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煤炭局规范权利运行制度二○一二年目录一、洞口县煤炭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1二、现行权力运行制度1、煤矿安全检查制度………………………………………………52、洞口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9三、相关配套制度1、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212、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253、规范行政权力决策公开制度…………………………………27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295、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316、首问责任制……………………………………………………357、限时办结制……………………………………………………368、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审批制度……………………………379、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制度……………………………3910、行政许可承诺制度…………………………………………4011、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41洞口县煤炭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煤炭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付易成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唐学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二、规范内容(一)职权法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煤炭局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项目等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如电子政务、网上公开以及制度上墙等,使我局各项制度能够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查究问责。在原有机关效能建设“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效能问责制,积极推进绩效评估工作,促进机关工作提速提效。三、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2月底至3月上旬。成立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专门会议,全面安排本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二)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5月。对照工作方案,对我局行政权力办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办事名称、办事依据、事项类别、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并将我局行政权力项目整理汇编成册,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三)第三阶段:6月份,公示阶段。在2012年7月30日前,将制度汇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洞口县煤炭局二○一二年元月六日洞口县煤炭局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推进我县煤炭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炭局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检查对象是全县合法保留煤矿。第四条煤炭局执法人员进入煤矿现场检查前,要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参加执法人员至少2人以上,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后制作执法文书,最后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检查会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第五条明确检查内容。(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二)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了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三)查煤矿“五证一照”是否齐全有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普工全员培训情况;(四)现场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六)非法违法生产和井筒利用情况;(七)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情况;(八)检查煤矿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第六条严格执行月检查计划制度。每月末各监管组应将次月本组安全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汇总备案,要求对每矿每月应不少于两次的日常性安全检查或组织复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不定期地组织复查,同时要实行专人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另外,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县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要如实地进行通报。第七条检查结果的处理。全面检查完后,制作执法文书,依法对煤矿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照检查情况要求煤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组织落实,整改完成后再由煤矿提出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原来的隐患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加重处罚。第八条强化检查责任的落实。对煤矿要求强化整改效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参加检查的人员不能走过场,要秉着对煤矿企业和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第九条严肃安全检查纪律。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煤矿企业卡、拿、索、要,不得接收矿主红包、有价证券和参加高档娱乐活动等,经发现,一律严厉查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安监股、6个监管组责任人:杨煌向南能许又省姜远怡二、安全检查执法权力运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国务院446号令三、监督检查执行《洞口县煤炭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四、责任追究执行《洞口县煤炭局关于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煤矿安全检查流程图局安监人员煤矿现场检查制作煤矿现场检查笔录下达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处罚决定告知煤矿申辩重大安全隐患处罚督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洞口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县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增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做到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洞口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矿难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搞好指导。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成立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1.4.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矿山救护队要建立和完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抢险救灾救援训练,熟悉全县煤矿的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每季度进行一次图纸交换,熟练掌握煤矿的井上井下情况。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安全评估评价,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应急救援体系2.1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协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电信分公司、县水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局,由县煤炭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组:2.1.1综合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事故信息。2.1.2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县煤炭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煤炭局、县国土资源局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2.1.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及煤矿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2.1.4卫生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2.1.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煤炭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伤保险站和煤矿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1.6安全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参加。主要负责维护矿区治安,确保抢险现场秩序,保证道路畅通。2.1.7一般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煤炭局、县总工会参加,做好煤矿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协助上级政府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3.事故预防和报告3.1事故预防。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各乡镇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煤矿重大隐患的清理排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3.2事故报告。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县煤炭局(联系电话:7222823)。县煤炭局接到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明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煤矿、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市煤炭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分局。在3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煤矿、时间、地点;煤矿经济类型、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发生事故矿井安全评价等级、持证情况、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总人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处理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以传真方式书面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并按要求上报相关上级部门。3.3事故跟踪。煤矿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4.应急响应4.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煤矿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预案,积极做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相应工作组,协助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4.2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4.3紧急处置。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