法生育“二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正常享受产假等待遇?答: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产假等待遇按照各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如北京地区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33、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答:前者是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后者是承担违法责任时支付,如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4、所有加班都可以调休吗?哪种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答:不是。只有公休日(周六、日)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常见法律问题35、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法》是否依然有效?答:有效。36、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答:《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37、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38、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能否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不能。与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39、加班费如何计算?答:(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0、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答: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需要支付。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41、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可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的规定解除。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43、劳动者有那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答:(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简历等)(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问题44、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重大损害如何界定?答: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且保留有效证据。45、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确认?答: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