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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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浅释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一、依据:1、《56号令》第三条---------《56号令》规定了行业文件范本和《标准文件》之间的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有需求可以编制自己的行业本子,但行业本子重点规定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这些内容。当然对于其他章节(如投标人须知、申请人须知、评标方法)做了授权规定的,也可以作一些补充。2、《56号令》第四条----------56第四条其中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遵循的依据和原则是《标准文件》和行业本子(如果有的话),还有就是“三公”和诚信原则。3、《56号令》第五条---------《56号令》其中规定了哪些内容需要不加修改地引用,主要有申请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不管是行业本子还是招标人编制的具体招标文件,都要不加修改地引用。4、《56号令》第六条关于行业部门编制范本的专用合同条款的依据是《56号令》第六条,其作用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授权有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但是,第六条要与第九条结合起来理解。第九条规定,具体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这一点和对行业本子的规定不同。为什么给招标人的权利大,给行业部门的权利小?原因有三个:首先,《标准文件》是在九部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编制的,对已经达成一致的内容再作修改,逻辑上说不通。其次,行业部门编制的范本也是针对一般项目提出一般要求的,个性差异和需求并不突出。再有,如果行业本子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实际等于没用了。所以《标准文件》规定,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而没有规定行业部门编制的本子可以修改。这一点,各部门是一致认可的。5、发改法规【2007】3419号通知第三条----------通知二、原则1、编制工作坚持的第一个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目前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条例非常多,如《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公路法》、《水法》、《铁路法》,还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据我所知,不管是菲迪克,还是旧版的招标文件范本,都是以施工技术专业人才为主,而编制《范本》的牵头单位是通信建设管理处,是法规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招标专业人员通力合作的结果,因此严格遵守上位法自然成为首要编制原则。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编制过程中一些有争议、有分歧的问题。2、编制工作坚持的第二个原则是妥善处理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与《标准文件》的关系。一个大的思路是定位于通用性。招标公告的内容,申请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通用合同条款等,都是通用性的。凡是不具有通用性的内容,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不同、行业不同,要求肯定不同,《标准文件》就给空起来。技术规范很多种,差异很大,也没法统一规定。在《范本》中我们尽量的加以补充。即使对于通用性的内容,也要兼顾特殊性。为此,首先进一步将其区分为指导性的、参考性的和需要不加修改引用的。如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是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通用合同条款的正文、投标人须知的正文部分需要不加修改地引用。其次,设置了授权性条款,允许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或前附表中,做不同或具体的约定。第三,前附表是开放的,允许招标人对正文的内容进行补充,一些无法明确的内容,可以统统放到前附表中。目前各行业部门都在编自己的范本,将来两个本子结合起来使用时,凡是《标准文件》通用性内容已经规定的,行业本子就没有再规定了,只要规定行业要求。3、编制工作坚持的第三个原则就是实用性。《范本》怎样发挥作用?为了慎重稳妥,首先试行。目前确定,在地区和行业中试行。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然后再推开。针对有些地区和部门要求全面推开的情况,56号令里有一个专门的授权条款,即第14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做进一步要求。据此,各部门各地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可以根据市场发育情况在试点项目的选取方面授权,灵活掌握,适当推开。三、必要的说明尽管国际通行的做法不按行业划分合同,但是必须考虑中国的实情。中国行业管理部门多,有行业管理部门存在,就会有行业的特殊性存在,所以《标准文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妥协的产物。如合同条款的支付规定,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买卖双方,也就是承、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在政府投资的资金支付没能做到与市场紧密结合。所以支付部分规定,如果属于政府性资金,要同时遵守政府性资金支付这一条,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履行政府性资金支付这一套程序影响到按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索赔。按道理,发包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承包人无关。承包人只认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发包人,政府方面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现在难以落实。又如价格调整,《标准文件》列出了两个公式,给了一个授权条款。之所以有两个不同的调价方式,就是与现在的定额管理、概预算管理现状有关。目前各个行业在价格这一块市场化程度不一,有的可以完全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有的还做不到。在整个编制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它的实用性。除了追求概念准确、逻辑严谨、适当超前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实践中操作。所以,我们重点征求了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和监督机构一线人员的意见。《范本》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在于政府赋予它多大的效力,重要的是它能不能被实践认可,这也是编制工作小组自始至终贯穿的一个理念。比如说,3419号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讲到可以编制成两本,编辑小组在几次讨论和征求多方意见后,结合通信建设货物采购的实际,将该突出的写出来。