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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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剖析——以英国为例主讲:许远加成员:吴永康、黄嘉慧、郭佳斯、赵珍贵、姚黄晗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2、当前的制度构成与具体规定3、制度特征与存在的问题4、英国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发展历程:保险制度的萌芽、建立与发展时期、改革时期萌芽时期(1908年以前)1601年颁布的旧“济贫法”,主要基点是对无业游民实行政府救济和强迫劳动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济贫法”,进一步承认社会救济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政府负有实施救济、保障公民生存的责任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时期(1908—1948)19世纪末20世纪初,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英国社会老年问题逐渐严重。传统的“济贫法”对日益严重的老年问题无济于事。1925年,英国颁布了《寡妇、孤儿、老年人交费养老金法》,实行交费养老金制度。该法案扩大了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养老金津贴的标准,在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此后,英国逐步建立起三种养老金制度。1942年,英国社会保障服务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贝弗利奇报告》。据此颁布实施的1946年国民保险法,不仅提高了养老金津贴标准,而且将国家养老金制度纳入整个国民保险制度之中,成为综合性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1908年的养老金法是20世纪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部重要立法,它在英国建立起国家养老金制度,使一部分老年贫民有了比较有效的养老保障,但免费养老金制度不仅给英国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也使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津贴标准不得不保持较低水平。英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49—至今)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959年,英国颁布新的国民保险法,建立一种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制度,主要是提高了同一标准的养老金制度的交费和津贴标准。1959-1961年,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制度正式开始运行。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使英国建立起两种性质三种形式的养老金制度,两种性质的养老金制度为国家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三种形式为同一标准的养老金制度、与收入相联系的差别性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1975年颁布的社保法案,进一步推出了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简称SERPS。该法案要求全部雇员参加强制性的收入关联计划,同时允许已经是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成员继续留在原计划内。1979年撒切尔政府执政,英国养老金制度进入激进改革时期,其首要目标是降低政府支出,主要措施是降低社会保障津贴标准并推行社会保障私人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社保法。该法案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养老基金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使得养老基金的管理有法可依,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职业养老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局面,有效地维护了养老金计划成员的利益。为了保护妇女的养老权益,1999年的《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案》还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养老金视同财产对待。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继续,先后通过了2000年存托养老金计划管理条例,2004年养老金法案,2007年养老金法案。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与具体规定•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每个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EEPS),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部分。职业年金资产管理采用“谨慎人原则”,养老金资产年收益率高于同期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平均利率。职工每年的最高缴费为工薪收人的15%,对雇主的缴费不加限制。雇主和职工的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免征收入税、公司税或资产增值税,但领取时要缴税。•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养老保险开支水平过高,面临着支付危机英国的养老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金、职业机构和私人储蓄,但近年来许多公司或私人养老基金出现巨大赤字,加之英国人平均寿命延长,国家养老金也感到入不敷出。近年来养老金短缺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英国历届政府。没有人喜欢延长工作年限、加税或减少退休金,也没有一个政府愿意主张加税、增加预算或是删减其它社会福利。但是一份近期有关报告称,如果不尽快采取行动,英国将有数百万人面临退休后的贫困。另一方面,英国人平均寿命延长,也直接加剧了养老金的支付危机。目前,英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5岁,女性60岁。如今英国人均寿命是75岁—80岁,养老金支付年限为10年—15年,导致支付压力剧增。•中小企业雇主为员工交纳的养老保险不足以使其员工应付退休后生活•多数英国中小企业雇主为其员工交纳的养老保险不足。根据2007年的一项调查发现,10%的英国中小企业雇主没有为其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尽管英国政府要求所有企业都要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调查显示,平均而言,雇员薪资的4.78%用于交纳养老保险,而雇主为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是该雇员薪资的4.82%。尽管85%的企业中负责管理养老保险的人员认为,企业需认真履行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责任,以确保其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他们并未完全做到这一点。仅仅13%的企业为其员工交纳了足够的养老保险。这样,众多英国中小企业雇员的养老保险不足以使他们应付退休后生活。一些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因亏空过大被迫终止•英国养老金委员会主席特纳于2007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自1997年以来,很多私人部门的养老金计划都出现了赤字,2005年英国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亏空已经达到300亿英镑—600亿英镑,约有1.2万名英国人的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大幅缩水。