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意见的文种特征“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1)“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重要问题”。所谓“重要问题”,应当是当前工作中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重大”是就一般”而言,“主要”是就“次要”而言。“新”是就“常规”而言。(2)“意见”的写作形式,对“重要问题”不仅要有所“见解”,而且要有“处理的办法”。见解”就是对问题要做出全面中肯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然后,在分析认识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只提出问题、而对问题的分析粗描淡写、对问题的解决含糊不清,一切全凭上级去拿主意、想办法,是“意见”的写作所忌讳的。(3)“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建议性质,这样的“意见”是指来自于下级的,一经上级批转或批准,即从建议性转化为指导性和约束性。另一种来自于上级机关的“意见”,虽然文种名称叫“意见”,这里的本质含义已不再是参谋建议的性质,而是有了“指示”性。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来自于上级的“意见”大有增多的趋势.它有利于促进机关的民主化,增强机关公文的公关意识。3、意见的写作技巧(l)标题。通常有两种形式构成:①发文机关十事由+文种;②事由+文种。(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已标注在批转通知中,不再标注主送机关。如直接下发的意见,要标注主送机关。3、意见的写作技巧(3)开头。主要写出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人下文。(4)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一一写明。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5)结尾。篇幅较长的意见通常以提出号召、希望、督查要求为结尾。局部性意见大多没有专设的结尾,而是自然结束的正文。(6)落款。直发性意见,一般都在文后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转发性意见,通常不在文后落款,而将发文机关名置于标题之下。4意见的写作要领(1)明确内涵,区别界限为了准确使用“意见”,就要把握“意见”的含义,把它与其近似的“请示”、“指示”、“指示性通知”及“函”严格区别开来。4意见的写作要领①向上行文,凡属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干部、要出境出国等问题时,要用“请示”而不能使用“意见”。“意见”与“请示”的本质区别在于它向上级要的不是“人、财、物”等“硬件”.而是“政策”、“办法”等“软件”。②向下行文,凡属阐明工作指导原则,而不去较多较细地讲道理、交办法时,应用“指示”而不用“意见”;虽也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但不需作较多理论分析,且对下级规定性较强、要求性很具体的,应用“指示性通知”而不用“意见”。③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对涉及某一重要问题所提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如属供对方参考而不需要回复时,应用“意见”,反之,则要用函”。(2)把握内在结构,珠联璧合写“意见”不同于写“请示”、“情况报告”、“周知性通知”与“函”,这几个文种较多的在内在结构上并不要求必须首先要“提出问题”、随即“分析问题”、然后要“解决问题”。因为有的“请示”和“通知”,基本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单一内在结构形式;一些“情况报告”,往往是“提出与分析问题”,而不存在什么“解决问题”的内容。但“意见”不同,特别是下行的“意见”,不仅要“提出问题”,而且要对问题作出深刻的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完整想法。也就是说“意见”的内在结构必须是“提出——分析——解决”三个“问题”的“珠联壁合”,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不符合“意见”写作的内在规律。(3)上下有别,用语不同由于“意见”的行文方向不同。其用语也截然不同。上行的“意见”,要使用下级对上级汇报见解、陈述办法的语气.如“我们考虑”、“我们认为”、“我们建议”、“我们要求”及“请”、“望”等。下行的“意见”,则较多使用一些带有祈使语气表示肯定或带有禁止语气以示否定的指令性语气。平行的“意见”,要使用平等协商的语气。多用商量、谦恭的语句,以争得对方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