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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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所有权八节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39条所有权一般可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所有权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物权法39条二、所有权的本质与内容:(一)本质:所有权并非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资本主义关于所有权本质,有先占说、劳动说、人性说、法定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权本质在于确定归属,定分止争。商鞅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二)内容:权利=权益+权能权益:物上使用价值(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交换价值(担保物权)所有权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消极权能:排除他人干涉、妨碍三、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为自物权。2、所有权为独占权。独享所有物价值。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的权利。四、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所有权虽为绝对权,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所有权应有适度限制。即所有权应负担社会义务。在我国,所有权应负担以下义务: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所有权的限制。(不能给他人造成损害)2、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3、征收征用对所有权的限制。4、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限制。比如:土地,土地法规定,国家按照法律将城镇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土地一般只能承包给集体成员。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概念: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是前提。1、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可分离。非所有人的占有权能受法律保护。2、区别占有、占有权能和占有权。3、所有人占有占有合法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善意占有非法占有没有占有权能恶意占有二、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1、可与所有权分离。2、区别使用、使用权能、使用权(包括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占有权能)。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原物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1、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所有权的处分权,忽视收益权。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重视收益权。2、收益权与所有权可分离。双方同收益或一方收益(用益权)四、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分,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生产消费事实上的处分(实物)事实行为处分生活消费移转所有权法律上的处分(价值)设定他物权法律行为移转物之占有的债权(借用)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消极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对法律或社会公德、习惯认为正当的干涉,不得排除。综上,前四项权能属于积极权能,第五项属于消极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概念: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由于所有权取得和消灭通常是一事物两方面。本节只研究取得。根据是否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标准,将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继受取得一、原始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或不以原所有人权利和意志取得所有权。1、生产:2、取得原物之孳息:天然孳息:自然规律。(事实行为)人工孳息:用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产品。应归到“生产”中去。法定孳息:法律规定。租金、利息、股息、红利。(法律行为)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征税、国有化、征收、没收。4、国家取得无人认领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所有人或合法所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107-113漂流物:随水漂流的物。114条埋藏物:埋藏于土地中的物。文物归国家。其余按遗失物隐藏物: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的物。5、国家和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6、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7、取得添附物: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解决所有权。附和:虽可识别但难以分开。动产+不动产;动产+动产(由主物所有人所有或共有)混合:不能识别和分开。价值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价值相当则共有。加工:一般原材料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加工创造价值大时也可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8、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通过以移转所有权或设定、移转他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受让他人动产或不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也能自取得物之占有或物权变动登记之时起,立即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A、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B、善意取得的条件:1、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须是转让人无权处分的财产。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须为善意。转让时是指交付或登记时。3、转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不得低价或继承取得)4、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5、当受让人受让的财产为无须登记的动产时,转让人对该动产占有的取得须出于所有人或其他合法占有人的意思。(委托物)C、关于盗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未规定盗窃物的善意取得。遗失物善意取得:107条。1、除斥期间可以。2、公开市场买入非支付对价不返还3、金钱、无记名证券不能请求返还。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人移转之所有权。(一)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法:1、买卖2、互易3、赠与4、继承与遗赠5、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财产:法人债权人和出资人取得法人终止后的财产均以他们之前有合同6、其他(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既关系所有权何时取得,又关系到风险负担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二章,分为三种1、以法律行为继受不动产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时取得2、以法律行为继受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取得(包括车辆等)3、以继承方式继受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但要处分其继承的不动产,则须先办理登记。案例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于2008年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经营出租车运营业务。2009年三月,夫妻两因为家庭矛盾纠纷,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开走,离家独居。4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车款,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管家事。10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遂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本案如何处理?案例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100台A型微波炉报废。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问题:1.如乙公司在办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答案1.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2.属于甲公司。因为交付已经完成。3.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5.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牛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1)由乙负担。牛以交付给乙,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2)由乙享有,交付前孳息归出卖人,交付后则贵买受人。(3)由乙承担。乙此时既是饲养人又是管理人。(4)效力待定。此时牛4所有权归甲所有,乙属于无权处分。(5)可以。善意取得。(6)效力未定。交付是划分孳息归属的依据,牛已交付给乙,则孳息归乙所有。(7)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马题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1-86题。8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8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8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令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B、乙C、甲或乙D、甲和乙8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A、有效行为B、无效行为C、效力未定的行为D、可撤销的行为85、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条件的合同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期限的合同8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B、主张违约责任C、主张赔偿损失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2000年第四节、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56条。由国家财产神圣到平等保护。2、任何社会,国家拥有财产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前提。3、性质: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二、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45条。统一领导(国务院),分级管理。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46-52条。国家专有财产:矿藏、水流、海域、国防、无线电频谱资源。3、国家所有权在主体客体方面的特点:主体: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和占有主体的多元性。客体:权利客体的统一性和无限广泛性。三、国家所有权的行使:1、国家从宏观方面行使财产所有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财政预决算2、国家从微观方面行使财产所有权:①国家占有权能行使:国家是间接占有人,登记给直接占有人,检查②国家使用权能行使:国家对直接使用人监督,违法使用则收回制裁③国家收益权能行使:除国家机关单位无偿使用外,其余均有偿使用。④国家处分权能行使:三种:在全社会对国有财产合理分配;对使用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流失;对国有财产的最终处分权。四、国家财产的两权分离:以前提到两权分离仅指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即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现在两权分离扩大化,只要是国家财产交给国家机关、企事业、集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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