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政治转型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1、基本法的制定占领德国后,英、法、美三国按照西方自由、民主的精神对西占区进行了民主化改造,按照德国传统重建了德国社会民主党(SPD,简称社民党)、基督教民主同盟\基督教社会同盟(CDU\CSU,简称联盟党)、共产党(KPD,简称德共)、自由民主党(LDP,简称自民党)等民主政党,并逐步建立起了地方各级议会和民主政府。在军政府的严格监督下,各州先后制订了以联邦制和分权制为特征的州宪法,从而为后来西德联邦《基本法》的制定和联邦德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1、基本法的制定1948年7月8-10日,西占区州总理在科布伦茨讨论占领当局发下的三个文件。社民党主张加强中央政府权力,基督教民主联盟赞同地方分权,两家都反对占领当局提出的在9月1日制订宪法,认为时机不成熟。社民党建议召开包括苏占区在内的制宪会议,成立统一的、主权的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认为,若外交与外贸控制在占领当局手中,“法兰克福的建议意味着不存在德国的主权”。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1、基本法的制定1948年9月1日,议会委员会在波恩教育学院举行开幕仪式,盟国高级官员应邀出席。议会委员会由六个政党的56名代表(按每75万居民选一名代表,黑森州代表由州议会指定)组成,其中西德两大政党,即联盟党和社民党占27名,自民党5名,德意志党、中央党和德共各2名。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康拉德·阿登纳当选为主席。黑森州总理、社会民主党人斯托克以州总理联席会议主席身份致开幕词,“他把这次会议称为德国战后史上的新篇章”。之后,阿登纳以议会委员会主席身份致答词,开宗明义地提到议会委员会的任务是起草一部《基本法》。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1、基本法的制定1948年5月8日,议会委员会以53票对12票通过了《基本法》草案。5月12日,占领当局正式批准《基本法》并公布占领法规。一周之后,西占区11个州中有10个州议会批准了《基本法》,达到先前所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5月23日,《基本法》正式生效,其法律效力将一直延续到德国统一和全德举行自由选举之时。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2、基本法的内容《基本法》规定西德是议会制的、民主的法制国家。政府只对公民代表负责,立法要依据《基本法》规定,司法和行政要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联邦德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但没有实权;由联邦议院议员和相同人数的、各州州议会选出的代表组成联邦会议选举产生。总统有权向联邦议院建议建议总理人选,经由联邦议院选举后任命。联邦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联邦各部部长、法官、军官也由总统任命。总理有握有最高行政实权。总统签署和宣布联邦法令须经总理或有关部长连署后才能生效。因此,相比于魏玛时代,总统权力大大受到限制,没有魏玛宪法第48条授予的紧急状态权力。总理直接向联邦议院负责,废黜总理需要议会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议会在以绝对多数罢免总理的同时,必须选出新的总理。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2、基本法的内容联邦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理,并监督联邦政府。因此,议会选举是联邦德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多党制未能阻止希特勒上台的教训,联邦德国确立了新型的政党结构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消除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之间的障碍,逐步建立稳定的两党制,在两党结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民主制度。为此,《基本法》第21条规定,政党内部必须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必须取缔反宪法、企图颠覆或取消民主制度的政党的活动。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2、基本法的内容在联邦与州之间实行分权原则。联邦和州都有立法权,州单独立法限于教育事业和地方性事业方面,外交政策、货币金融、国籍、迁移自由及全联邦社会经济事业由联邦立法。原则上规定联邦立法高于州法律。一、基本法与战后初期西德的政治转型3、西德早期政治形势联盟党长期执政六七十年代政治左转和社民党的上台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1、西德早期的环境运动西方环境史研究五六十年代公民大气保护运动绿党的崛起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1、西德早期的环境运动西方环境史研究“政治”一词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的总和。环境政治史是在环境史的总体话语体系内,以政治史理论构架为指导,在人与环境关系基础上,揭示环境因素介入政治范畴所引发的政治和环境互动的一个亚领域。其根本使命在于把围绕环境而动的多维的“人”纳入整体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关系网络,去探寻既有的政治生活对环境事务的解决发挥着怎样的效应,而环境因素的介入反过来又给它带来了什么新的变化,进而以此为透镜去折射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的关系。