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世博特许经营办关于招募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和零售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让更多优秀的生产企业能够有机会参与并融入上海世博会,同时也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购买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的需求。根据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计划中的安排,现阶段开始招募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和零售商,以完成特许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拓展特许零售网络。有意向的企业可直接与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咨询具体申报事宜,同时请与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联系,将企业相关信息备案,以便于区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企业详细情况,及时与企业联系、沟通,传达相关政策、信息,从而更好的开展世博特许产品经营工作。区经委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6998922869989537邮箱地址:jdfwy@163.com特此通知附件:1、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招募公告2、关于鼓励特许生产商加强特许产品研发的实施办法3、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定价核准办法4、2010年上海世博会荣誉特许产品评选办法5、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零售商招募公告6、上海世博会优质特许零售商评选及奖励办法7、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营销宣传细则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招募公告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充分发挥世博会特许产品传播上海世博会的理念,让更多优秀的生产企业能够有机会参与并融入上海世博会,同时也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购买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的需求。根据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计划中的安排,现阶段需招募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以下简称“特许生产商”),以完成特许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授权,现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营办公室”)向中国地区公开招募特许生产商,特发此招募公告。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招募。2.项目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3.特许生产类别:根据“美好生活,从家开始”的产品定位,特许经营计划的领域将包括家用纺织品、家用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制品、家用金属制品、服装、个人及家居饰品、文具、礼品、个人护理用品、玩具、帽品、箱包、运动用品、非机动车、家用塑料制品/竹草藤制品、伞具及手杖、鞋、眼镜、电脑外部设备、钟/表、食品、生活用纸制品、茶叶、贵金属制品等几十大类产品,产品类别将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逐步丰富和完善。二、招募范围及招募对象本次招募活动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经营理念符合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拥有较强经济实力、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生产经验,有意成为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的企业。三、招募机构信息1.招募机构: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2.联系人:王炜、赵永强。3.联系电话及传真:021-62715317、021-62713572;021-62715366(FAX)。四、应征人资格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2.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3.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年以上的相关生产制造经验;4.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开发设计体系,并获得国家质量认证证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事件;6.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五、招募流程1.应征截止日:2010年4月30日18:00时(北京时间)。2.应征文件递交地址: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上海市新闸路945号3楼,邮编200041)。3.应征人应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编制应征文件。4.经营办公室将根据《招募文件》的评审办法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后对最终入选的应征人,经营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入选通知书》。5.应征人若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经营办公室有权拒绝接受应征文件。六、其他事项1.本次招募活动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应征。应征人如需委托第三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的,应征人应在应征文件中将该第三方生产企业的情况详细说明,经营办公室有权视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应征人委托第三方生产。如果经营办公室接受的,则由应征人对该第三方生产企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2.应征文件一旦提交,不论应征结果如何,经营办公室不予退还。3.经营办公室对本次招募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的权利。特此公告。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二OO九年十一月附件2:关于鼓励特许生产商加强特许产品研发的实施办法为鼓励特许生产商增加产品研发投入,丰富特许产品品种,满足消费者对世博特许产品的需求,根据《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许办”)特制定本办法。一、对投产产品品种超过20个(促销品除外),且累计产值超过5亿元的特许生产商(贵金属制品等累计产值超过10亿元),对其新发生的特许权费率,按照规定费率的80%计提。二、上述不同品种的特许产品需在产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对仅在颜色、材质、尺寸、重量、包装等方面存在差别,或同一种功能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采用同类设计元素(如海宝、展馆等)的特许产品,视为同一品种。每个品种的实际投产量应在1000件以上,以防伪标识的领取数量为准。三、对已经确认具有发明、实用新型产品专利的,且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在1000个单品以内,首批产品免收许可费,并给予市场推广等支持。