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819-2002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表达了以下几层意思)一、编制的必要性焊接热处理工作的规范以前一直包含在相关焊接规程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材料应用水平的提高,各方面对焊接热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细化。由于相关焊接规程的重点在焊接方面,对焊接热处理只能粗线条地提出一些工艺要求,不能满足工艺和技术方面的需要。前言二、标准的地位及应用定位在与焊接作业相关的热处理作业规范。本标准是以电力行业焊接工作的主干标准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和DL/T678-1999《电站金属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为基本依托,是服务于并支持它们的相对独立的一个标准。三、章条结构本规程共8章21条1个规范性附录2个资料性附录第一章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钢制承压管道、部件(包括承压部件与非承压部件)在制作、安装、检修过程中对焊件进行焊接热处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用加热方法对焊件进行的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部件”是个广义的概念,如:压力容器。“焊件”是一个核心词,是指通过焊接的方法制作或连接的部件。不适用于没有实施焊接的部件的热处理、采用机械方法、振动方法、爆炸方法和超声波方法等其他非直接加热的方法进行的去应力处理、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热处理、水工金属钢结构和一般金属钢结构)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使用本标准时,在有关引用前述标准的地方,应该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使用前述版本或最新版本。现在,DL/T868-200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和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马上要出版,6月1日起开始执行,引用时鼓励`引用新标准。注意达成协议的各方(合同)的要求。第三章术语3.1焊接热处理weldingheattreatment在焊接之前、焊接过程中或焊接之后,将焊件全部或局部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保温一定的时间,然后以适当的速度冷却下来,以改善工件的焊接工艺性能和力学性能,是改善焊接接头的金相组织的一种工艺方法。焊接热处理包括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3.2预热preheat焊接开始前,对焊件的全部或局部进行加热的一种焊接热处理工艺。3.3后热postheat焊接工作停止后,立即将焊件加热到一定的温度(300℃~400℃),保温一定的时间(2小时~4小时),使焊件缓慢冷却下来,以加速氢的逸出的一种焊接热处理工艺。3.4焊后热处理postweldheattreatment焊接工作完成后,将焊件加热到一定的温度(材料的相变温度Ac1以下),保温一定的时间,使焊件缓慢冷却下来,以改善焊接接头的金相组织和性能或消除残余应力的一种焊接热处理工艺。(这是高温回火,目的是为了稳定组织,降低焊接接头的残余应力。要求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规范的技术人员应该掌握材料的相变温度Ac1P91钢的进口焊接材料熔敷金属的相变温度Ac1偏低现象)奥氏体钢焊后热处理介绍:(1)固溶处理与稳定化处理固溶处理工艺为:1050-1100℃,按1-2min/mm进行保温,然后快速冷却,以保证将合金元素及碳化物等完全固定在晶粒中得到的奥氏体组织状态。冷却多采用水冷。稳定化处理仅用于含TI、Nb的18-8型奥氏体不锈钢。其工艺为:850-900℃,保温2-4h,然后空冷。(2)去应力处理对奥氏体钢,一般不进行焊后去应力热处理。若有特殊要求时,当以提高屈服强度和疲劳强度为主时,进行较低温度的去应力热处理。一般300-350℃,保温1-2h。对不含Ti、或Nb的18-8不锈钢,不应超过450℃,以免引起晶间腐蚀。当以消除对应力腐蚀敏感性为主时,一般850-880℃,2-3min/mm,对不含Ti、或Nb的18-8不锈钢应水冷到540℃后再空冷;对含Ti、或Nb的18-8不锈钢,可直接空冷。第四章一般规定4.1人员4.1.1焊接热处理人员应该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的焊接热处理工作,不能单独作业或对焊接热处理结果进行评价。