《标准文件》不可更改的部分,作为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循的一个法规性要求,在《范本》中就不再体现。如:《标准文件》定义一节中,词语定义共6条41款,而针对行业采购的特点,《范本》中只列出9款。四、招标文件编制1、公告。告知潜在的投标人。2、投标邀请书。针对合格的投标人。3、告诉投标人我的要求和你必须要具备的条件。4、告诉投标人我想要的货,你怎么给我供,如果有争议怎么处置。供货合同前的协议。5、招标货物的清单和技术标准--编制依据6、评标的办法和因素-----光电缆评标手册7、招标人为方便准确评审向投标人提出的希望8、项目建设的取药,投标人提出的特殊要求。五、几个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明白白地告诉投标人2、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的关键条款,一条不满足有可能导致废标。3、偏离表:(1)技术。(2)商务。方便评审,有利投标人六、招标文件的会审1、会议过程。2、签字存档。文件的法律严肃性。3、《法》第四十条《部2号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七、评审•(一)评标程序抽取评标成员对评委身份确认开标成功组建不合格投标资料整理询标符合性审查商务条款审查技术指标评比综合比较打分授标建议废标存有疑问没有疑问不合格有重大偏差有重大偏差存有疑问存有疑问不予继续评标合格通过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最终定标编制评标报告签定合同重新招标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招标失败落标人评标(二)•解读招标文件•查对投标文件•整理、核对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与总价的核对见:动力母线采购项目热塑管分项报价表•做出公正评价评标(三)•评审中常遇到的问题:1、评委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本投标文件没有加盖骑缝章,评委应该如何处理?2、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页签或盖章的投标文件,评委应该如何处理?3、评标在进行到一大半时,其中一个评委说需要立刻参加某个会议,必须离开,如何处理?4、在某一个项目如有评委临时缺席,应如何处理?5、评标过程中评委A认为评分项设置不合理,提出修改意见,此时,应该如何处理?6、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单位A的投标中的某个实质性问题是否偏离产生异议,在投票表决后,得出废标意见,但是有评委提出不在废标意见中签名,还保留自己的意见,此时应该如何处理?7、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已不足三家,依法应如何处理?8、投标文件与开标内容不符该如何处理?9、经济标核算应该由谁负责?10、评标时评委们对某个单位的投标是否废标争论激烈,没有结论,坚持废标的评委和坚持不废标的评委如何处理?11、评标中,某评委认为评分细则的某一项设置不够合理,要求修改该项评分细则,且全体评委均表态同意。如何处理?12、对参加开标代表没有按照要求出示法人授权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13、对投标文件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如何处理?14、技术商务评审中,发现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如何处理?15、技术商务评审中,发现有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澄清?为什么?16、评标过程中,评委认为投标单位A的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提出让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报价,此时应该如何处理?17、评委拿出内部规定,要求按内部规定标准执行,怎么办?18、在评标过程中,有评委针对A投标单位提出的投标产品性能应答有疑问,认为评委在以往工作中曾经检测过此款投标产品的性能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应答的性能,不能为准,应该如何处理?19、价格核查中,发现单价核查和总价相符,但是在核查过程中发现A投标单位的运保费单列,没有加在总价中,但是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含运保等费用。此时应该如何处理?20、怎样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两个条件:(1)评标组织及招标人定标;(2)合同签订。依据目前国内法规,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应在30日内完成,实际确定投标有效期应结合项目所需的评标、定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21、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4)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5)涉及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深度的要求;(6)设计基础资料;(7)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8)投标报价要求;(9)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10)评标标准和方法;(11)投标有效期22、国内招标,是否可以采购到没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国外货物?不可以!国内招标无法采购到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23、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时,投标人是否可以既参加联合体,又独立投标?不可以!2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下情形是否可以直接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将4台电梯纳入到了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合计164万元人民币,不可以直接采购,它已经达到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据法规,应由总承包的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组织招标。25、工程货物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一般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26、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27、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其专家产生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组建不允许。但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再增加两家投标人。因为邀请招标时,邀请的对象由招标人确定,只要投标截止时间未到,招标人均可以增加邀请名单。28、资格申请文件接受时注意哪些问题?以下两种情形的申请文件不得接收(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29、是否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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