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目录1.第一小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第二小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3.第三小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4.第四小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195.第五小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6.第六小章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97.第七小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38.第八小章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69.第九小章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401第一小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甲醇事业部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2职责2.1工艺部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3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工艺部和安全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2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科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3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工艺部安全科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安全科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工艺部长审批。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票一式二份,作业人员应持有一份后,方可进行作业。10.6建材车间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建材安全员负责。11考核11.1如发现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经济考核10分-50分。11.2凡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轻微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给予处罚。11.3如未办理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1.4详细考核细则参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吊装安全作业证(正面)第联吊装地点由设施所在单位填写吊装工具名称作业单位填写5吊装人员作业单位填写负责人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工证号安全监护人由设施所在单位填写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单位填写负责人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吊装内容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编制填写起吊重物质量(t)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编制填写风险分析及危害辨识: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填写安全措施(执行背面):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填写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科安全员年月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所属单位负责人年月日作业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属单位负责人年月日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属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科科长年月日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背面)6第二小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8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补充措施7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术语和定义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压缩车间、甲醇中间罐、合成塔、焦炉煤气气柜、氧气和乙炔库等。3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3.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3二级动火作业:3.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3.2凡生产装置

1 / 4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