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推进:街区一体化进程的上海模式上海是我国较早探索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的特大城市,它将社区建设与1995年上海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结合在一起,将社区定义为街道,并强调依靠行政力量,在街居联动的过程中发展社区各项事业。形成了以政府为指导,以社区为支点,以居民参与为核心的一体化管理体系。中国史上最牛的街道办事处-上海松江区方松社区管理委员会德浩4×3大屏幕显示系统应用于上海北蔡镇社区管理中心1、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了街道社区建设的领导系统根据权力下放与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对全街范围的社区建设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权,对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的工作承担全面责任。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地克服各块分割,建立了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参加的城区管理委员会。城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全部兼职,活动形式主要是街道以居委会为单位主持的社区事务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涉及的有关部门、社区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代表和社区内有名望的居民代表参与。城区管理管委会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商讨、协调、督查城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各种事项,制定社区发展规划。不仅如此,城区管理管委会作为条与块之间的中介,发挥着重要的行政协调功能,使“条”的专业管理与“块的”综合管理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合力。2、由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了街道社区建设的主要执行系统为了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街道办事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设立了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四个工作委员会。其中,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对辖区内社会发展与建设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是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辖区内街道财政进行预决算,对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实行工商、物价、税收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对街道企业进行综合管理。由此可见,四个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转,使街道工作得到了延伸和拓展3、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了街道社区建设的支持系统。它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如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会、协调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主要负责议事、协调、监督和咨询,从而对社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上海模式还将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四级网络”,抓好居民委员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推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4、人力、财力保障系统•在人员配备上,上海规定按6/10000~8/10000的比例配备街道干部。一般每个街道可新增干部20名,总干部人数达到60人左右。为进一步增加街道财力,上海市采取了返还财政收入、政府专项经费拨款等五项措施•“上海模式”能够有效地利用政府不猛的主导优势,统一个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搞好协调,减少纠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后,它改进了“街道办”管理上的“条块协调”,在“街道办”内建立了全面对应于区政府派出机构的部门设置,实行对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这样就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机构组合,克服了原有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有重大作用。不仅提高了政府整合社区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事、政企、政社的分离,建立起新的社区管理框架,有利于推动社区建设、加快社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