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南海学习中心辅导教师:宋笑梅Email:sxmei@163.com2020/1/242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公司法总则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六章公司债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教学重点2020/1/243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020/1/244学习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沿革、发展、评价,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法律的完善等。2020/1/245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020/1/246股份有限公司特征:1.典型的法人组织,股东责任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3.全部资本划分成均等的股份4.股份发行公开、股份转让自由5.经营公开性:公开会计表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6.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其资本,而非股东本人2020/1/247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①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在短期内形成巨额资本;②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③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④有利于资本流动。公司资本证券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刺激公众的投机心理。2020/1/248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之处①不易组建,费用大,程序复杂;②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③股市波动易造成公司的非经营亏损或倒闭。2020/1/249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特点(一)设立条件比较严格(二)设立程序比较复杂2020/1/2410(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200人)(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2020/1/2411(二)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2020/1/2412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其特点是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只由发起人全部认购缴清,公司即可登记成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验资、财产转移--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成立。2020/1/2413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公开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其特点是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须以公开招股方式募足,并经过创立大会,公司方可登记成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全部股款--申请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股人缴纳股款--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作出设立公司的决议--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成立。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准则制;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1000万下降到500万;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分期出资;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4、募股必须通过承销或代销机构进行;5、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他认购人必须支付货币。注意事项:2020/1/2415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一)确定公司发起人1、发起人是公司的原始成员;设立中公司的业务执行及代表者;发起人之间是合伙关系。2、发起人的资格:自然人和法人。3、发起人的人数、国籍或住所。新法79条: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旧法5人以上发起人。2020/1/24164、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义务:1.负责订立公司章程,在募集设立时将所订章程提交创立大会通过;2.依公司法规定认购相应股份;3.在公司募集设立时,办理募股的相关手续;4.依法缴纳所认购的股款;5.选举公司组织机构;6.发起人不得抽回股本。2020/1/2417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20/1/24185、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共同意思。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020/1/2419(二)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020/1/2420(三)设立审批新法第6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一般情况下需经批准的公司应为特殊行业的公司,如金融、烟草等行业的公司2020/1/2421(四)股份的认购和募集新法81条: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旧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020/1/24221、发起设立时股份的认购新发第84条: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020/1/24232、募集设立时股份的认购(1)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新法第85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发起人申请募股(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公开募集采用发行股票的形式,签订股票承销协议)2020/1/2424(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评判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4)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与银行)(5)发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6)公告招股说明书(7)制作认股书(8)缴纳股款(9)取得验资证明2020/1/2425(五)建立公司机构并申请设立登记1、发起设立时公司机构的建立及申请登记发起设立时,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及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020/1/24262、募集设立时公司机构的建立及申请登记募集设立时,发行的股份的股款全部缴足,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认股人。创立大会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020/1/2427(六)公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经核准的,由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从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2020/1/2428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2020/1/2429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发起人、认股人不同: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所有人,是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成员。发起人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认购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认股人是对认购公司股份的人的称谓,认购人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2020/1/2430(二)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而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不得给予任何股东以歧视待遇。按股分红,同股同权。2020/1/2431(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为股东从公司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利益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为股东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权利、帐薄查阅请示权等。2020/1/2432股东的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依法转让股份或股权的权利3.股东的知情权4.建议和质询权5.股利分配权6.剩余财产分配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8.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9.临时提案权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1.股东诉权2020/1/2433股东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依法或章程规定向公司认缴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抽回出资2020/1/2434三、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新法第99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2020/1/2435股东大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020/1/2436(二)股东大会的种类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新法101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旧法增加了第三、第六条。2020/1/2437(三)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1、召集人和主持人新法102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