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英山矿区西矿段年新建采选10万吨银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对“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英山矿区西矿段新建年采10万t银矿石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完成。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将本规划环评结论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环评提出的规划减缓措施和建议等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项目简介:英山矿区位于柘荣县城关315°方向,直距约9km处,横跨柘荣、福安两县市,矿区分东、西两个矿段,东矿段属柘荣县管辖,西矿段位于福安市境内,隶属福安市范坑乡上坪村管辖。拟建矿区面积:2.281km2,拟开采标高:640m~95m。矿山设计开采储量:95.32万吨,银金属量301.71吨,平均品位316×10-6;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根据矿体分布特点,拟建设4个开采系统。开采总规模:10万t原矿/年。矿山生产年限约9.5年,加上矿山基建期,实际矿山服务年限约11年。生产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有废石、粉尘、废水、凿岩、爆破、空压机产生的噪声、采空区塌陷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等。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通信地址:福安市范坑乡上坪村:联系人:胡文武电话:15859856888三、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证书编号:环评证乙字第2212号:电话:0591-83542992电子信箱:zyjffnn@126.com地址:福州市珠宝路8号邮编:350011联系人:赵于杰协作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如是否同意该项目、矿硐及废石场选址要注意保护什么、项目建设应采取哪些环境保护措施、对山林地的保护要求和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五、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2009年6月25日至2009年7月10日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英山矿区西矿段新建年采10万t银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2009年6月23日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英山矿区西矿段新建年采10万t银矿石项目建设单位: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单位性质: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福安市范坑乡上坪村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矿区面积2.281km2,(开采区+工业场地共占地1.818hm2)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占28.5%建设项目设计采矿能力:10万t/a矿山服务年限:11年工作制度:项目采用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30天。产品方案:本次评价的采矿工程产品为银矿石,建设单位拟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后申请配套建设选矿厂。经过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试验,该项目选矿产品为单一银精矿,精矿产量1560t/a,品位13559g/t、回收率93.47%。2.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2.1施工期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1.废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矿区公路建设、废石场建设及矿山工业场地建设等,上述工程活动用水量较小,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工程建设中废水的产生量较小,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泥沙等悬浮物,经简单的沉淀处理后即可回用于施工或作为施工场地的降尘用水消耗。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在施工场地内即可全部消耗,无施工废水外排。2.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施工车辆尾气,产生量很小,通过洒水降尘及大气扩散进行处理。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于机动车辆行使、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搅拌、场地开挖等,其噪声源强在71-84dB(A)之间。4.固体废物项目探矿期间产生废石10083m³(自然方),已经全部用现有碎石路面的铺垫以及硐口工业场地堆造。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硐内掘进废石、工业场地施工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巷基建工程产生的废石量为42715.35m³(自然方),用于矿山道路填方3150m³,硐口工业场地堆造32000m³。剩余7565m³全部堆存于各临时废石场。2.2运营期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1.废气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爆破废气、矿山采矿设备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燃油尾气等。项目矿区公路扬尘产生量约为8.942kg/d、2.95t/a,采取及时的洒水降尘措施进行处理。爆破、钻孔作业粉尘产生于地下开采巷道内,在重力的作用下迅速沉降,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巷道,对地表影响较小。装载作业粉尘的产生量为3t/a,通过洒水降尘进行处理。废石场扬尘产生量约为57.0mg/s、1.8t/a,为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洒水降尘措施进行处理。运输车辆尾气沿矿区运输道路呈线状无组织排放,项目为小型矿山建设项目,运输量及开采量相对较小,运输车辆及采矿设备尾气的排放量不大,通过矿区范围内大气扩散及植物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爆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等污染物的爆破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大气扩散进行处理。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矿硐涌水、废石场淋溶水、矿山工业场地生活废水。据地质报告,矿区内150m中段以上矿坑最大涌水量:74.2m³/d。本矿区的最低可采标高为95m,4个独立采区的最低平硐标高为150m。位于Ⅲ号矿体底部,故本项目运营期间的矿硐总涌水量为74.2m³/d。约3.1m³/h,拟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矿硐内除尘水补充水。多余部分用于林灌。项目生活废水的产生量为18t/d,由化粪池处理后农灌。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凿岩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矿区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及采矿爆破作业噪声。其噪声源强在95-120dB(A)之间,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间及距离衰减进行处理。