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工薪酬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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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内容(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扩大了职工的范围,与国际惯例一致。)(二)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引入了补偿的提法,扩大了薪酬的范围,人工成本更加完整,与国际惯例一致。另外,企业自助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了。)(三)职工薪酬的范围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1)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2)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3)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4)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二、短期薪酬(一)货币性短期薪酬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在建工程(基建人员)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不提取)——三险一金——两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二)非货币性短期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1.自产产品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外购商品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出)3.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累计折旧4.将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其他应付款5.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以低于资产或服务的成本的价格向的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补贴)分别情况处理: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1)购入住房时借:固定资产200000(公司买价)贷:银行存款200000(2)出售时给职工时借:银行存款150000(公司出售价)长期待摊费用50000贷:固定资产200000(3)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25000(假设服务2年)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5000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5000贷:长期待摊费用25000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该项差额视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补偿,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1)购入住房时借:固定资产2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2)出售时给职工时借:银行存款150000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0000贷:固定资产200000借:管理费用5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0000(三)短期带薪缺勤(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丧假、产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故累积带薪缺勤主要是累积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自愿休假),企业应确认累积未使用权利的支付金额。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强休),则企业在报表日期应确认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例一】东方公司年休假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有1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可以向后结转至翌年末,休假以后进先出原则为基础。翌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行使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一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350元,日工资为200元。(1)假定2013年1月,该管理人员没有休假。计提时:借:管理费用455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350(全勤工资200×21.75)——累积带薪缺勤200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350贷:银行存款4350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00元。(2)假定2013年2月,该管理人员休假1天计提时:借:管理费用435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150(200×20.75)——累积带薪缺勤200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150(出勤工资)——累积带薪缺勤200(休假工资)贷:银行存款4350。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00元。(3)假定2013年2月,该管理人员休假2天。借:管理费用415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950(200×19.75)——累积带薪缺勤200实际支付职工薪酬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950(出勤工资)——累积带薪缺勤400(休假工资)贷:银行存款4350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零。(4)若翌年底,如果该职工累计未使用年休假12天,支付现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2400贷:银行存款2400【教材例13-2】丁公司年休假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而且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预计2016年,有50名职工(行政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平均每人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其他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2015年12月31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500[50*(6.5-5)*3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22500如果按月处理,与带薪缺勤有关的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借: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贷:银行存款。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科目借贷方经过抵消后,剩余的只是明年使用今年的天数。2016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那么,上年多确认的管理费用需要冲回。2016年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18000[40*(6.5-5)*300]贷:银行存款18000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4500[10*(6.5-5)*300]贷:管理费用4500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就应当确认必须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累积未行使权利的补偿金额。(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不能结转下期,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年休假不得累积,则年休假也为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例三】甲公司2014年7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会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120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缺勤12000(2*15*200*2)实际补偿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缺勤12000贷:库存现金24000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例如:企业约定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才可获得计划权利,而员工A已满足该条件,那么公司也产生了这项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②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例如,如果计划规定连续两年的利润指标均达到要求时才可分享,视为长期利润分享计划。【例四】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奖金,视为利润分享计划。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三)离职后福利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提存计划就是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即企业年金,企业按规定交费,到员工退休或失业后,企业就无进一步支付补偿的义务。例如,企业每年提存的金额是设定好了的,但是职工退休后每年的受益是不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在该计划下,职工退休后每年的受益是设定好了的,而每年的提存金额将是不确定的。目前,中兴通讯、中国中铁股份、中国东方航空、淮柴动力、上海电气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都推出了设定受益计划。1.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例如计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如果一年内缴存计提时: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两险缴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例如,合同约定在职工服务年满2年后才予以提存。例如:计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如果一年后支付计提时:借:生产成本等(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贷:应付职工薪酬(本+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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