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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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消毒隔离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消毒隔离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消毒隔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2、定期组织对各类医护人员进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和隔离技术的培训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3、监督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及隔离等技术操作规程。4、监督医疗用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消毒隔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5、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6、一旦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对策,指导消毒灭菌及隔离。医院消毒隔离制度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不带首饰,指甲不能超过指尖,穿工作服不得进入食堂、宿舍、会议室和医院以外的环境。进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介入中心等重点部门应按重点科室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要求更衣。2、医务人员诊疗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诊疗工作中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手卫生。3、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其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4、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介入中心)、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科等区域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采用500mg/L有效含氯消毒液至少消毒1次,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6、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应一用一灭菌。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7、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清洗、消毒或灭菌;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确保消毒效果的可靠。9、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重点部门和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每日至少1次对室内进行空气消毒并记录。10感染患者与非感染患者分开,同类感染患者相对集中,特殊感染患者单独安置。传染病(疑似)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11、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详见《达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达市中西医[2013]97号文件)。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室内应设有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纸,速干手消毒剂等;手消毒剂应注明启用时间,易挥发的醇类手消毒剂开瓶后使用期不超过30天。2.室内应通风换气,空气消毒每日一次并记录。保持室内物体表面、地面清洁、干燥,采用湿式清洁,遇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4、无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应分区放置。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瓶装的碘酒、酒精,启封后注明开瓶日期,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6、治疗车、换药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锐器盒放置于治疗车的侧面;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7.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照先清洁伤口、后感染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弃置于双层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废物袋内密封焚烧。8、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可回收物品严格分类、收集,详见《达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达市中西医[2013]97号文件)。普通病房消毒隔离制度1、患者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感染患者与非感染患者分开,同类感染患者相对集中,特殊感染患者单独安置。2、传染病(疑似)患者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室及外出,其用物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3、凡遇有朊毒体、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消毒并记录,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一次性隔离衣、鞋套,戴帽子、口罩,尽量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废物袋内密封焚烧。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室内物体表面和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采用湿式清洁,遇污染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5、直接接触患者皮肤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至少更换1次,遇污染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每日至少1次,使用的清洁用具(布巾、地巾等)应分区使用,标志清楚,分别清洗、消毒(500mg/L有效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干燥备用,定点放置,不得交叉使用。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应对其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8、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诊疗用品,保持清洁,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9、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弯盘、治疗碗等)、器具和物品用后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清洗、消毒或灭菌;体温计用后放入消毒液内浸泡消毒,清水冲洗后晾干备用。10、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消毒隔离措施详见达市中西医[2013]150号文件《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度》。11、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可回收物品严格分类、收集,详见《达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达市中西医[2013]97号文件)。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1、独立设置、分区明确、流程规范、标识清楚、清洁卫生。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2、凡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口罩、鞋,严格限制手术间人员数量。非感染手术和感染手术应分室进行,如在同一手术间进行,应先安排非感染手术、再安排感染手术。3、感染手术应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情况,尽可能在感染手术间内进行,术后及时进行清洁消毒。遇有特殊菌种,如破伤风、绿脓杆菌、气性坏疽、朊毒体等感染手术时,应尽量缩小污染范围;朊毒体、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器械及物品用后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手术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4、一次性使用的手术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与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用后尽快清洗,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5、手术室无菌包必须每日检查一次,一次性材料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日期先后依次排序在有效期内使用。6、麻醉用具定期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可复用喉镜、面罩、口咽通道、简易呼吸器等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清洁、干燥、密闭保存。7、手术室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等,详见我院制定的《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重症监护室(ICU)消毒隔离制度1、重症监护室布局分区明确、流程规范、标识清楚;温度应维持在22—25℃,湿度应维持在50%—60%。2、设足够的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备及擦手纸、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保持空气清新,每天应开窗换气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空气消毒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3、进入重症监护室的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和帽子、穿鞋套等。非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重症监护室。4、重症监护室物品的清洁消毒详见我院制定的《ICU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5.气管插管:如无禁忌,患者应床头抬高30℃,尽可能采用无创通气;吸痰时应严格无菌操作;呼吸机螺纹管和湿化器应每周更换1-2次,有明显分泌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湿化器添加水应使用无菌水每天更换。对危重病人须注意口腔卫生,实施正确的口腔护理。每日评估,及时撤管。6.导尿管:采用连续密封的尿液引流系统;悬垂集尿袋并低于膀胱水平,不接触地面。不建议使用抗菌药物冲洗膀胱预防感染。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每日评估,及时撤管。7.血管内置管:开展血管内置管的使用、维护及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培训;保持插管部位清洁,有污染时及时更换敷贴;血管导管的三通锁闭阀要保持清洁,发现污垢或残留血迹时及时更换。每日评估,及时撤管。8、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手卫生;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时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9、特殊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或高危感染病人,作好针对性的消毒隔离措施以及职业防护措施。10、患者转出重症监护室后,必须进行床单元的终末消毒。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血液透析室应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示清楚。(详见我院制定的《血液透析中心建筑布局与设施设备管理》)2、保持空气清新,治疗室、透析治疗区每日上、下午开窗通风1-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2—3次,每次2小时以上3、环境及物品的清洁详见我院制定的《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3、在对患者进行有创性诊疗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对不同患者进行操作前,必须执行手卫生。医护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应做好职业防护。4、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必须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换专用拖鞋。非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人员不得在血液透析室进餐或吸烟等。透析患者进入血透室应更换拖鞋。5、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必须遵照《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使用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6、传染病患者血液透析应在隔离透析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7、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病人时,必须及时向感染管理处汇报,并及时进行血培养,积极查找感染源,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8、废弃的血液透析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9、血液透析中心人员的管理详见我院制定的《血液透析中心人员管理》。10、血液透析机维护与消毒详见我院制定的《血液透析机维护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11、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详见我院制定的《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12、血液透析浓缩液配制的具体要求详见我院制定的《血液透析浓缩液配制管理》。产房消毒隔离制度1、产房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间标识清楚。2、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应更换产房专用衣、帽、鞋,一次性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并作好职业防护;接触产妇所有诊疗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3、产房应有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室内每日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地面湿式清扫;保持空气清新,自然通风每日≥2次,每次≥30分钟;定时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至少1次,每次120分钟以上。4、助产器械包内备断脐专用剪及无菌纱布、棉签、无菌手套等,禁止断脐器械与其他助产器械混用;新生儿吸痰管一婴一管一用一灭菌;可重复使用的新生儿复苏设备,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消毒或灭菌;吸引器、吸引瓶及吸引管等应一用一更换一消毒;手术后的手术器械应及时清洗干净后,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处理。5、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孕产妇及未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筛查的孕产妇,应采取隔离待产、隔离分娩,按消毒隔离制度及规程进行助产,所用物品做好标识单独处理。分娩结束后,分娩室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6、接生后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死胎、死婴、胎盘),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和《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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