焊接热处理人员包括热处理技术人员和热处理工。4.1.2热处理技术人员的职责是:a)应熟悉相关规程,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本规程,组织热处理人员的业务学习;b)负责编制焊接热处理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c)指导并监督热处理工的工作;d)收集、汇总、整理焊接热处理资料。(考虑到目前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暂时没有取得热处理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单位,其相应工作可由焊接技术人员代行职责)4.1.3热处理工的职责是:a)执行本规程,按焊接热处理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工艺卡进行施工;b)记录热处理操作过程;c)在热处理后进行自检。(没有对具体的资格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一般来说,热处理技术人员和热处理工应参加国家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4.2安全要求4.2.1焊接热处理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注意防止烫伤、触电。4.2.2应遵守施工现场对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工作场所应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设置高温、有电等警示牌。4.2.3采用电加热时,至少应有两人值班;采用中频感应加热时,控制室应采取屏蔽措施。拆装热处理加热装置之前必须确认已切断电源;焊接热处理工作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无引起火灾的危险后方可离开。4.2.4作业过程中,应对含苯电容采取措施防止苯污染。4.2.4保温材料的性能应满足工艺及环保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GB/T16400-1996《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的要求。(对焊接热处理安全工作的一般规定。对有ISO14000、OHSAS18000要求的场合,这一要求更为严格和重要。)第五章焊接热处理加热方法与设备5.1加热方法5.1.1焊接热处理常用的加热方法有电加热(如电阻炉加热、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远红外电加热、工频感应加热、中频感应加热)和火焰加热(如氧-乙炔、高压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柔性陶瓷电阻加热器”是指带柔性陶瓷护套的电阻加热器。现场用于焊接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所谓的“远红外电加热”其主要的“热”产生于电阻,依靠热辐射和热对流使热作用于工件,而不是靠远红外区的能量对工件进行加热的。市场上销售的真正的远红外加热器由于其加热能力有限,在焊接热处理工作中至多只能用于预热。)5.1.2中频感应加热宜用于对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焊件进行加热。(由于中频感应加热时的集肤效应,会在工件厚度方向上引起温度不均匀,因而对工件厚度进行限制(30mm以下))5.2加热设备5.2.1应满足工艺要求,参数调节灵活、方便,通用性好,运行稳定、可靠,并满足安全要求。(规定热处理设备的一般要求。特别强调热处理设备要参数调节灵活,通用性好,实际上希望设备生产厂家能够统一设备生产标准,配件互换性好)5.2.2设备的控温精度应在±5℃以内。对计算机温度控制系统,其显示温度应以自动记录仪的温度显示为准进行调整。计算机打印的焊接热处理记录曲线与标准记录纸对照,其背景表格的读数误差不大于0.5%。(自动记录仪(指自动平衡电子电位差计)有冷端温度自动补偿装置,而计算机显示器一般都没有,不能准确地显示实际的热处理温度,因而其温度显示的调整应以记录仪为准。)5.2.3焊接热处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校验。5.3.1电阻炉加热设备的基本要求是:a)电热元件应合理布置,炉内有效加热区的范围应符合GB9452-1988的要求。b)工作温度应满足热处理工艺的要求,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均匀性应≤20℃。(GB9452按加热炉有效加热区温度均匀性的要求,分为五类,类别越高,对设备要求越低。