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政治学系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十一章19世纪英国政治思想第十一章第一节19世纪英国社会和第二节柏克的政治思想第三节边沁的政治思想政治思想的演变第四节密尔的政治思想第五章斯宾塞的政治思想第十一章第一节19世纪英国社会和政治思想的演变第十一章第一节一、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一)工业革命的影响1.促进了英国经济的腾飞2.改变了英国的经济和人口分布3.将近代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推上历史舞台(二)政治状况1.两党制和内阁制的形成2.政治斗争围绕选举、自由贸易和工会展开3.无产阶级由经济斗争上升为政治斗争第十一章第一节二、科学和文化的对政治思想的影响(一)自然科学的发展1.焦耳与能量守恒定律2.道尔顿与原子论3.法拉第与电磁理论4.达尔文与生物进化论(二)理性主义的演变1.笛卡尔2.休谟的“理性”三分法⑴演绎或推理意义上的理性⑵发现经验或因果关系意义上的理性⑶权利、公正、自由等行为原则意义上的理性第十一章第一节二、科学和文化的对政治思想的影响(三)功利原则与自然法思想的变迁1.功利原则与自然法思想2.功利原则与社会契约论(四)斯密的古典经济学理论1.理性人2.“看不见的手”3.“守夜人”(五)奥斯汀与分析法学派1.从功利主义出发解释国家和法律的起源2.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第十一章第一节三、政治思想的演变和特点总特征:由革命转向改良和保守;由“应然”转向“实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转为主要矛盾。(一)功利主义成为政治思想的主要理论基础(二)自由主义关注的重心从政治自由转向社会经济领域的自由;(三)保守主义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对工人阶级产生了重大影响;第十一章第二节柏克的政治思想第十一章第二节一、生平与著作埃德蒙·柏克(1729-1797),英国政治思想家,保守主义的创始人;出生于都柏林一律师家庭;1744年入都柏林三一学院就读,后游历英、法等国;1765年入下院,为辉格党议会领袖罗金厄姆秘书,1774年当选为国会议员,1794年退出国会。著作:《关于目前不满情绪的根源》(1770)、《法国革命论》(1789)等第十一章第二节二、社会政治观强调社会的有机性,重视习俗、情感、传统等非理性因素在社会起源中的作用。1.社会是人为的产物,不是自然的产物;2.社会契约与国家契约的不同;3.天赋人权是社会虚构,等级差别是历史传统的产物;4.强调“时效性”问题;5.国家、社会、政治制度、政体的“成长性质”;6.反对革命,也反对社会革新;7.传统、道德等非理性因素是社会稳定的条件8.重视宗教的重要作用;第十一章第二节三、代议制思想(一)代议制思想1.反对从民主的角度理解代议制,否定代议制代表的是各个公民;2.人民没有能力管理自己,不能够进行统治;3.代议制政府应由“公共精神”和“国家利益”来指导;4.代议制政府是少数“天然贵族”领导之下的机构(二)政党思想1.政党是一些政治观点相同、具有一致同意的行为原则、以增进国家利益为职志的政治家的联合;2.政党不能存有私利;第十一章第三节边沁的政治思想第十一章第三节一、生平与著作耶利米·边沁(1748-1832),英国法学家、政治思想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和代表人物;出生于伦敦一律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女王学院,从事律师职业,不久转向学术研究。著作:《政府片论》(1776)、《道德与立法原理》(1789)等。第十一章第三节二、功利原则边沁所系统阐述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把个人利益看作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道德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1.“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2.功利,是指能够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幸福、利益、好处、善良)或防止痛苦(或危害、邪恶、不幸福等)的事物特性;3.幸福或利益有社会的和个人的之分;4.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只要个人追求并实现了其最大利益,则社会也就实现了其最大利益;第十一章第三节二、功利原则5.快乐和痛苦的分类与计算;快乐有感官的、获得或拥有财富的、技艺的、和睦的、荣誉的、权力的、虔敬的、想象的、期望的快乐等14种;痛苦有穷困的、感官的、不合的、耻辱的、虔敬的、想象的、期望的痛苦等12种;各种快乐或痛苦之间是可以通约的,彼此间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计算快乐或痛苦的量值需要考虑其强弱、其久暂、其远近、其因缘、其纯杂、其广狭等因素;6.立法者的任务是计算苦乐的价值,并通过对法律的改进,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7.“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也是功利主义理论的根本原则第十一章第三节三、政府理论1.批判自然法理论,否定自然权利;2.批判社会契约论;3.国家的产生或政治社会的形成源于人们服从的习惯4.“服从”源于保护自身利益,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5.政府的职责是以奖惩来提高社会的幸福,法律和制度也必须以“增加全民的幸福”为目的;6.政府的四个目标:生存、富裕、安全、平等;安全是生命的基础,是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财产安全是安全的主要内容;7.政府和法律是必要的祸害,因此其活动应尽量限制在保护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的范围内;第十一章第三节三、政府理论8.政府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自由政府与专制政府的主要区别:第一、权力的分配方式第二、权力的根源第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未知是否变换频繁和容易第四、统治者的责任第五、出版自由第六、结社自由值得注意的是,边沁所讲的对权力的限制,不是三权分立式的宪法规定及权力间的分立制衡,而是指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即国家)的限制。第十一章第三节四、对现存制度的批判和改革主张1.一个政治制度只有在批判种才能走向成熟、合理;2.法治政府下公民的座右铭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3.