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1、西德早期的环境运动西方环境史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短暂的调整后,迎来了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工业化的步伐在全球加速发展,但由于高能耗、高污染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使得国民生产总值迅速提升的同时,环境污染的代价也大大提高。例如,1952年,伦敦发生了因空气污染引发的严重烟雾事件,直接导致4000多人死亡,间接死亡人数更是高达8000人,此外还有大量的经济损失。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2、西德公民环境运动五六十年代鲁尔大气保护运动战前鲁尔的环境恶化程度1949-1962年鲁尔大气保护运动“坏境”一词进入德语——德国环境政治运动进入生态主义时代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根据这种理念,人类必须放弃自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把人的需要作为最高准则的人类中心主义哲学观,放弃对自然界毫无顾忌的索取和掠夺,把自己看作自然界的一部分,学会与自然以及其他物种的和谐相处,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在地球上长期生存下去。基于这种认识,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和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等成为生态主义理念的核心内容。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3、绿党的崛起德国绿党(DieGrünen)是一系列倡导生态保护、和平、社会平等和女权主义等的社会团体相互影响发展而来。1978年,汉堡、下萨克森、巴伐利亚、黑森等州的绿色团体首次参加了州级选举,但未能进入议会。1979年10月,不来梅州的“绿色名单”终于突破5%的界限进入了州议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继不来梅之后,德国绿党巴登-符腾堡(1980)、柏林(1981)、下萨克森(1982)、黑森(1982)和汉堡(1982)等州级议会的选举中连续获得突破。德国环境政治及绿党的崛起3、绿党的崛起10月20日,德国社民党(红)和联盟90/绿党正式签署了《觉醒与革新——德国迈向21世纪之路》的组阁协议,宣告红、绿联盟历时两周的九轮组阁谈判的结束。协议规定了德国下届红绿联盟政府在外交、安全、内政、税收改革以及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等问题上的执政框架原则。随后两党均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组阁协议。德国统一及其后的政治走向1、红绿联盟政府在施罗德总理的第一任期内,联邦政府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改革措施。首先,减少政府开支,平衡国家预算。高福利政策使联邦财政不堪重负,这是“德国病”的主要特征之一。施罗德上台后,采取一系列开源节流之法,降低政府负债,减少财政赤字。2000年时,联邦拍卖通用移动通讯系统专用许可,额外收入994亿马克,除了弥补当年赤字的部分,尚有509亿马克的盈余。德国统一及其后的政治走向1、红绿联盟政府施罗德还采取了连续的政府“节支计划”,调整和降低一些社会福利津贴水平。例如1999年的《养老保险改革法案》。2000年时,联邦政府共节支305亿马克。其次,改革劳动力市场,创造新的工作机会和工作岗位。执政联盟成立了由政界、经济界和工会高层代表组成的“劳动、培训和竞争力联盟”,协调劳动市场政策。提出旨在扩大青年人就业的“紧急计划”,同时鼓励企业招收具有熟练技能的工人和职员,引进终身学习体制,鼓励失业者积极就业等等。德国统一及其后的政治走向1、红绿联盟政府降低公司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率,以达到吸引投资和加快振兴经济的目的。社民党与绿党的《觉醒与革新——德国迈向21世纪之路》制定了从2001年到2005年要完成三阶段减税方案,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从2000年的53%降低到2005年的42%。同时削减企业税,加速企业资本的形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三个阶段预计将减税1090亿马克。德国统一及其后的政治走向2、默克尔时代在野多年的联盟党利用社会的不满情绪和社民党自身分裂之机,向施罗德的红绿执政联盟发出挑战。2005年9月18日,联邦议院提前举行大选。尽管施罗德在此次选举中像以往一样大搞“形象战”,但默克尔却以其女性身份得到大量女选民的青睐。对许多女性选民来说,默克尔代表的性别本身比她领导的政党政策更能决定女性选民的选票。德国统一及其后的政治走向2、默克尔时代11月22日,默克尔在德国联邦议院总理选举中顺利当选新一届联邦总理,成为德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理。德国统一及其后的政治走向3、默克尔时代其一,实行税收改革。一方面适当提高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加政府收入,另一方面降低企业税,提高企业折旧率,刺激经济发展;其二,进一步增加个人福利金上缴比例,减轻政府负担,仅计划红的医疗保险金和养老金改革方案可节省60亿欧元;其三,通过实行“50+计划”和扩大劳动技能培训,促进青年、老年及劳动技能不足者就业。其四,政府还计划把工资附加成本由目前的超过月收入41%降低到40%以下。、其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企业竞争力,刺激国内消费,吸引外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