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离岸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2.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3.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现状4.我国离岸银行业务主要的监管要求5.我国离岸银行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6.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前瞻一、离岸业务的基本概念1.离岸银行业务的概念: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主要区别是服务对象,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非居民。“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离岸业务的特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深圳发展银行SDB存款人贷款人境内ONSHORE境外OFFSHORE2.非居民的定义•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非居民——按外汇管理局有关文件的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来区分的.非居民不等于非公民.二、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1989年5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1992年,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获批开办离岸业务;1994年,工行深圳分行和农行深圳分行获批开办离岸业务;1996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和广发深圳分行成为首批“离岸业务规范化试点行”。1999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人行批准我行及招行、浦发和交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三、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现状1.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四家持牌银行:交行、招行、深发和浦发可经营离岸负债业务的银行:广发总行/深圳分行、工行深圳分行和农行深圳分行其它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华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存款规模:20亿美元左右盈利水平:略有盈余2.离岸银行业务经营情况3.离岸客户结构跨国公司外资银行香港公司香港分行中小型外资公司境外中资公司三资企业大型国企国有商业银行工厂国内中小型企业在岸离岸外资银行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客户构成我部离岸客户分布的地区较广,主要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家地区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离岸中心,其中又以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最为主要。OTHERS8%BVI7%H.K.85%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其他国家和地区四、我国离岸银行业务主要的监管要求1、经营范围: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拆借外汇买卖咨询、顾问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一个窗口——设立独立的离岸业务部会计集中——会计账务处理集中在总行,分支行不能处理离岸业务账务。2.一个“窗口”,会计集中。离岸帐户资金应自求平衡;禁止在岸帐户资金头寸与离岸帐户资金头寸相互抵补,不得购汇用于弥补离岸帐户资金不足。3.资金严格实行内外分离:不得接受居民提供的担保;不得接受离岸客户以境内非自有资产做抵押,但可以接受离岸客户自有境内资产做抵押.4.在资产业务方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离岸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对单一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贷款与银行资本比例不超过10%;离岸不良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5.一些主要的控制指标:五、我国离岸银行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开办离岸业务的主要问题及困难离岸银行业务的税收征收国家尚没有统一规定;离岸业务不得接受境内居民担保的规定限制了离岸资产业务的发展;目前对于离岸账户没有统一的保密规定,不利于银行推广、宣传离岸业务;目前离岸业务对发行大额FRCD或FRN、以及产品创新方面规定不明确;离岸资金的运用渠道狭窄,贷款客户群体不足。二、拟向监管当局争取的管制放松1.建议尽快制定下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建议放开“不得接受居民提供的担保”的限制;3.建议在离岸资金出现短期头寸不足时,允许在岸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4.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引进金融工具,鼓励金融创新;5.适当放开离岸业务的准入限制,如保税区企业。六、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前瞻1.离岸商业一定会随着在岸商业的发展而发展,在岸商业的发展是离岸业务发展的基础。2.“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是离岸银行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持。3.强大的经济体系周围必定会有活跃的离岸金融市场。在岸管制成本离岸业务空间成本离岸业务OFFSHORE在岸业务ONSHORE4.只要在岸管制的存在,离岸银行业务就存在发展空间。离岸经营成本结论随着我国金融管制放松(尤其是外汇管制的放松)的逐步深入和各项配套的法制建设和市场环境的完善,中国离岸银行业务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