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2.2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2.3准备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2.4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工程分析;b.职业卫生调查;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2.4.1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4.2职业卫生调查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2.4.2.1收集资料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2.4.2.2类比调查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a.选址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b.总平面布置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c.职业病危害现状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d.职业病防护设备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e.职业病发病情况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f.组织管理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g.专项经费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情况。2.4.3分析和评价2.4.3.1评价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评价标准见附件2。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2.4.3.2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a.检查表法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b.类比法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c.定量分级法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已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2.4.3.3评价内容和指标2.4.3.3.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2.4.3.3.2选址、总平面布置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2.4.3.3.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a.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b.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c.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d.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2.4.3.3.4建筑物卫生学要求a.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c.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2.4.3.3.5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包括:a.除尘设施b.排毒净化设施c.通风换气设施d.事故应急设施e.噪声控制设施f.防暑设施g.防寒设施h.防湿设施i.振动控制设施j.非电离辐射防护设施k.电离辐射防护设施2.4.3.3.6应急救援设施2.4.3.3.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4.3.3.8卫生设施2.4.3.3.9职业卫生管理2.4.3.3.10职业卫生经费概算2.5预评价报告编制预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b.做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2.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3),其主要内容包括: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b.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c.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d.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e.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f.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2评价方案编制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b.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c.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d.组织实施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3.3现场调查评价单位在接受评价委托后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学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3.1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和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a.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b.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c.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3.3.2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3.3.3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3.3.4职业卫生管理调查a.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b.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c.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d.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3.4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3.4.1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3.4.2测试条件: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3.4.3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取样品不得少于三个,测试结果取其均值(放射、噪声等物理因素测试结果除外)。特殊情况按相应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3.4.4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见附件4。3.5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3.6评价结果a.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b.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c.计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个测试点浓度(或强度)的均值,其中粉尘浓度的测试数据计算几何平均数,毒物浓度计算算术平均数或几何平均数(其测试数据如为正态分布计算算术平均数,如为偏态分布则计算几何平均数),噪声测试数据不计算均值;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d.依据上述计算结果,评价各项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e.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f.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3.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b.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c.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d.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e.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f.评价结论及建议。3.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5。附件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图建设单位提供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资料1、研究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2、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其它文件、技术资料3、进行初步工程分析1、1、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编制预评价方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调查(现场调附件2主要评价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6、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16910-19977、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9、高温作业分级GBT/T4200-199710、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9311、冷水作业分级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