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五项基本原则,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海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管理”的工作原则,-2-探索符合北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动北海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依法规范出租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北海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宣传、维稳、发改、物价、通信、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工商、网信、法制、工会、税务、质监、商务、人民银行、信访、旅游、工信、涠管委、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79-3210920),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四、工作内容(一)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1.经营权设定期限。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期为8年。-3-2.明确经营权主体。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3.合理配置及有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1.经营者与从业人员(驾驶员)签订合同。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从业人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方可从事运营活动。2.建立和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利用信息平台技术,准确掌握出租汽车的营运收入,核算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经营成本,明确企业及驾驶员双方所承担的成本项目,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3.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4-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三)理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工商局等部门应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五)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1.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结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5-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内容,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符合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安装相应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资质进行审核。由市公安机关发放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登记证书,市行政审批局发放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资质核查。达到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服务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超员记录和无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要求的驾驶员,经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数量。依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基本思路,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可实行政府调控。-6-(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2.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与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六)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1.完善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统筹合理布局,妥善解决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7-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业务,主动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4.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部门职责(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8-协调工作;建设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及相关行业管理措施;会同行政审批局、公安、商务等部门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会同维稳、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稳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配合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合浦县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车辆的许可;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许可。(三)市委宣传部:1.做好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负责“两个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3.协助做好线上监管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4.处置和查处网上有害信息发布行为。依法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对平台企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对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9-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通过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为他人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四)维稳办:收集、研判涉及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不稳定问题,掌握情况信息,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研究确定巡游车和网约车运价形成机制,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规则;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定期组织开展巡游车和网约车运营成本价调查、测算、核定工作,定期并及时公布。(六)工信委:加强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合作,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跟踪网络舆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七)公安局:1.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未落实相关法定网络安全责任义务的网络预约出租-10-汽车平台,依法予以查处。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进行定级备案,督促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对线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审核。2.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在“两个文件”贯彻落实过程中,重视加强治安防控,妥善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棘手问题;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现场秩序维护,依法开展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实施。3.做好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交通部门指导我市加强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督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强化自律,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4.完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停靠配套服务设施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管理制度。一是合理规划出租汽车侯客及停靠服务设施。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学校、广场等客流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域或临时停靠点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