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制组二○○八年七月2目录1新《标准》制定的背景...............................42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62.1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62.2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72.3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72.4渤海海域污染加重,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8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8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0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目标提供保证..........103.2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13.3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23.4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人体健康..................123.5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133.6为辽宁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环境容量..............144.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144.1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143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25种指标?.............................................16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严在什么地方?为什么?.174.4新《标准》中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哪些规定?..204.5新《标准》中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排入污水的浓度标准?............21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水的排放进行了哪些规定?..234.7新《标准》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哪些规定?排水量是如何确定的?..........................254.8新《标准》执行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265新《标准》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265.1执行新《标准》的是否可行?可行性的程度有多大?265.2新《标准》的执行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27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042008年7月1日,辽宁省环保局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将提高辽宁省污水排放标准,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这将更有利于辽宁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在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省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新《标准》、正确地执行新《标准》,现就新《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新规定、新标准等问题加以说明。1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十五”期间,辽宁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辽河流域和辽东湾海域环境污染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一五”期间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随着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辽宁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辽宁省辽河流域和沿海地区GDP总值年均增长率将达15%以上,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水资源,产生更大的污水排放量,将会进一步加大水环境压力。辽宁水污染防治不仅需要还历史旧账,还需控制新的污染源。同时国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的强制约束性指标。辽宁省政府在辽河流域、大(小)凌河、鸭绿江、渤海辽东湾及部分黄海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15%以上的强制约束性指标,在未来3-5内消灭辽河劣Ⅴ类水体,5年内城市干流达到景观水体的要求。在面临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双重压力下,辽宁省水环境保护5的任务十分艰巨。辽宁省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环境治理优化经济增长,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为辽宁的快速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更多的发展空间,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快速发展的目标。辽宁省地方污水排放标准一直采用DB21-60-89《辽宁省废气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DB21-5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入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颁布于1989年,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已长达19年没有修订。“标准”中有些指标已不能满足辽宁省的水环境管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实际需要,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防治的进程,不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在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05年)第十八条的要求,“要健全和完善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国家环保部周生部长指出,“要抓紧修改和完善现行法规标准,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时首次提出,“要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是国务院于2003年将辽宁省纳入6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了“五点一线”沿海发展战略,未来以辽宁为龙头的东北地区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同时,辽宁省政府在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和实施五点一线沿海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未来3年内消灭辽河劣Ⅴ类水体,5年内城市干流达到景观水体的要求。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将是辽宁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辽宁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建设生态省和治理辽河的目标要求,弥补现行地方“标准”的不足,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改善辽宁的水环境质量,制订新的《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势在必行。2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辽宁省的环境状况有四个特点:一是城市人口密度高;二是重化工业比重大;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四是环境容量比较小,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环境治理刻不容缓。主要表现在:2.1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辽河流域纳污量大,污染严重。流域内主要河流在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时的水环境容量COD为20.6万吨/年,NH3-N为8866吨/年;2005年辽河流域污染物实际排放量COD为37.8万吨,NH3-N为48000吨,分别超过水环境容量0.8倍和4.4倍。其COD和NH3-N的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8.7%和54.7%。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和“五点一线”沿海发展战略为辽宁的水环境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社会环境。同时要实现“十一五”节7能减排、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就必须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地方环保法规的建设,制订更加严格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逐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2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辽宁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集中分布在河流两岸和沿海的冶金、化工、石化、制药、纺织、造纸、酿造等7个行业的工业企业。2005年这7个重点行业COD排放量为8.2万吨,占辽河流域工业排放总量的59.8%;氨氮排放量为1.23万吨,占辽河流域排放总量的75.5%。其中冶金行业COD和NH3-N的污染贡献率分别达到10.7%和16.5%,化工行业分别达到7.6%和39.2%,目前,全省共有造纸企业420多家,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10.44万吨,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40%。造纸行业COD污染贡献率是其经济贡献率的80多倍,典型行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成为制约辽宁水环境改善的瓶颈。2.3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辽宁省的饮用水源结构为地表水约占60%,地下水占40%。近年来,随着城乡污染物排放的不断增加,供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水源的水质已达到了微污染的程度,200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3.1%,流域内约有587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尚未达8到生活饮用水标准,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4渤海海域污染加重,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辽宁省除了14.8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外,有海域海域面积6.8万平方公里,全省海陆面积的比值为0.45。辽宁省海岸线长2920公里,涉及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等市,跨越渤海和黄海两大海域,是我国重要海上交通枢纽和水产养殖基地,辽东湾地区又是重要的油气开发区。沿岸人口密度大、城市化水平高、工业发达,海域资源开发程度高、生态敏感性强、受陆源污染损害严重,是急需整治的重点区。根据国家海洋局监测结果,目前辽宁省未达到清洁和较清洁海域的海域面积为1810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约为510平方公里、390平方公里和91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较大,主要在双台子河口至辽河口、鸭绿江口、大、小凌河口邻近海域和大连湾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石油类。近岸海域贝类体内的污染物残留水平依然较高。绝大部分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达不到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居高不下,渤海海域处于赤潮多发期。2005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5次,赤潮累计面积2243平方公里,对沿海渔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加剧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严重受损。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辽宁省制定地方污水排放标准起步较早,原有污水排放标准9对地表水和海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原有污水排放标准实施后长达19年没有修订,标准和技术内容已落后于当前节能减排与辽河治理的形势和目标要求,对促进产业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的作用明显不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水环境治理的需求,已不能满足可持续环境管理的需要,也会消弱环境标准在经济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和发挥法律法规的法治作用。(2)原有标准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与水环境功能类别挂钩,造成处于不同功能区的相同企业的排污控制不公平;某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而随意改变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标准,使流域和海域污染趋势加重和范围扩大。(3)原有标准过宽,特别是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对应关系。缺乏行业或产品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辽河流域和渤海治理的污染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难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4)原有标准强调节水与污水资源化明显不足,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过大,行业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定额已落后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在辽宁的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已没有环境容量。由于生态环境流量不足,即使达到目前的排放标准COD100mg/l,仍不能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5)缺乏对市、县、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控制要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难以稳定、有效运行和达到排放标准;缺乏对造纸、印染、糠醛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10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