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十l六章 刑罚概述和刑法体系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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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定罪与刑事责任概说•一、刑事责任概念•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二、特征•1、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5、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三、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2、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四、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1、刑罚处罚方式2、非刑罚处罚方式3、免除处罚方式4、转移处理方式第十五章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概念: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惩罚犯罪而规定在刑法中的,由专门国家机关适用和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具有以下特征(与其他制裁手段的区别):1.严厉程度:最严厉的法律制裁2.确立根据: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3.适用对象:只适用罪犯4.适用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刑法、刑事诉讼法5.适用的机关:只能由专门国家机关代表国家适用二、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力。1.制刑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2.求刑权——公诉机关3.量刑权——人民法院4.行刑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三、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刑罚的功能,指国家制刑、量刑和行刑的活动对人们产生的积极作用。包括三个方面:(一)对犯罪人的功能1.剥夺功能2.惩罚功能3.教育改造功能(二)对被害人的功能——补偿和安抚功能(三)对社会的功能1.威慑功能。2.教育、鼓励、鉴别功能。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一)特殊预防——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又称个别预防,指通过刑罚预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剥夺——不能再犯惩罚——不敢再犯改造——不愿再犯(二)一般预防——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犯罪被害人——直接或间接受到犯罪侵犯的人一般预防的对象危险分子——具有犯罪危险的人不稳定分子——容易犯罪的人一般预防,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方式包括威慑、安抚和教育。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是指()A法定刑中间线以上判刑B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最重的刑法C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比没有该从重处罚情节时相对更重的刑罚D在法定刑幅度最高限以上判刑C免除处罚是指()A宣告无罪B作有罪宣告,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免除其刑罚处罚C免除任何性质的处罚D免于判重刑B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罚死刑没收财产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只能独立适用第一节主刑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有关主刑知识点的简要比较内容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比例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年~3年1:2①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②同工同酬;③言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刑法》第39条);④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三项禁令社区矫正部门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1年1:1①就近关押执行;②酌量劳动报酬;③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5年1:1①强制劳动改造;②适用最广泛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①强制劳动改造;②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无①死刑政策:严格限制;②适用对象的例外:老、未、孕三者;③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有关主刑知识点的简要比较内容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比例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年~3年1:2①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②同工同酬;③言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刑法》第39条);④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三项禁令社区矫正部门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1年1:1①就近关押执行;②酌量劳动报酬;③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5年1:1①强制劳动改造;②适用最广泛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①强制劳动改造;②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无①死刑政策:严格限制;②适用对象的例外:老、未、孕三者;③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第一节主刑一、管制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特征:不予关押、限制自由、自主劳动(一)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二)管制的执行机关:社区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三)管制的内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四)劳动报酬:同工同酬[课堂练习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法院可以视犯罪情况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CD有关主刑知识点的简要比较内容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比例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年~3年1:2①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②同工同酬;③言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刑法》第39条);④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三项禁令社区矫正部门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1年1:1①就近关押执行;②酌量劳动报酬;③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5年1:1①强制劳动改造;②适用最广泛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①强制劳动改造;②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无①死刑政策:严格限制;②适用对象的例外:老、未、孕三者;③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二、拘役拘役指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和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刑事拘留存在差别。特征:刑期较短、短期关押、就近执行(一)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拘役的执行机关和内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关主刑知识点的简要比较内容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比例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年~3年1:2①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②同工同酬;③言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刑法》第39条);④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三项禁令社区矫正部门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1年1:1①就近关押执行;②酌量劳动报酬;③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5年1:1①强制劳动改造;②适用最广泛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①强制劳动改造;②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无①死刑政策:严格限制;②适用对象的例外:老、未、孕三者;③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三、有期徒刑——刑罚体系的中心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特征:剥夺自由、适用广泛、强制劳动实践中适用最多的刑种。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执行机关: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如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修正案(八)第10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例外的情形:有关主刑知识点的简要比较内容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比例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年~3年1:2①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②同工同酬;③言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刑法》第39条);④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三项禁令社区矫正部门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1年1:1①就近关押执行;②酌量劳动报酬;③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5年1:1①强制劳动改造;②适用最广泛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①强制劳动改造;②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无①死刑政策:严格限制;②适用对象的例外:老、未、孕三者;③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种。特点:严厉性、替代性、慎重性无期徒刑的严厉性仅次于死刑适用对象:罪行极其严重但又不必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适用:不能独立适用,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在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期限: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事实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均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有关主刑知识点的简要比较内容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比例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年~3年1:2①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②同工同酬;③言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刑法》第39条);④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三项禁令社区矫正部门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1年1:1①就近关押执行;②酌量劳动报酬;③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5年1:1①强制劳动改造;②适用最广泛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①强制劳动改造;②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无①死刑政策:严格限制;②适用对象的例外:老、未、孕三者;③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五、死刑(一)死刑的概念死刑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其生命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种。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目前我国刑法中死刑罪名共56种。(二)死刑的限制性规定1.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世界上所有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该规定。3.适用程序上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1)死缓的适用条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必须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2)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3)死刑缓期执行的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4)死缓的三种结果: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以后,可以根据其表现情况()A执行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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