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1.几个重要的概念2.总则3.工伤保险基金4.工伤认定5.劳动能力鉴定6.工伤保险待遇7.监督管理8.法律责任9.附则内容提要工伤就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15种《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卫生部、劳动保障部)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应广义地理解为:“正常工作前后的所有上下班时间的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宗旨: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分散:工伤风险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称职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遗属提供:抚恤等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1、没合同也可享受工伤保险2、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3、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4、申请组织包括各级工会5、申请不必经单位同意6、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7、旧伤需工伤医疗机构证明8、遗腹子享受抚恤金待遇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是:(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56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供养亲属”是指遇难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旧)何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旧)何种情形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新)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旧)何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概念?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工伤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单位: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中对职业病的特殊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不服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吃团年饭也可能会发生工伤,比如某酒店在自己的餐厅内请员工吃团年饭并总结全年工作,酒店规定员工必须参加,吃饭、总结时天花板掉下一块,砸伤员工,这时就应认定为工伤。《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05年12月29日实施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班路线改变受伤也算工伤赵刚(化名)是沈阳市大东区某单位的一名职工,2004年5月18日17时下班后,赵刚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此时,赵刚的一位亲属给他打电话,让他去亲属家里取点东西,等他取完东西后已经是20时了。赵刚继续骑车往家赶,当他骑到大东区骨科医院附近时,突然被一辆飞速行驶的轿车撞倒。赵刚经抢救保住了生命,后经司法鉴定为“脑外伤所致肢体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今年4月17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但是,赵刚的单位不服,认为赵刚是去亲属家办完私事后出的车祸,不应视为“下班途中”的事故,因此要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结论。大东区法院在审理后维持了原认定,驳回了赵刚单位的诉讼请求。闯红灯肇事受伤也算工伤杨军(化名)是和平区某公司员工。2004年3月15日8时30分,杨军值班一宿后,下班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家,途经外环路时,杨军闯红灯时造成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并且自己手臂骨折住院。出院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工伤。杨军的公司不服认定,不给杨军任何补偿,并起诉至和平区法院要求撤销杨军工伤认定。该公司认为,杨军下班时间为8时30分,途中时间是一个小时,应于9时30分到家,而事故发生于10时10分,故不在其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之内。杨军在8时30分到9时30分之间是在购物,而不是在公司进行收尾性工作。而且在事故中是杨军自己违规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路段并不是杨军每天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2005年9月,和平区法院驳回了杨军的公司的诉讼请求。(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无论职工的责任大小、是否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是否在道路上发生,只要职工不存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自残或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

1 / 6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