免收许可费的首批产品,可以是相同专利在不同产品上的应用,但需一次性领取防伪标识。四、满足上述条件的特许生产商,可向特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产品研发情况,或专利特许产品申报表,表式见附。以上实施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世博会特许经营产品研发情况申报表2、世博会特许经营专利特许产品申报表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2010年1月6日世博会特许经营产品研发情况申报表申请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产值总计:序号产品品种产品名称产品编码投产时间已申领防伪标识数量累计产值(万元)世博会特许经营专利特许产品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取得日期应用产品名称产品报批日期拟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产品零售价(元)预计产值(万元)附件3: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定价核准办法为了加强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管理,规范特许产品定价行为,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许办”)特制定本办法。一、特许产品定价核准的基本要求1、按照按质论价、统一管理、供需兼顾的原则核准定价。2、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定价咨询专家库,编撰《世博特许产品定价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定价指导目录》,为特许产品定价提供参考依据。3、制定并完善特许产品定价核准工作程序,严格定价核准工作规范。二、建立《定价指导目录》1、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编制《定价指导目录》,对定价具有一定规律性的产品,提出定价区间的指导标准。2、《定价指导目录》的市场定价指导区间,根据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制作工艺、质量标准等主要指标制定。3、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定价方案,按照参考同类的方法,参照《定价指导目录》中的相应产品,注明参照依据后核定定价区间。4、《定价指导目录》将根据特许产品的研发情况,予以补充完善。三、咨询专业人士的定价核准1、建立由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中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定价咨询专家库。专家库由特许办维护,不对外公布。2、对需要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的定价方案,由特许办集中组织定价咨询会,按照每类产品3名专业人士的比例,在定价咨询专家库中分类随机邀请专家参加咨询会议。3、产品定价方案须以申报材料与实物样品相结合的方式,提交定价咨询会讨论。所有上会材料均不含任何形式的申报企业信息。4、特许办研发招募部汇总定价咨询会意见后,形成产品定价核准的建议意见,报特许办领导终审。5、经定价咨询会程序核准的产品定价,纳入《定价指导目录》。四、分品类的特许产品定价核准要求1、对家用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制品、家用金属制品、箱包、玩具、非机动车、家用塑料制品、运动用品、钟表、家纺、个人护理用品、服装、帽品、文具、伞具、鞋、眼镜、茶叶、生活用纸制品、电脑外部设备、食品等21类具有较大市场价格可比性,且能在一定程度上量化或标准化定价因素的产品种类,主要参考《定价指导目录》核准定价。2、对礼品、饰品等个性化较强、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产品种类,以及其它无法参考《定价指导目录》核准定价的产品,如特许生产企业申报的单品零售价低于500元,且企业填报的定价申请表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同意企业的报价申请。产品定价方案超过500元的,或产品标签注明手工制作、宝玉石材质等的,或企业对特许办定价审核意见有疑问的,则集中提交定价咨询会议听取专业人士意见。3、对贵金属制品、钻石制品采用原料成本比重定价方法,对原料成本超过产品总成本70%的,以原料成本为主核定产品价格;对原料成本低于产品总成本70%,以单品零售价1000元为标准,比照本条第2款的方法处理。4、集邮品、福利彩票衍生品的定价由专营企业负责。5、特许产品的生产成本核定后,其零售价格一般控制在生产成本的3.5倍以内。特殊情况下,经企业说明情况,并提交咨询会议讨论后,核定零售价可按不超过生产成本的5倍控制。五、特许产品定价核准工作程序1、特许生产商填报《世博特许产品定价申报表》,会同其他申报材料,送特许办研发招募部。2、研发招募部在收到定价申报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定价审核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及审核依据,报特许办领导审批。必要时,可会同销售管理部、法务监察部提出产品定价审核意见。3、需提交定价咨询会研究的产品定价方案,由研发招募部在5个工作日内集中提交定价咨询会议。4、产品定价方案核准后,研发招募部通知申报单位,进入产品生产、送样、申领防伪标识和销售等程序。5、企业在申领防伪标识生产前,如需对定价方案进行调整的,需书面说明产品定价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方案,报特许办审批。产品上市后,原则上不调整价格。如企业因原材料价格、生产工艺等变动较大等原因,确需调整产品价格的,需书面报送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案,报经定价咨询会议后核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2010年1月6日附件4:2010年上海世博会荣誉特许产品评选办法为了鼓励世博会特许生产商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更多地为上海世博会提供高质量、高技术含量的特许产品,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许办”)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宗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荣誉特许产品”(以下简称“荣誉特许产品”)是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荣誉特许产品,旨在鼓励特许生产商设计研发最新成果的优秀产品,丰富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市场,更好地演绎世博主题、传播世博文化、扩大世博影响。二、评选范围上海世博会各品类特许产品三、评选组织1、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领导小组负责荣誉特许产品评选的领导工作,评选组织工作由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许办”)承担。2、邀请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参与评选工作。四、评选标准1、参选产品必须是本届世博会的特许产品,能较好地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2、参选产品需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鼓励具有专利的产品参评;3、参选产品受到市场欢迎,取得良好的特许销售业绩;4、产品质量优良;5、参选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符合世博会特许经营的各有关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条件。五、评选程序1、2010年9月至10月,特许办接受参选产品申报。申报截止日为2010年10月31日。2、2010年11月,特许办组织专业人士提出初评意见。3、2010年12月,特许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荣誉特许产品的最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