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2015年3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现场监督检查表的使用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检查前准备:查阅企业监管档案,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检查情况表》,确定检查内容(可对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但一年内所有项目要检查一遍,称一年一次完全检查);带好相关表格、执法文书和照相机;检查食品添加物质时,准备好相关标准材料;需抽样检验的,做好抽样准备。未建档的,把建档目录和表格带齐交给生产企业准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检查中:2人以上,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抽查记录资料(如配料登记表、添加物质登记表、食品原料采购记录、投料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等)询问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关键点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核对(原料库、辅料库、添加剂库、成品库、检验室)记录《企业日常检查表》,共66项,每次检查根据已检查项目填写。必要时:留存证据(复印记录、现场拍照、制作笔录)、现场抽样(原辅料、包装、半成品、成品)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检查后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并在检查表处理意见上详细记录;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除在检查表检查结论上记录外,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5日内出具整改报告或补齐材料,需现场核查的15日内复查整改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资质•原料•生产过程•出厂产品•管理制度和记录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企业资质的一致性•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有效期更名、变更等造成名称不一致(提醒变更许可证名称),邻近过期(提醒换证),许可证过期(按无证查处、重新申请)。•生产场所、品种范围生产场所搬迁(责令重新审查),增加生产场所、车间、生产线等(责令重新审查),超许可品种范围生产(按无证查处、重新申请)。•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与原发证要求不一致(责令重新审查)。企业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原辅料供应商的资质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应当取得许可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不全或过期(责令整改)。•原辅料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与购进批次不一致;合格证明缺关键项目;对供货者未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又未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封存原辅料、检验合格或手续齐全后解封,无法提供或检验不合格的,依法查处)•肉类无检疫证明,猪肉不是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需法定检验的进口原辅料没有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封存,依法查处)•进货查验记录无进货查验记录,记录不全,保存期限不够2年。(责令整改)•食品配料登记未填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配料登记表》;实际采购的食品原料与填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配料登记表》不一致;漏填、配料更改未重新填报。(责令整改)。食品添加物质登记未填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表》;(责令整改)实际采购的食品添加剂与填报的食品添加剂不一致、漏填的;(核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必要的情况下专项抽检)库房环境卫生。原辅料库房卫生差,地面墙壁潮湿霉变,无防鼠防蝇设施(责令整改)•原辅料存放未离地离墙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不符合,堆放杂物(责令整改);混放过期、变质、回收食品(核查,如未把过期、变质、回收食品用于生产的,责令整改,否则封存、依法查处);食品添加剂未单独存放,亚硝酸盐未专柜存放、上锁、专人保管(责令整改)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厂区环境清洁卫生厂区路面未硬化、不平整、有积水;厂区堆放杂物妨碍生产,有碍食品卫生;有裸存的垃圾堆;生活区、生产区未隔离;饲养家禽、家畜。(责令整改)•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有污渍,有蜘蛛网等;地面破损,有污水;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责令整改)•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有污垢和灰尘,使用前后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责令整改)•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进行计量控制,无投料记录(责令整改);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依法查处);•关键控制点未合理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未实施有效控制,无控制记录。(责令整改)•生产布局流程人流、物流走向不合理,交叉;清洁区与非清洁区未隔离;生熟未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责令整改)•生产设施运行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缺失,不能正常运行,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责令整改)•人员卫生防护生产人员未洗手、更衣、换鞋,工作服不清洁。(责令整改)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检验设备缺少必备检验设备、设施,检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未检定。(责令整改)•辅助设备和试剂缺少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辅助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化学试剂过期。(责令整改)•检验人员资质检验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不掌握检测方法。(责令整改)•出厂检验项目未做出厂检验,未批批检验,检验项目不全。(责令整改)•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无出厂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报告内容不全,未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责令整改)•检验留样无检验留样,留样不全。(责令整改)•比对未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责令整改)•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机构无资质。(责令整改)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原辅料处理不合格原辅料用于生产。(依法查处、整改)•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依法查处、整改)•不合格后处理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结果未验证。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回收食品登记制度无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责令整改)•回收食品登记未对回收食品进行登记,未单独存放,未明确标示。(责令整改,核查)•回收食品处理回收食品未及时销毁,无销毁记录,若未销毁。(责令整改。核查)。处置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法查处)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度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无处置管理制度,动物加工企业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令整改)•存放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病死动物未单独放置、标识,无登记记录。(责令整改,核查)•处置将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病死动物用于食品生产;(依法查处)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规定,病死动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处置记录。(责令整改)标示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不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只标注易使人误解的商品名称,超前标注生产日期。•配料不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标注不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产地未标注、不真实。•保质期、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未标注、标注错误。标识标注•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注不全,只标注功能名称,标注的不是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标注错误(有多个证时)•营养成分未标注,标注内容、形式不符合(单位的英文大小写,修约间隔)。•特殊标注专供婴幼儿、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未标注添加量或含量。•其他事项标识与包装分离,标识未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非规范中文,应有而为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电离辐射、转基因食品或原料。标识标注•问题比较多,职业打假人比较关注•具体要求需要看GB7718,GB28050和卫生部的问答•发现一般不规范问题建议以整改为主,涉嫌故意虚假标识,欺诈的处罚企业销售台帐制度•制度未建立销售台帐记录制度。(责令整改)•记录无台账,台账不全,内容不完整(重点责令整改)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执行标准执行标准错误、过期,企业标准未备案。(责令整改)•标准管理未及时收集、培训新标准,包括产品、标签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标准。(责令整改)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度未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责令整改)•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未召回,无召回和处置记录。(依法查处)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无管理记录。(责令整改)•培训未进行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无培训记录;从业人员不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责令整改)•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无健康证。(责令整改)未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令整改)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委托加工生产其他企业品牌产品无委托加工协议,协议过期,与协议内容不一致,未报告。(查证,涉嫌违法的查处)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消费者投诉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无人负责受理及处理,无受理及处理记录,无整改措施。(责令整改)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风险信息管理未建立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制度,未主动收集通知、公告、行业信息等,未采取相应措施。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无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无部门负责,处置人员不熟悉处置流程。检查表的使用说明•表格一式两份,监管部门一份,企业一份。•要求企业保管好检查表格,作为省、市局飞行检查的追溯依据。检查表的使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填写项目检查的项目填写,未检查项目不填。•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可在“发现问题的简述”栏目进行概括性描述。检查表的使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情况表的最后有一栏: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可填写:1.检查了哪几项;(如第1、3项)2.“检查项目未发现问题”;3.“检查中发现第几项问题”(如第1.4项、第2.5项)。检查表的使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处理意见可填写:1.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写;2.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可填写“要求企业在……日内整改”等;3.发现需复查的较严重问题,可另制作检查笔录。4.涉嫌违法违规需要查处的,另行制作执法文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