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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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苏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用人单位所有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外籍人员•被征地保养人员•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城镇老年居民•少年儿童•离休干部苏州市参保人数•参保人数:大市265万人;市区参保人员100万人;少年儿童15.3万(吴中、相城9万,园区2万);城镇老年居民及重症残疾人员6.4万人;苏州医疗保险政策体系1.基本医疗保险2.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3.地方补充医疗保险4.社会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本人工资总额的2%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个人账户:当年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往年帐户既可以用于门诊费用也可以用于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结付。四、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和金额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1、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缴费工资的4%计入。2、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按全年740元记入;企业退休人员:国家级劳模在以上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增加300元,市级劳模增加2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118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按全年830元计入。五、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结付以及基本医疗费用封顶办法。起付线(元)1万以下自负1-2万元自负2-4万元自负4-10万元自负分段自负医院类别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三类医院80070015%10%15%10%10%5%5%5%二类医院60050015%10%15%10%10%5%5%5%一类医院40040015%10%15%10%10%5%5%5%注:专科医院超付线执行二类医院标准。医保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在4万以内的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90%,个人自负10%,超过4万元至10万元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95%。七、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结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重症精神病人门诊使用规定的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每医保年度费用限额为2000元,在此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90%的标准予以结付。家庭病床医疗费用180天做一次结算,起付标准400元,费用限额为3000元(不含起付线),在此限额内统筹基金结付85%。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不须先使用个人帐户,在2400元范围内(含人工晶体费用400元)由统筹基金结付80%。家庭病床设床条件有以下情形需住院治疗,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变住院就诊确有困难,家庭病床治疗相对安全的。年满70周岁以上,长期卧床不起的慢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晚期患者瘫痪在床的患者老年性痴呆患者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2、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待遇:全年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超过10万元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给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1、社会共济基金的来源:由参保人员(含在职与退休人员)个人交费,每人每月5元。•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市社保中心在11%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中划出1个百分点按月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级财政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贴。1、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地方补充医疗保险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负8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600元,超过自负金额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500元以内由地方补充保险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在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补助水平提高10%。社会医疗救助1、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上年结余中按30%左右的比例划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其他来源(如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值部分)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救助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情况综合确定,并向社会公示。2005年度对自负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人员800至2万元标准救助,共救助3622人,救助金额达61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400万)。2、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覆盖城镇所有人员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入了稳步发展的快车道。随着“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口、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外地户口人员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或1998年7月1日后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待遇1、个人每月缴纳125元医疗保险费。3、缴费次月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4、参加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足额补缴的,可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没有经济收入时可仅参加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条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条件:缴费至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7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后逐年增加1年,2011年7月1日后退休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至3月底灵活就业参保人数为4万人左右。少儿医保政策•少儿医保参保范围凡苏州市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原则上均应当参加市区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简称“少儿医疗保险”)以上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指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少儿医保政策•基金来源•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儿童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30元•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免缴费用;父母无工作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少年儿童免缴费用。以上免缴的费用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少儿医保政策•少儿参保手续办理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少儿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1、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所有在册学生的参保手续;2、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辖区内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少儿的参保有关手续。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应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本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少儿医保政策•参保少儿就医凭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为参保少儿的就医凭证。参保少儿发生疾病须住院治疗时,凭本人就医凭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帐时,应提供由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出具的《苏州市区少儿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联系单》,经定点医院审核确认后通过少儿住院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少儿医保政策•门诊大病待遇1、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90%的补助。2、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6000元范围内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70%的补助。少儿医保政策•住院医保待遇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上至1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7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医保基金不予结付。少儿医保政策•职工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少儿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子女,每人每年医药费补助定额为400元(包括门诊、住院),超过定额部分,由单位补助为主,职工适当负担。补助标准为:1、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独生子女补助75%-85%,非独生子女补助60%。2、职工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自负费用:独生子女补助95%,非独生子女补助80%。苏州药品目录分类管理根据执业范围和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经专家审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的范围,以规范药品使用管理,防止药品滥用,保证用药安全。目录分类管理的原则:分类药品目录适用范围一类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二类乡镇医院、老年病医院、职工医院三类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所)可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所有药品。除部分“限制药品、昂贵药品、毒副作用大的药品”以外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在省卫生、药监部门下发的常用药品目录基础上增加部分医保目录内的常用药。分类药品目录适用范围四类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部分生物制品和中药针剂以外的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使用医保目录药品苏州市取消自负比例的几类药品•治疗精神障碍药•麻醉用药物•止血药•抗凝血药与溶栓药•门诊器官移植抗排异药•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以下费用现金结付后零星报销长期居住外地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转外治疗在指定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家庭病床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定点管理的定位•医保管理部门角色定点单位的角色•医保政策的制定者•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参保职工的娘家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保政策的执行者•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角色定位均以保障病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定点管理的意义1、方便就医,充分尊重患者就医选择权6、和谐发展,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5、制度监管,保证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4、有序竞争,自觉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3、诚信服务,减轻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2、政策引导,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应用•定点医院----------------40家•定点门诊部--------------48家•定点卫生所--------------88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定点零售药店------------98家苏州市区定点单位(总数322家)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要求1、明确医保管理部门,专人管理6、遵守职业道德,红包、回扣、商业广告5、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收费4、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因病施治2、健全医保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定点单位分级管理医保定点单位分级依据:执业范围医保管理水平定点服务信誉A级定点单位使用基金范围B级定点单位使用基金范围C级定点单位使用基金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基金、地方补充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门诊特定项目补助、地方补充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门诊特定项目补助。定点单位考核主要内容1、依法执业6、信息管理5、收费管理4、服务管理3、指标考核2、制度建设对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店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日常检查——占60分由社保中心负责,以专项检查与普查相结合。年终考核——占40分由医保处会同卫生、物价、药监等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医保处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总得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总评分90分以上——全额拨付预留费用。对管理规范、服务信誉好、合理控制费用的先进予以表彰;C级上调为B级。总评分低于90分————每低1分扣减2.5%预留费用。总评分低于80分——除扣减预留费用外,暂停定点,限期整改,B级降为C级。总评分低于70分———全额扣回预留费,取消定点资格。连续两年先进,管理规范,第三年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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