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侵犯人身权利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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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一)熟悉条文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概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三)构成特征(1)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犯罪对象:他人是否包括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三)构成特征(2)客观方面首先、剥夺行为违背被害人意志其次、剥夺行为包括直接拘束他人身体和间接拘束他人身体。第三、剥夺行为是非法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三)构成特征(3)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16周岁。(三)构成特征(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动机不影响定罪。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本罪(人质型非法拘禁或索债型非法拘禁)(四)认定1、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违法拘留、逮捕: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四)认定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以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为既遂标志(四)认定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过失导致他人伤残或死亡的,定本罪。故意导致他人伤残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四)认定4、拘禁成为其他罪的犯罪手段时如何定罪?强奸犯罪中的拘禁、拐卖妇女犯罪中的拘禁、暴力干涩婚姻自由犯罪中的拘禁、妨害公务犯罪中的拘禁、等等。属于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绑架罪(一)熟悉条文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的概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基于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三)构成特征1、客体:人质的人身权利(包括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等)问题:绑架罪是否一定会侵犯第三人的权益?绑架罪的典型特征:以扣押人质为手段,以杀伤人质为要挟,勒令第三人在一定时间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满足其一定要求绑架的本质:通过控制人质,意图进一步控制第三人。(三)构成特征2、客观方面:劫持他人作为人质。(1)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即“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2)“劫持人质”有两种形式:“劫离原地然后控制”和“就地控制人质”。(3)劫持人质过程中可能会采用某些非强制方法,但本质行为或最终行为是强制的,是违背人质意志的。(4)人质的人身权利被侵犯,人质本人可能浑然不知。(5)对于没有意志能力的儿童,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即为劫持。如:偷盗婴幼儿、将儿童骗离监护人等。(三)构成特征3、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如何定性?(三)构成特征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基于其他目的,如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四)认定1、绑架罪与(人质型)非法拘禁罪。(人质型)非法拘禁罪: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被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被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人质型非法拘禁罪向绑架罪的转化陈某先后三次借5000元钱给吴某用于生意经营,并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陈某多次向吴某索款未果,遂生扣押吴某儿子以索取债务之念头,陈某将吴的儿子劫持到一住所内,用电话勒索吴人民币40000元,声称如不交付算数赎金即行撕票,吴报案陈被抓获。2、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观点: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四)认定2、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人质为标准。(四)认定3、绑架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绑架过程中过失导致人质死亡,以及人质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杀害被绑架人”,是指故意将人质杀害的行为,包括勒索财物后杀害人质和将人质杀害后勒索财物。一罪还是数罪?苏X因为仇恨,将其堂侄诱骗至偏僻无人处杀害,尔后又向其家长投送匿名恐吓信,声称其儿被绑架,勒索财物2万元。(四)认定4、绑架中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应数罪并罚但是: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5.绑架罪与含有暴力劫持行为的其他罪的界限。暴力劫持行为还可以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如强奸、拐卖等犯罪。区分的关键是主观目的不同。6、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案例:甲劫持儿童乙,当场要求乙的父亲将身上的财物全部交出,否则伤害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6、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不当场取得财物7、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案例:甲和乙一起出外旅游,在旅游途中,甲趁乙不注意给其家属打电话,声称其绑架了乙,需一定数额的金钱,否则,将撕票。案例:2006年10月2日13时许,被告人张娟在一辆公交车上见到一学生戴某(男,1993年3月18日生,被害人)。下车后,张娟主动与戴某搭讪。在了解到戴某的家庭情况后,将戴某哄骗至南京一家酒店。当晚23时许,张娟打电话到戴家,要求戴家第二天付给8万元人民币并不许报警,否则戴某将有危险。其间,戴某与家人电话联系并得知自己被骗后即离开酒店到当地公安机关求助,后警方将张娟抓获。7、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否有劫持人质的主观意图。8、“偷盗婴幼儿”的定性偷盗婴幼儿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绑架罪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以收养、奴役等为目的: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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