批判布莱克斯通的“政府管理者三品质”的论点;4.批判布莱克斯通的“贵族政体具有智慧”的观点;5.主张最终的政治权力属于人民。他主张实行一院制,废除上议院,保留下议院;主张普选制;主张议会每年改选一次,议员任期一年,同时不得担任行政职务;6.力主法律改革。主张立法应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取代注重惯例、传统、习惯等历史原则;主张以成文法和法典的形式替代英国的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等形式;主张司法改革;提出建造“模范监狱”的计划。第十一章第四节密尔的政治思想第十一章第四节,为了保持它们内容中真正健康和宝贵的东西应如何把它们加以修正。正因为如此,密尔是世界上最容易被判定为不一致、不完整、缺乏全面系统的人。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一致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都销声匿迹了,他的著作却长存不朽。——霍布豪斯JohnStuartMill1806-1873他虽然是喝边沁主义乳汁长大的,但是从未放弃他父亲的基本原理。他坚持不懈地使这些原理同新的经验和新的思想结合起来,研究它们如何发挥作用第十一章第四节一、生平与著作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世界上第一个妇女参政促进会的创办人;其父为著名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詹姆斯·密尔;幼受庭训,师从边沁,后成为功利主义的领袖;在政治上属于激进派,长期致力于议会改革、力主妇女参政。著作:《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功利主义》(1863)等。第十一章第四节二、对功利主义的修正(一)快乐理论1.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同;2.理性的快乐高于感官的快乐;(二)行动的原则1.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2.己所不欲,勿施与人;3.爱邻如爱己(三)快乐的方法1.外部制裁:自然或物理的制裁、政治、道德或民众、宗教制裁;2.内部制裁:良心和社会感情3.内部制裁高于外部制裁第十一章第四节“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因为“傻子或是一只猪,不同意这一观点,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这个问题的他们自己的那方面。苏格拉底一类的人却知道问题的两方面。”(《功用主义》,第10页)第十一章第四节二、自由思想维护和实现个人自由是密尔政治思想的核心(一)”群己关系“中的自由1.对”社会暴虐“(socialtyranny)的担忧;2.个人与社会权力的界限;(二)对思想言论自由的辩护1.压制言论可能压制真理;2.压制错误的言论妨碍我们认识真理;3.反对教义,给人们以解读的自由;4.言论自由的限度;“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论自由》,第17页)一种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而不是作为活的理论”。(同上,第36页)“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同上,第17页)言论自由,“当发表意见的情况足以使意见的发表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特权的。”同上,第59页第十一章第四节二、自由思想(三)对个性自由的辩护1.个性自由既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也是幸福本身;2.个性自由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3.个性自由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论自由》,第63页。)“一个社会中怪僻性的数量一般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独行怪僻的人如此之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第72页)第十一章第四节二、自由思想(四)自由的限度:伤害原则1.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ion)2.涉他行为(others-regardingaction)“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论自由》第10页)“有个意见说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它们如果仅仅是通过报纸在流传,那是不应遭到妨害的,但如果是对着一大群聚集在粮商门前的愤激的群众以口头方式宣讲或者以标语方式宣传,那就可加以惩罚而不失为正当。”(同上,第59页)第十一章第四节二、代议制政府理论和主张(一)评价政府形式的标准“社会利益”的总和是判断政府好坏的标准1.能否促进人的美德和智慧,这是最重要的标准;2.政府自身构造的好坏;(二)代议制政府1.最理想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2.优点:人权免于被忽视、增强个人能力;3.缺点: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多数人的暴政”4.不能采用代议制的社会类型5.代议制缺陷的补救办法:官僚制、议会的对抗职能(三)改革代议制1.扩大选举权,但仍有知识和财产上的限制;力主妇女参政;2.“复票制”。第十一章第五节斯宾塞的政治思想第十一章第五节一、生平与著作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政治思想家、“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出生于中学教师家庭;未接受系统的教育,自学成才;受托马斯·霍奇斯金的放任主义和消极政府观的很大影响。著作:《社会静力学》(1851)、《个人对国家》(1884)、《综合哲学》等。第十一章第五节二、普遍进化论(一)普遍进化论1.进化规律支配一切;2.进化过程,包括个体化或分化过程和分化了成分相互协调一致的过程;3.进化遵循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化序列;4.进化的原因“超越生命”“力的持久性”第十一章第五节二、普遍进化论(二)普遍进化论的特点1.进化规律是力学规律;2.带有目的论色彩;3.带有乌托邦主义色彩:他认为,进化的最终境界是最高的个体化与最大程度的互相依赖相结合的境界,这是一个绝对均衡的状态,因而也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没有政府的状态;4.带有循环论的痕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