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姓名:柳楠电话:13581501036毕业学校:首都师范大学专业:东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首都师范大学法律教育学硕士小问题: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热点导入:法治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由于苏的哲学思想和行为给当时教会统治者的集权造成了威胁。公元前339年,苏被雅典的教会民主派以“侵蚀青年罪”判处死刑。苏的一个名叫克利托的学生制定了一个周密的越狱计划,买通了狱卒,想帮苏逃走,但苏拒绝了克利托的请求。他说:“你来救我出去,是因为你觉得这个定我罪的法律是个恶法,不应当也没必要去服从他的规则。但我想说的是,你如何证明这个法律是个恶法呢?总不能由于定了你老师的罪而成为恶法吧,是善是恶,总是有一套客观的被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评定的,由不得我们个人去指手画脚,今天我听了你的话,认定他是个恶法随你而去,那么明天就也会学我一样认定治他罪的法也是个恶法而越狱,后天也会有人这样......。如此法律的权威如何确立,法律的公信力如何保障?所以,为了将来能有更多的人信仰法律的威严,尊重法律的地位,我不能随你而去,我能做的就是留在这里等待着法律的制裁。我不会跟你出去的,你走吧!后来苏被毒死。法治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在苏看来,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因此,它是善是恶,总是有一套客观的被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评定的,由不得个人去指手画脚。公民不能仅以涉及自己的某一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无利来决定遵守法律还是不遵守法律。苏宁愿被处死也不愿违背法律,他用自己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也为世人认真遵守法律做出了榜样,他以严肃的守法行为表明: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良善,服从它都是一种道德的要求,公民可以要求法律趋向完善,甚至要求以完美的道德标准取代法律,但绝不能在行为上背叛法律,哪怕它极为不公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秋菊打官司——中国法治精神的启蒙与先导《秋菊打官司》是激进的,但激进不是它的目的,它比政治意味更深入了一层,进入到了民族文化的要义之中,这就不仅仅是在回应和考量时代,而是在反观和拷问历史。真正的好戏就在这里面,人情、面子、权利、权力四者的纠缠不清才是90年代乃至当前最具普遍性的社会戏码。国家上层很可喜地具备一定的法治先导,但民间的接受却存在巨大的文化堕距,公民的建构所面对的障碍既来自体制又来自还未成形的公民自身。这是制度与文化的矛盾,也是一个民族自身的悲剧性辩证。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当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香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当面对侮辱,你是否会忍辱偷生?当面对权利被侵犯,你会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上海某名牌大学生趁同寝室的同学不在之际,用在寝室内捡到的钥匙打开同学的抽屉,拿了同学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和iPod音乐播放器一只。事后,他声称只是忘了和同学打声招呼,就先借去用,打算用完后再还给同学。案例一:忘了打招呼算借吗?案例二:是怎样的仇恨让她拔刀相向?北外女生罗卡娜•“平时李春霞到晚上12点睡觉时,也不管我手头的事情有没有处理完,她就要求必须关灯,而她自己要看书时就可以随时开灯。”•“我平时总爱攒很多脏衣服一起洗,她就说我懒。”•“学习上我习惯安排学习段学习,不像她们一天从早到晚地学,她也说我散漫。”案例三:法大弑师案付成励中国政法大学弑师学生一审被判死缓案例四:撞人后再补捅一刀受害者的丈夫和孩子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肇事车引擎盖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案例五:名牌大学生伤熊案【案例】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学校已推荐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时隔一年,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法律的词源法的词源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的话,就把这个神兽请出来,它会用角顶那个罪犯。某些地方法院门口就立有这个动物的石雕。《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律是什么?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法律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法律的一般含义?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一般含义?【案例:】某村有一公共果园,常有村民饲养的牲畜进入果园吃树叶和果实。村委会为此召开村民大会,提出今后若再有此类事件发生,村委会有权任意处置这些牲畜。村民大会当场举手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这一规定。有一天,村民孙某的两只山羊再次进入果园吃树叶和果实时被守护人打死。孙某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声明表决时自己并未举手同意这一规定。•制定——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强制的必要性: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没有强制力的法是不燃烧的火,不发光的火。”•强制的科学性:美国法学家霍贝尔说:“法律有牙齿,必要时会咬人。”•强制的协调性: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综合作用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且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奥古斯丁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这种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的内容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体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程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一是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注意一:法律虽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法律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法律创制出来后,应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注意二:总结: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人类社会必须遵循一些行为规范,才能使社会生活有序可循。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有宗教、道德、法律等规范。法律规范通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习惯来规范人的行为,与宗教、道德规范有所不同。法律规范调控人的行为,而不针对具体的思想、信仰进行规范,所以法律上没有思想犯罪(腹诽罪)。2、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各种社会规范调解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机制不同,宗教规范调节人的信仰问题,以信仰为前提而要求教徒遵守规范,道德规范以善恶为评判机制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导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双向机制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的。法律的基本特征:3、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国家有组织的暴力,主要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无论是实施阶级统治或是管理社会秩序都离不开法律的力量,法律的实施同样也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保证。4、法律在国家权力范围内普遍适用,法具有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一切社会成员都具有拘束力。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的运行:(一)法律的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的机关和权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3)、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4)、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在本区域内生效。以上的法律法规的效力依次降低,下一级的法规不得违反上一级的法规的规定。法律的运行:(二)法律的制定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议案的审议。3、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4、法律议案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法律的运行:(三)法律执行:一般而言,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法律的运行:(四)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的运行:1、法律体现的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2、法律的实质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什么是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刑法民商法社会法程序法行政法经济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内容最根本二、效力最高三、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与宪法相关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三)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部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预算法》、《审计法》、《价格法》等(五)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六)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部门内涵外延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