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公”经费等财会业务相关制度办法解读课程主要内容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二节培训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三节差旅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四节会议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五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六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主要制度办法解读课程主要内容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二节培训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三节差旅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四节会议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五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六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三公”经费界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直部门各项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坐支。“三公”经费预算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编制,随部门预算一同上报、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三公”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当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追加经费应当纳入部门决算如实反映。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因公出国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编制内实有车辆数合理编制,省直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执行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费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省直各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预算决算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省直各部门在国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公开数据真实、完整,以公开促规范;遵循及时、便民原则,推进公开工作统一、有序,以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党政机关应当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的支出。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严格党政机关现金使用限额管理,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从严控制现金使用。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设立差旅审批单,并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将应由个人负担,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严格按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选择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国内差旅人员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分类、会议审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支付等规定。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定点饭店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采购。党政机关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应当在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以内结算费用。应当优先安排使用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本地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鲁)完善党政机关会议费报销制度,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实施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一节“三公”经费主要制度办法解读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实施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