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标准的定义1、国际标准2、中国标准标准化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国际上对标准的定义: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中国对标准的定义:1983年,我国在GB39-5.1《标准技术基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的基本过程AB:制定标准BC:实施标准CA:信息反馈AB标准化三角形AB标准化三角形AB标准化三角形AB标准化三角形AB标准化三角形AB标准化三角形C中国标准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分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中国标准分级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开发布的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代号:MH主管部门: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标准计量处管理部门:安技中心标准计量室项目准备(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申请立项报批起草征求意见评审批准出版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代号序号代号含义管理部门1GB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GB/T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生产和检验。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推荐性标准是一种建议性和指导性标准,鼓励有关各方在其规定范围内参照执行。(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1、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MHXXXX─XXXX┬┬┬┬└─┼─┼──┼─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专业分类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MH3145—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2、推荐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MH/TXXXX─XXXX《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1部分MH/T3010.1─2006民用航空器试飞第2部分MH/T3010.2─2006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MH/T3010.3─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MH/T3010.4─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MH/T3010.5─2006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MH/T3010.6─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MH/T3010.7─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MH/T3010.8─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MH/T3010.9─2006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MH/T3010.10─2006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MH/T3010.11─2006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MH/T3010.12─2006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MH/T3010.13—2006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MH/T3010.14─2006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MH/T3010.15─2006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第1部分MH/T3011.1─2006民用航空器轮档第2部分MH/T3011.2─2006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第3部分MH/T3011.3─2006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第4部分MH/T3011.4─2006民用航空器的顶升第5部分MH/T3011.5─2006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第6部分MH/T3011.6─2006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第7部分MH/T3011.7─2006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第8部分MH/T3011.8─2006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第9部分MH/T3011.9─2006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第10部分MH/T3011.10─2006机坪防火第11部分MH/T3011.11─2006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第12部分MH/T3011.12─2006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第13部分MH/T3011.13─2006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第14部分MH/T3011.14─2006民用地面紧急救援第15部分MH/T3011.15─2006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第16部分MH/T3011.16─2006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第17部分MH/T3011.17──2006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第18部分MH/T3011.18──2006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第19部分MH/T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第20部分MH/T3011.20──2006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第21部分MH/T3011.21──2006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第22部分MH/T3011.22──2006地面高压气瓶的充装和使用第23部分MH/T3011.23──2006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第24部分MH/T3011.24──2006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第25部分MH/T3011.25──2006民用航空器充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一部分:试飞TestFlight试飞的目的适航要求、特殊要求、特定的研究、安装组件测试、航空器性能试飞方案:营运人或维修单位根据其试飞任务的需要预先制定有关技术文件。试飞原则:满足适航要求、验证工作性能、评估设备、完成全部例行维修、试飞后的检查。试飞安全保证:不应载运与试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试飞随机维护人员资格要求:上岗资格;至少一名持照人员并有相关机型签署熟练掌握试飞科目的技术要求、性能标准和规定的调试操作规程《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二部分: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经停站(transitstation)执管飞机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故障报告:承修人应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报告内容:时间、地点、航班号、注册号、公司名称、故障发生过程、现象、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运营人提供的支援运营人向适航维修部门提交《使用困难报告》故障处理:1.承修人按维修协议给予修复,并由营运人授权的维修人员对其签署放行。2.故障不能排除时:按MEL签署放行3.故障超出MEL范围,需要营运人支援时,营运人应及时派遣维修人员排除故障。《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三部分:维修事故与差错术语和定义:维修活动、维修事故、维修事故征候、维修差错、直接经济损失、人员重伤、人员死亡、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以上;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9人以上一般飞行事故: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上;5.7t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5.7t~50t的航空器一般损坏,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类型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类型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维修事故:超过20万元50-100万元,人员重伤一般维修事故一人(含)以上超过50万元人员死亡3人(含)以下地面设施、厂房设备损坏100-500万元。重大维修事故10(含)人以上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4(含)人以上特大维修事故MH3145.5-1996MH/T3010.3-2006内容《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维修事故征候(20项)严重维修差错(28项)维修一般差错(14项)《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四部分: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编制工作单(卡)的依据:持续性适航维修方案、技术文件、AD、SB、SL等。维修工作单(卡)基本内容:单位名称、机型、A/C、PN、维修工作类别、单卡编号、项目、执行单位、页次、设备材料、依据文件、工作内容、计划工时、实际工时、人员日期航线短停维修工作单(卡)内容:增加航班号码《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五部分:冬季维修冬季维修基本要求航空器及发动机维护要求:各种保温装置,安装或更换红色警告标记;管路接头安装,按规定的低温限定力矩拧紧管路;航后放沉淀,下一个航前检查是否需要再放沉淀;检查相关开口是否冻结:动静压口地面除冰防冰、停机坪除冰雪要求:入冬前设备维修,人员复训;轮挡放置、机轮停放注意事项;重型除雪设备《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六部分:维修人员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1.人员基本情况2.维修证件3.维修专业证书4.培训及考核记录5.技术工作奖惩记录6.人员技术档案的保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第七部分:维修记录的填写(MaintenanceRecords)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维修证明文件(MaintenanceProvingDocuments):证明性材料履历文件(LogBook):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的记录性文件。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签名、记录详细。签名用全称,前后一致,不得代签。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内容明确,杜绝模凌两可的词语;测试数据不能写“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记录填写后不应涂改。《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工作单卡填写:工作者、检验人员的签署,不得代签。内容分项的单卡按工作进行的顺序逐项签署。定检单卡多份时,需要签署工作单及汇总单。须在工作现场填写或签署工作单同一工作的记录使用统一的工作单卡或表格,中英文。维修证明文件的填写维修证明文件包括AAC-038表及AAC-085表飞行记录的填写机组发现的故障或缺陷的填写维修人员对机组发现故障或缺陷处理的填写维修人员发现的故障或缺陷和采取措施的填写《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