目前,已有60%的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不再吸纳新成员,有些甚至停止接纳既有成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数千私人养老金计划陷入支付危机,其中大量被迫终止。这将导致至少900万即将步入退休年龄的人养老储蓄不足,未来生活堪忧。而据一家会计公司估计,未来5年内,雇主提供的职业性养老金计划有可能终止对所有雇员支付养老金,上千万人将面临赤贫的晚年。•养老金计划损失惨重,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严峻考验养老金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难题。金融危机令英国国内与股市相联系的私人养老金损失惨重。仅2007年2月27日一天,由于英国股市下跌和债券收益率下降,英国养老金赤字就增加110亿英镑。其中养老基金债务增加50亿英镑,同时资产下降60亿英镑,英国前200家最大的养老基金总赤字达450亿英镑。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的规模大约为8000亿英镑。•养老金“一国两制”,收入差距扩大2008年以来,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跳水行情,使英国养老金的“一国两制”现状暴露在人们面前。在现行制度下,政府公共部门职员包括公务员、国家公费医疗服务(NHS)员工、教师、警察和军人等的养老金是由政府统筹扣缴,并以财政税收担保支出的,不受任何资本市场的波动影响。退休人员按照在职时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足额、随通胀率稳定攀升的养老金。反观私营企业员工的第二养老金,则由于单位扣缴,为了使这部分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往往会交由专业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因而很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实际发放金额。由养老金“一国两制”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是财政入不敷出和公共、私营两类机构就业的严重不平衡:一方面是公职人员队伍急速膨胀、养老金过度依赖本已重负税收的财政黑洞;另一方面是私营企业人才萎缩、养老金贬值带来的资金严重短缺。最新的数据显示,在经济危机肆虐的过去3个月里,英国私营企业裁员超过12.8万人;而国家公职人员不降反升,逆市增员扩招了1.4万人,达到总数580万人,占英国所有就业人数的五分之一。改革对策•重新调整退休年龄依2007养老金法案规定,在2010年4月6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女性,将在60岁时获得国家养老金,男性则为65岁;从2010年起,女性的退休年龄将分阶段增加到65岁,以便到2020年男女退休年龄相同;在2024年到2046年间男女退休年龄将分阶段从65岁增加到68岁。•扩大国家养老保险覆盖面为了扩大国家养老金的覆盖面,英国政府规定在改革的国家养老金系统中工作和看护将被视为等同,更多的妇女和看护者将有资格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第二养老金。在2010年4月6日或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将能通过新的每周国家保险贷记入缴费(credit)获得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第二养老金的资格。有资格使用这种贷记入缴费的人是:照看儿童直至这些儿童达到12岁的人;经核准的养育者;每周照看严重残疾人士至少20小时的人。•改革国家基本养老金•1、对将在2010年4月6日或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将其全部基本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减少为30年;•2、任何缴费年限将至少享有某些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可通过支付国家保险费或相应贷记入缴费获得;对那些照看儿童直至这些儿童达到12岁的人和每周照看严重残疾人士至少20小时的人,以一个新的每周国家保险贷记入缴费替代“家庭责任保护”(HRP);•3、将过去的“家庭责任保护”年份转为贷记入缴费年份;依收入而不是物价增加基本国家养老金,这意味着每年增幅会比现在更快(最早从2012年,该变化将发生,这也适用于当前领取国家养老金的人或将于2010年4月6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改革国家第二养老金1、允许人们用国家保险贷记入缴费从收入中合并缴费,以获得国家第二养老金缴费年限;2、允许照顾孩子直到12岁的人、养育者和那些每周照顾严重残疾人士至少20小时的人建立起养老金领取资格;改变增殖方法以便将来能提供一份简单、统一费率的每周满额国家基本养老金。当前与收入相关联的成分将退出,以便人们能在2030年左右或稍晚在一个完全统一费率的基础上建立起领取资格;若人们已处于一个满足一定条件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合约退出国家第二养老金是可能的。英国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养老金制度体系英国国家养老金制度在20世纪经历了免费养老金、交费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等阶段,使得英国形成以同一标准国家基本养老金为基本养老保障、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为差别保障、以补充养老金为必要补充、以各种职业养老金保障高水平养老要求、以老年救济为特殊养老保障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安全网。英国多类型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逐步建立起多类型、多层次、完善的养老金制度。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20世纪初英国建立起免费养老金制度,仅仅强调了国家在提供养老金方面的责任,没有同时规定个人在养老金制度方面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违背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给政府带来难以承受的财政重担,也不利于个人责任的更好发挥。经过1925年的改革,英国建立起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的缴费养老金制度,这样,英国的养老金制度才得以相对稳定地发展。英国养老金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道路上遭遇挫折。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同样是一个例证。因此,我国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在养老问题上承担起个人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能够健康发展的养老金制度。3、以健全的立法保证养老金制度正常运行•完善的养老金立法是保证养老金制度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通过系统完善的立法推进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每一项养老金立法都体现出具体、系统、全面的特点。这些法律对养老金制度的性质、申请和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取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情况、养老金津贴的标准、发放形式、养老金领取者的权利、养老金领取者财产的计算、对骗取养老金行为的惩罚以及养老金制度的有关管理工作等都做出了系统的、详细的法律规定。•为了建立健全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同样必须加强养老金立法工作,对养老金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详尽的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建立起稳定合理的养老金制度,严格依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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