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2—100分。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3—附表1河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名称隶属公司(集团)主要配套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证号系统建设完成时间设计审批情况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得分一、地面部分30(一)设备及机房8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操作一次切换试验1一项不符扣0.5分2.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二级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查看联网主机数据1一项不符扣0.5分3.有上传主机。现场检查1一项不符扣0.5分4.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通讯及办公设施和消防器材。现场检查1一项不符扣0.5分5.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现场检查1一项不符扣0.5分6.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现场检查1一项不符扣0.5分7.机房必须有调温设施,电话有录音功能:系统具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现场检查1一项不符扣0.5分8.机房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值班记录1一项不符扣0.5分—4—(二)传感器使用7传感器设置1.各类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2.井下安装的主要设备及传感器包括:分站、备用电源、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重点检查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对应的断电及馈电);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易燃煤层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烟雾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温度传感器(易燃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开关量(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要风门),所有控制必须对应馈电。现场检查2一项不符扣0.5分调校与故障处理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抽查调校、故障记录1一项不符扣0.5分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1.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1—5—(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一项不符扣0.5分(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2(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从系统中选择一个重点掘进工作面,找出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一项不符扣0.5分(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6—(3)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0.5%时,自动解锁。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及相应馈电器的反应情况。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掘进工作面,找出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及其控制断电器和相应的馈电传感器,通过局部通风机每次倒机试验,查看风电闭锁功能,也可通过查看风电瓦斯闭锁试验记录,查看断电器及馈电曲线对应关系。(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自动解锁。(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6)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故障或断电时,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min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3.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累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查看软件记录0.5一项不符扣0.5分4.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查看主机记录数据0.5一项不符扣0.5分—7—(三)机构、人员及制度7机构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要配备值班、网管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现场检查2一项不符扣0.5分人员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检查记录和报表2一项不符扣0.5分制度为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1.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个别项目执行情况。3一项不符扣0.5分(四)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8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1.系统设备断电控制图;2.系统设备布置图:3.设备系统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现场检查图纸2一项不符扣0.5分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查阅相关记录,并与中心站记录数据进行比对。4一项不符扣0.5分管理资料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系统操作规程。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检查2一项不符扣0.5分—8—二、井下部分50安装及使用1.必须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检查相关证件的纸质资料2不符扣2分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3.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公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7.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9.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9—10.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11.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1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2不符扣2分1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