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营业税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五章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本章学习要求1.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3.掌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4.掌握不同税目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特殊经营行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掌握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7.掌握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本章主要节次第一节营业税概述第二节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与纳税申报第三节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五、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六、营业税的减免七、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地点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流转税的一种,是我国现行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之一。(二)营业税的特点–征收面广、税负低–分别不同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简单(三)营业税的发展前途营业税的发展前途•由于涉及与增值税的衔接问题,部分专家建议缩小甚至取消营业税。•本人建议缩小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建筑、运输及部分服务业改为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三)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含义–2.“单位”的含义–3.“个人”的含义–4.“境内”的含义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承租人或承包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5.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略)P122-123扣缴义务人⒈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⒉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⒋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⒌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⒍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⒎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3%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贷款、金融商品转让、融资租赁、保险5%四、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3%五、文化体育业文化和体育3%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5%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税率从8%降低到5%,自2003年1月1日起适用税率为5%。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保龄球、台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保龄球、台球降为5%。)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的确认,基本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四)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四种情况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七)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均为实际收取利息的当天。(八)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据的当天。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九)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电话卡并取得销售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十)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四种情况⒈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⒉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⒊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⒋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营业税的减免(一)营业税的起征点(二)税收优惠的规定(三)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营业税的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营业额100元)。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收优惠的规定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1.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3.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收入。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5.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收费。6.社会团体按财政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7.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8.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共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9.对个人购买居住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按销售收入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10.金融保险机构的免税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11.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13.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征营业税。14.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增值税的抵扣。金融保险机构的免税规定(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2)金融机构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出纳长款业务;(4)保险公司摊回的分保费;(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增值税的抵扣•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的营业税税额,或按照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扣。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地点(一)营业税纳税期限(二)营业税纳税地点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营业税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地点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地点7.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8.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9.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营业税纳税地点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

1 / 8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