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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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一、建立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二、确保系统装备齐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一)所有煤矿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二)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光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须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光缆)。(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各类传感器的运行状态。(四)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各类传感器安设的数量、地点符合规定,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2—(五)突出危险区域、石门揭煤的掘进工作面安设的T1、T2必须是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六)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安徽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传感器外,还应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与工作面传感器相同;安设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2.长距离掘进的巷道,每达500m时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和复电浓度与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相同。3.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场,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5m的顶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干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七)新建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揭煤前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进入煤巷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八)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等监控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全省所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联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必须联合值守、统一指挥。—3—三、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二)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地点、报警和断电浓度、断电范围等进行设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在井下用正确的方法调校,确保数据准确。(三)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校,确保显示和断电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新装备的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其传感器调校期为10天。(四)矿井安全监控日报内容齐全,矿长和总工程师逐日签字审批,问题和故障实现闭合处理。四、确保系统断电、闭锁可靠。当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一)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确保监控系统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4—(二)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三)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四)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等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机电设备。五、确保应急反应及时。矿井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及时分析监控系统所反映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瓦斯涌出的异常情况,建立健全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二)建立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实行井下24小时值班,6小时处理故障。(三)瓦斯检查员做到班中校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监测工落实10天校验制度。禁止井下联网在线修理各类故障传感器。(四)通风调度与监控值班要互通信息,做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禁自行处理,做到记录完整、真实。—5—附件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pplic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for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anddetector—6—2007-01-04发布2007-04-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要求5.设计和安装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8.使用与维护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0.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附录A矿用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资料性附录)附录B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规范性附录)—7—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煤矿正确使用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替代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增加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并补充了设置图;——增加了其他传感器的设置要求;——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处理和管理要求;——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对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了细化;——删除了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涛、孙继平、赵青云、彭霞。—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3.3甲烷传感器methanetransducer—9—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3.4风速传感器airvelocity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3.5风压传感器windpressure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3.6一氧化碳传感器carbonmonoxide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3.7温度传感器temperature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3.8烟雾传感器smoke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3.9设备开停传感器onoffStatusSensorforelectromechanicalequipment连续监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3.10风筒传感器airpipetransducer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3.11风门开关传感器Open/CloseSensorforAirDoor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3.12馈电传感器feedtransducer—10—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3.13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Actuator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3.14声光报警器acousto-opticalarm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3.15断电控制器switchingoffcontroller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3.16分站substatio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的能力,控制执行器工作。3.17主机host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3.18馈电异常abnormalfeed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电命令不一致。3.19瓦斯矿井gassycolliery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20—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portablemethanealarmdetector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仪器。3.21甲烷报警矿灯methanealarmheadlamp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3.22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digitalmethanedetectandalarmheadlamp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4一般要求4.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4.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4.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4.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4.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4.6原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4.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4.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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