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农民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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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农民进城张兴华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推进的时期。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09年,全国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大约为1500万人。“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可以预见,未来数年我国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上楼”,将成为这个时代中国发生的最深刻的社会转型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已由1990年22%上升到2009年的46.9%。城镇人口随之快速增长,由2.54亿人增加到6亿人以上。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指出,今后20年,中国将以每年2000万人的速度,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也就是说,到2030年将有4亿农民进城,中国城镇人口中有一半是农村移民。农民进城是长期趋势,但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人口多,主要是农民多,又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搞计划经济、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社会政策,使农民的这种转移带有中国特色。如果这个庞大的群体不能融入其所在的城市,必然在城市形成“新二元结构”,威胁城市的和谐发展。进城农民怎么进城?进城后如何生活?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农民进城只能从理论上“看上去很美”。这就意味着诸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制度、社会保障等有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一、进城农民基本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被称作“盲流”。当时,有些政府官员甚至想要人为地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现在看来,在改革开放和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益于经济发展的。进城农民是指户籍在农村,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人口,这是在当今中国特有的户籍管理制度环境下,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即一般所说的农民工。在大多数人眼里,农村进城人员绝大部分是务工的。他们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只有劳动力。他们当中许多人缺乏教育背景,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那些“累、脏、险”的工作。每一个城市的每一条新铺道路上和每一栋新盖的大楼中,都洒下了他们的汗水。当城市人潇洒地享受生活时,有许许多多的进城农民在为他们提供着保洁、保安、装修、搬运、保姆等各种服务。但是,很少有人把他们看作城市的成员。这些人没有户口,几乎不能享受社会保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在工作场所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劳动保护,每天工作十几小时的情况十分常见,领不到工资和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他们常常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边缘社区,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下面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来看看今天已经进城的农民的工作、生活情况。1.进城农民规模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占农村46875万劳动力的49%。在农民工中,外出的高达14533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3%。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外出的已占大多数。在外出农民工中,举家外出的2966万人,占20%,即目前主要是农户家庭成员单个外出,全家一起外出的只有小部分。2.基本特征农民工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已婚者居多。从性别看,男性占65.1%,女性占34.9%。从年龄看,16岁至25岁占41.6%,26岁至30岁占20%,31岁至40岁占22.3%,40岁至50岁占11.9%,50岁以上占4.2%。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占56%,未婚的占41.5%,其他占2.5%。在文化程度方面,农民工初中学历的占多数,但高中以上的比例在提高。其中,盲占1.1%,小学占10.6%,初中占64.8%,高中占13.1%,中专及以上占10.4%。中及以上比重占23.5%。在培训方面,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文化程度越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农民工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6.3%,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5.5%,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占48%,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分别为54.8%和62.5%。3.区域分布从农民工的来源看,主要还是东部地区分别是44.31%和25%。其次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最少,其比例从农民工就业的地区分布看,目前仍然以东部地区为主,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比重提高较快。2009年农民工的分布为:东部62.5%,比上年降低8.5个百分点;中部17%,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西部20.5%,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农民工外出务工有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比重在上升,跨省外出的比重下降。在农民工中,在省外务工的为7441万人,比2008年减少0.6%,占全部农民工的51.2%;在省内务工的为7092万人,比上年增长8.2%,占全部农民工的48.8%。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2008年上升2.1个百分点。2009年外出农民工的增加,主要来自省内就近转移的农民工数量的大幅增加。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仍以在省内务工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大多数在省外务工,但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在省内就近务工的比例明显增加。从农民工就业的城镇分布看,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其中直辖市占9.1%,省会城市占19.8%,地级市占34.4%,县级市占18.5%,建制镇占13.8%,其他地区占4.4%。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合计占63.3%。4.工作状况在行业分布上,农民工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但制造业的比重在下降。其中制造业占39.1%,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务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建筑业、批零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均有所增长。在工作性质上,农民工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具体看,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占93.6%,自营者占6.4%,自营者比例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从务工地点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自营比例分别为5.6%、7.9%和8.6%。5.收入及居住条件2009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其中月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2.1%,600-800元的占5.2%,800-1200元的占31.5%,1200-1600元的占33.9%,1600-2400元的占19.7%,2400元以上的占7.6%。分地区看,大中城市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地区收入增长较快。三大地区的月均收入,东部为1422元、中部为1350元、西部为1378元。在城镇之间的月均收入,直辖市为1569元、省会城市为1425元、地级市为1402元、县级市为1359元、建制镇为1348元。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制造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收入水平偏低,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和建筑业,月均收入分别为1671元、1640元和1625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月均收入分别为1264元、1276元和1331元。从收入增幅看,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增幅分别为8.1%和5.9%;收入增幅较低的是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分别增长3.3%和4.5%。农民工的住房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为主,但仍有四成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从外出农民工住所类型看,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3.9%,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3%,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7.6%,与人合租住房的占17.5%,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7.1%,另外有9.3%的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8%的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从农民工的居住成本看,50.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7.4%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2.1%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雇主或单位不提供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248元。6.权益保障状况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仅占1.8%,比2008年的4.1%下降了2.3个百分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调查表明,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行业差异明显。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从农民工集中的几个主要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8.2小时,建筑业59.4小时,服务业58.5小时,住宿餐饮业61.3小时,批发零售业59.6小时。平均劳动时间最长的是住宿餐饮业,每周超过60小时。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近六成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2.8%。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建筑业为74%,制造业为49.3%,服务业为63.9%,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为65.2%和66%。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总体较低。2009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但明显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而且,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制造业的情况相对较好。值得关注的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参保比例分别为1.8%、4.4%和1%。二、农业人口转移经历四个阶段由于工作原因,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一直在关注农民进城现象,亲见、亲历了三代农民工。他认为,第一代农民工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政策放活以后出来打工的农民。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生产效率提高,地不够种了,劳动力有富余,同时农民又有了自主支配劳动的权利,于是一部分农民就出来打工。当然,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在乡镇企业打工,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时至今日,这一代农民工早已人过中年,除了少部分具有技术专长或管理能力的人成为企业经营者,大部分人已回到农村。因为是“洗脚上田”、进厂务工,他们应该算作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成长起来的农民,随着90年代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外向度大幅提高而外出打工。这部分人是目前农民工中数量最多的,是我们重点研究和政策针对的农民工主体。外出进城打工是这代农民工有别于上代农民工的显著特点,他们一般都有10年左右的打工经历,大多在建筑业、加工业、纺织业、出口企业打工。这部分农民工的城镇化走向是有所不同的:一部分有技能、有管理能力的人成为企业生产骨干,留了下来;还有一部分有文化的女工也留了下来,不少嫁给了城里人;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随着年龄增长,挣了一些钱而选择回乡。近几年,农民工队伍中出现了一个新群体,就是上世纪90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当然模糊一点也包含80年代末出生的,可统称为“90后”,他们算是第三代农民工。最近几年新增加的农民工主要是这部分人,他们基本是进城打工,估计有4000万人左右。纵观30多年来变化历程,农业人口转移及其制度演化大致经历了如下阶段1.多种经营恢复发展,农业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激励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高,从种植业释放出大量富余劳动力。在当时农村非农产业还很落后的背景下,只有通过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在农业内部消化农业富余劳动力。此时政府调整了农业政策,适时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农业富余劳动力从种植业部门向林牧副渔部门转移。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要求纠正“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而耕地又几乎只是集中于种粮食作物”的“左倾”错误做法,同时指出“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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