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办〔2011〕6号各市(州)、民族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3月16日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为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基础,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以加大投入为保障,创新民族地区卫生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充分体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卫生事业筹资以财政投入为保障,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二)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省和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优先发展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切实提高民族地区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既要体现上级的特殊照顾、大力扶持,也要依靠地方努力,实现上下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结合。(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民族地区自身特点发展卫生事业,逐步建立内生性的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机制和人才成长机制。(五)坚持中(民族)西医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中的作用,实现中医(民族医)、西医协调发展。三、行动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民族地区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相对稳定并逐年递增的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和人才队伍稳定、发展机制,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基本满足民族地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使我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居民健康状况达到或接近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二)具体目标。1.健康指标。人均期望寿命,2015年比2010年增加0.8岁,2020年比2015年增加0.8岁;婴儿死亡率,2015年降至20‰以下,2020年降至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降至81/10万以下,2020年降至65/10万以下。2.卫生资源指标。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2015年达到4.3人,2020年达到5人。其中: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015年达到1.6人,2020年达到1.8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2015年达到1人,2020年达到1.5人。3.疾病控制指标。(1)传染病发病率,2015年较2010年下降5%,2020年较2015年下降5%。(2)免疫规划接种率,2015年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4.医疗保障指标。(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2015年统筹区常住农村居民参合率达97%以上,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60%以上;2020年统筹区常住农村居民参合率达98%以上,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65%以上。(2)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人均筹资不低于230元,未成年人人均筹资不低于13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60%以上;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人均筹资不低于260元,未成年人人均筹资不低于16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65%以上。5.卫生信息指标。2015年,民族地区100%的州、县医疗卫生机构开通互联网,80%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内地帮扶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80%的乡镇卫生院与州、县实现信息联接。2020年,100%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内地帮扶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100%的乡镇卫生院与州、县实现信息联接。6.民族医药指标。(1)乡镇卫生院设立中(民族)医科室或相应人员的比例,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2)中(民族)医药服务量占医药服务量比例,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40%。四、主要任务医疗卫生问题是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特殊困难,未来10年,要实施三大行动,抓好六项工作。(一)民族地区卫生队伍建设行动。1.实施定向学历教育计划。启动“民族地区卫生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卫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从2011年起,在阿坝、甘孜、凉山卫校(以下简称“三州”卫校)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立交桥”试点:“三州”卫校面向民族地区定向招收农村医学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与省属医学院校联合举办五年一贯制护理、医技专业教育,启动“3+3”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教育试点,每年定向招收300名民族地区学生;进一步拓宽“三州”卫校优秀学生对口升入医学院校学习的渠道;鼓励在医学专科阶段学习的优秀民族地区考生通过专升本等形式接受医学本科教育。积极实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医学生,单独划线录取,确保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为民族地区培养120名本科层次医学生(全科方向)。省属医学院校在“三州”卫校设立3个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教学点,采取委托培养方式,招收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2.实施人才强化培养计划。主要通过岗前培训、临床进修、岗位培训等方式强化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养。一是强化毕业后教育,对新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民族地区中等卫校应届毕业生,开展为期1年的岗前技能强化培训。二是强化乡村医生培训,以县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三是强化技术中坚培养,每年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选拔60至100名中级以上骨干卫生技术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扎根民族地区、学术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学科发展的卫生技术中坚队伍。四是强化管理人员培训,每5年对州、县卫生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州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长轮训1次,提高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管理水平。五是强化高层人才培养,加大以藏医、彝医等为代表的民族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建立医学重点专科(实验室)。3.实施人才定向引进计划。从2011年起,在我省“三支一扶”天使计划中,增加面向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计划名额,力争10年内引进400名。加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重点项目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力争10年内招聘600名;鼓励各地自主招聘具有乡村医生资格或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到“无人卫生室”服务。加大以县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为重点的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力度,不断优化民族地区卫生技术人员结构。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方式,招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医学毕业生,在民族地区工作6周年以上的,其学费(助学贷款)和生活费由省财政分年度补偿(代偿)。对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在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可直接考核招聘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4.实施对口强化帮扶计划。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组织内地三级医院和市级以上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民族地区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一对一”帮扶、合作关系,采取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设备支援、远程医疗等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帮扶单位定期选派管理干部、中高级卫生技术骨干到支援单位蹲点服务,重点开展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内地实力较强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中心卫生院,协助开展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完善等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民族地区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族地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轮换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定期到村卫生室驻点服务和巡诊指导。5.实施人才激励稳定计划。实施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对招聘到民族地区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补助;对到艰苦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的挂职干部和蹲点服务医务人员,支援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同时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生活补助。加大职称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的职称(资格)考试,在民族地区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省定使用标准。适当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单位岗位聘用期内予以政策倾斜。对未达到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9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并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工作周转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负责在高海拔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批周转住房,免费提供给现有职工和支援人员居住,改善其居住生活条件。(二)民族地区卫生体系建设行动。1.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州、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是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员培训中心。阿坝、甘孜、凉山州要各选择2至3所位置适中、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有代表性的县医院,以此为依托建设区域性的医疗服务分中心。每个民族县设置1所综合医院、1所疾病控制机构、1所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8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应设1所中医院或民族医院,8万人口以下的县主要采取共建、联建等方式加强中医院或民族医院建设。各县要结合实际,通过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每个县要依托现有卫生院建设3至5所中心卫生院。对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依托本地乡镇卫生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相互协调,分类管理。2.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卫生机构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区域内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驻军医院等功能和作用的基础上,结合藏区项目、彝区项目、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国家支持项目的实施,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突出抓好州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县医院(区域性医疗服务分中心)、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既满足群众需要,又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争取到2015年,基本完成民族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的卫生人员配置和技术培训,并同步进行设备配置;到2020年,使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比较完善,卫生人员、技术、设备基本配套,从州到村形成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3.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卫生信息化。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方筹资、共同推动,到2015年,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疾病预防与控制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到2020年,基本健全包括上述系统在内的民族地区卫生信息系统。(三)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强化行动。1.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经费保障,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