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及生活垃圾。项目探矿及生产服务年限内,废土石的产生量约为7.9798万方。项目拟在Ⅰ-1号矿PD425平硐口北侧小山沟处、Ⅰ-2号矿PD3101平硐口东南侧小山沟处、Ⅱ号矿PD1101平硐口北侧小山沟处和Ⅲ号矿PD1501平硐口南侧小山沟处各布置一座废石场。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优先用于建造采矿工业场地和铺垫矿区公路,剩余部分全部运往各矿废石场集中堆放,废石场总容积约为5万m3。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在废石场顶部设置了截排水沟,并在废石场底部设置拦渣坝,并制定了废石场运营期满后的封场措施及植被恢复计划。项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66t/a,生活垃圾通过移动垃圾桶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到范坑乡垃圾场填埋。3.污染防治措施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粉尘防治措施本项目粉尘产生于矿山运输道路、地下开采作业、废石场及矿石装载等环节,均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地下开采采用湿式钻孔,地下爆破粉尘大部分为粒径较大的颗粒物,且矿体位于地下,有一定的湿度,地下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不大,大部分在开采巷到内即自然沉降,少部分粒径较小的飘尘由通风系统排气口排出地表,主要通过大气扩散及矿区范围内植物吸收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矿区运输道路扬尘,项目主要通过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并采取及时的洒水降尘措施来减轻运输扬尘的产生量。依据同类工程类比数据,在采取及时的洒水降尘措施后,运输扬尘的产生量可减少约80%。对于废石场及矿石装载过程所产生的扬尘,项目主要通过对废石场及时地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装载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来减轻其产生量。2、爆破废气项目为小型矿山建设项目,爆破工程量不大,废气的产生量较小。爆破废气产生于地下开采巷道,在爆破结束后由通风系统及时抽出地表,通过矿区范围内大气扩散及植物吸收等措施进行处理。3、运输车辆及器械尾气项目运输车辆及采矿设备以汽油及柴油为燃料。采矿设备尾气主要产生约地下开采坑道内,由通风系统抽出地表,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大气扩散及矿区范围内植物吸收进行处理。运输车辆尾气沿矿区运输道路呈线状无组织排放,但本项目运输量相对较小,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量不大,主要通过矿区范围内大气扩散及植物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3.2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矿生产用水全部取自矿硐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100%循环使用。矿硐涌水:矿硐涌水作为采矿生产的水源,最终经沉淀处理后大部分作为矿山生产用水利用,小部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于农林灌溉。废石场淋溶水:废石场淋溶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噪声有空压机、凿岩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矿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及采矿爆破作业噪声。项目空气压缩机站设置在4个主平硐口附近,其噪声通过设置隔声间、安装消声器及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处理。凿岩及爆破活动于地下开采巷道内进行,噪声产生于地下,很难传出地表对外环境构成影响,其噪声通过地面吸收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处理。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产生于项目矿区运输道路上,呈间歇性现状排放,通过合理规划矿区内运输公路、距离衰减、矿区地表植被和地面吸收衰减进行处理。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土石:项目矿山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土石以综合利用为主,主要是营造工业场地,铺垫矿山内部公路,零星的作为建筑石料外售。多余部分于废石场内堆存。废石场设置合理,并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3.5生态恢复措施项目采取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来减轻水土流失的产生量,并制定了废石场运营期满后的植被恢复方案。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1大气环境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矿区大气环境中TSP和PM10日均值浓度均可达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的关心点科塅村及过岔中村大气环境中TSP和PM10日平均值均可达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2水环境评价区域地表水体白石溪中,pH、SS、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硫化物、砷、六价铬、锌、铅、铜、汞、银共12项监测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4.3地下水评价区域地下水体中,铜、锌、铅、砷、六价铬、银、汞共7项水质指标均可达GB/T1484-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4.4声环境评价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矿区、科塅村及过岔中村昼夜间噪声均可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和2类标准,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5生态环境评价区地势起伏较大、加之人为因素的干扰,植被景观多呈破碎化,未见大面积成片的单一植被类型,评价区的植被大都成斑块状分布。从评价区植被的分布面积和分布范围而言,马尾松林是评价区最主要的植被类型。在评价区各矿体、排土场周边区域、工业场地附近山坡以及道路两侧,均可见呈带状或斑块状分布的马尾松林,尤其在红线内的山脊或地势较为陡峭、土层较薄的地段常组成马尾松纯林。评价区的马尾松林大都为中幼龄林,树龄约10~20年,平均高度8—10m,平均胸径12—15cm。现场踏勘、调查,评价区内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种,即香樟(Cinnamomumcamphora),共7株,除1株为单株孤立外,其余分别组成两个小群落。在上述保护植物中,有一株位于拟建矿山道路永久占地区内,届时需对规划线路进行局部调整,以避绕保护植物。其余保护植物可通过挂牌等措施,避免因项目的施工遭到破坏。5.环境影响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废气:项目施工废气产生量不大,且距关心点较远,施工废气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均很小。2.废水: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3.噪声:项目采矿区域距声环境敏感点较远,采矿生产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评价区域声环境关心点的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对其施工期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