本标准控制和记录精度按Ⅲ类设备要求)5.3.2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设备的基本要求是:a)加热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b)当同炉使用多根(片)加热器时,其电阻值的偏差值应不超过5%。5.3.3感应加热设备的基本要求是:a)根据焊件的几何形状来确定感应线圈的形状,对管座、接管进行感应加热时,应避免尖角效应。b)感应线圈应采取绝缘措施。c)输出功率和频率必须能满足工作要求,输出功率误差应不超过±5%。(宣贯资料对中频感应器的设计要求做了介绍,目前现场应用较少,如使用时,可以从本资料中查到各种线圈功率、形状等,汇流接线板,水冷却系统等设计要求)5.3.4火焰加热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当使用氧-乙炔加热时,应采用瓶装气体。在乙炔气瓶上应装设逆止阀,防止回火。(火焰加热器(环向或回旋式)的应用简要介绍)第六章焊接热处理工艺6.1评定6.1.1焊接热处理工艺必须按照SD340-1989的规定,在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中进行评定。6.1.2实际采用的焊接热处理工艺应与所评定的内容一致。(焊接热处理工艺的评定应该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同时进行,本标准只要求实际采用的热处理工艺(特别是热处理加热方法)应与评定内容相一致)6.2预热6.2.1预热方式6.2.1.1预热方式分为局部预热和整体预热。6.2.1.2电加热适用于整体预热和局部预热。火焰加热适用于现场局部预热。6.2.1.3当管子外径大于219mm或壁厚大于等于20mm时,应采用电加热进行预热,预热升温速度应符合6.4.4的要求。预热宽度从对口中心开始,每侧不少于焊件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对有淬硬倾向的钢(按IIW规定,当HV为350时,即认为有淬硬倾向)进行焊前预热是防止焊接冷裂纹的有效手段)6.2.2预热温度6.2.2.1确定焊件的预热温度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a)钢材的焊接性;b)焊件厚度、接头型式;c)环境温度;d)焊接材料的潜在含氢量和结构拘束度;e)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的选择应根据合金成分高的一侧或焊接性差的一侧进行选择。6.2.2.2常用钢的预热温度见附录B。(预热温度可以理解为“初始的层间温度”。因此,只要有层间温度要求的,一般应以层间温度的下限值作为预热温度值;施工条件比较复杂。实际工程中一般采用比理论计算更高的预热温度)(对于一般马氏体钢而言,其预热温度在材料的Ms点附近(过去都讲偏上一点)。施工中,为了避免焊接热输入过大,造成焊缝组织粗大,并可能出现魏氏组织,导致焊缝冲击韧性性变差等,要求其层间温度不能超过350℃;对非马氏体钢而言,则主要考虑焊件的厚度和结构的拘束度。然而,随着新型耐热钢的出现也开始出现例外,例如新型耐热钢—T91/P91钢的预热温度是(250~300)℃(T91/P91钢的Ms点为370℃),原因是要求有一定的过冷度,以利于马氏体的形成,现在国际上还有很多新型耐热钢(T/P92、T/P122等)都是这种要求;)6.2.3重新焊接按要求应该预热的焊件重新焊接时应重新预热。(如发生焊接中断,ASME规范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至少25%的焊缝已焊满;(2)对Cr≤3%的材料,焊缝应缓慢冷却到室温;对Cr>3%的材料,应在焊接中断后,立即进行后热处理;(3)重新焊接前应按要求重新预热。可见,预热只是其中的一个要求,并不是说只要满足预热要求就可随意中断焊接过程了。因此,需要预热的焊件重新焊接时必须重新预热)6.3后热6.3.1有冷裂纹倾向的焊件,当焊接工作停止后,若不能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应进行后热。其加热宽度应不小于预热时的宽度。6.3.2对马氏体型钢(如F12钢或P91钢等)的焊接,如要进行后热,应在马氏体转变结束后进行。(马氏体钢,在焊后均需要将焊件冷却到(90~150)℃的范围,并保温一定的时间,让其进行马氏体转变。否则,马氏体转变进行不彻底,将严重影响焊接接头的性能,特别是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6.4焊后热处理6.4.1当符合DL5007-1992中5.0.20.3条、6.0.2条DL/T752-2001中7.1、7.3条规定,或其他规程、工艺文件有要求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本条是基本原则。对于焊件其焊后热处理的温度必须考虑母材和焊缝熔敷金属的相变温度Ac1。本节并没有确定读者必须要这么做,这是因为主干标准当时没有规定相应的要求。本标准只能提供一个原则特别注意,对T91/P91等新钢种按本标准的附录B、C确定热处理工艺时,要满足下述的两个条件:(1)以生产厂推荐的工艺为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