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测量、试验(简称测试)管理,使工程测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测试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第三条从事工程测试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测试机构,为工程测试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工程测试机构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项目试验室属公司测试中心派出机构,属于项目经理部管理.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设工地试验室、测量班,业务受公司测试中心指导,大型测试仪器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调配。第八条各级测试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测试人员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2第九条项目试验室职责(1)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2)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3)负责选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负责混凝土、砂浆等检查试件的制作、养护,并按规定日期检定;(4)负责路基密实度及地基夯实的检验,检查土壤含水量及土质情况。(5)负责试验仪器配置、管理、维护和定期检定工作。第十条项目试验室主任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检验标准、规范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试验工作。(2)负责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质量,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3)负责选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填发施工配料单,经项目总工签认后,交付施工;负责混凝土、砂浆等检查试件的制作、养护,并按规定日期检定。(4)负责组织路基密实度及地基夯实的检验,检查土壤含水量及土质情况。3(5)做好本项目的委托试验,并按规定上报《工程试验委托调查审批表》和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6)负责督促检查工程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负责批准试验报告,对试验报告正确性、完整性负责;负责对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路基密实度、水泥使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工程试验工作季报》、《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季报》和《路基填土压实质量季报》。(7)负责本项目试验仪器的配置、管理、维护和定期检定工作。按程序文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8)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定期上报《测试人员登记》。(9)负责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完成试验工作情况、工程量剩余情况及仪器使用情况。(10)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十一条项目试验员职责(1)学习贯彻国家、行业现行检验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熟识本项目试验的基本任务,掌握具体试验内容及所试验材料的用途性能,不断提高工作技能。(2)熟练掌握各种试验仪器的用途、操作性能和维护方法,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3)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按规程做好取样、送样工作;做好材料试件的加工、制作及测试,并做好书面记录。4(4)协助项目试验室主任做好试验仪器的周期检定和送检工作。(5)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和分类保管工作。(6)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电常识,做到安全工作。(7)做好有关试验报表的上报工作。第十二条项目测量班职责(1)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的测绘标准、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工作,及时为施工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2)负责进行现场交接桩工作,办理交接桩手续;负责对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施工放样、施工控制测量等。(3)负责施工现场控制桩橛的保护和护桩的测设。(4)负责对专业工程公司测量人员进行测量资料的书面交底。(5)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原始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准确清楚,并按要求归档。(6)负责建立桥、涵、路、挡护等专业测量档案和竣工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归档。(7)负责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配置、保管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测量仪器、工具保持良好的状态。(8)按规定向安质部测试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报表。第十三条项目测量班长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测绘标准、规程和公司有关规5定,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2)负责与设计院进行现场交接桩,办理交接桩手续;组织项目测量班对全管段导线点、水准点、纵断面、横断面进行复测,管理复测成果,绘制项目管段内导线布设图,协助技术人员绘制纵横断面。(3)负责测量仪器的保养检测和施测人员换手复测制度的推行,对测量成果及内业资料进行复核,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有效。(4)负责对专业工程公司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数据的书面交底。(5)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如:交接桩、复测等),并做好原始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准确清楚。(6)负责项目最终检验和竣工验交测量工作。(7)负责建立桥涵、路基、挡护等专业测量档案及竣工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归档。(8)负责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配置、保管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测量仪器、工具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9)做好测量人员的登记和定期上报工作。(10)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试验工作管理制度第十四条项目部试验室应当取得合法的试验资格后,方能开展试验工作。第十五条项目使用公司试验资质,应提交《申请使用公司试验6资质的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项目试验室要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工程检测工作制度,明确本试验室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编制检验工作流程图,配备与检测工作相关的标准、规程、仪器校验方法、《现行检验标准目录》、管理制度等文件。从而能够使本项目检验工作有章可循。第十七条项目试验室应建立收发文登记、样品登记、样品领用登记、检验报告发送登记,加强与物资部门的接口管理工作,尽量形成书面交接记录,以防止漏检、复检现象的发生。第十八条做好开工前的料源调查、取样、检验。钢筋、水泥、外加剂等大宗原材料要实行进货检验。第十九条严格检测制度,按照有效规程开展检验工作,从取样数量、取样频率、代表数量、检验方法等方面对原材料、焊件、构件、地基、混凝土、砂浆、路基填筑等进行检验。第二十条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与检测工作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制止施工,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一条现场砼拌制之前,应测定砂、石料含水率,换算施工配合比;检查计量器具的准确程度;拌制过程中测定拌合物坍落度;冬季施工要做好气温记录,及时采取冬季施工措施。第二十二条对本试验室不能从事的检测项目,应选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托试验。委托试验前应先填写《工程试验委托调查审批表》,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对外委托,同时将审批表和被委托7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公司安质部测试中心。第二十三条项资料整理、报表及总结1、项目试验室所有资料均应分类存放,且有相应的卷内目录。2、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资料要完整、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分类存档后编入竣工资料。3、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主任复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计量认证标志章后方才有效,以保证试验报告的法律效力。4、工程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一般按建设单位、监理部门要求或提供的表格填写,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5、试验情况报告制。项目试验站应填写《工程试验工作季报》、《砼(砂浆)检查试件季报》、《路基填土压实质量季报》,在每季度初前5天,上报上季度报表,同时按时上报仪器管理报表及其它临时报表。6、对不合格砼和砂浆试件,应立即报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2日内上报公司安质部测试中心。7、项目试验室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完成试验工作情况、工程量剩余情况及仪器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1、项目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2、试验室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8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令专人妥善保管。3、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指刷等物品。第四章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测量成果交接施工企业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各种测量图表,测量桩橛,点之记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一)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熟悉有关设计文件,并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测绘资料移交手续。组织测量班进行全线复测和复核,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即向专业工程公司进行测量资料交接手续。(二)内部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由项目部完成的控制测量,向专业工程公司参与测量的人员办理控制测量的资料移交手续;交方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三)交接范围1、线状建筑物(如铁路、公路)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点资料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92、面状建筑物(如机场,铁路编组站,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基线、矩型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3、大范围工程(如水库,水电站)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4、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5、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四)竣工测量成果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然后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同时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五)交接要求1、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交点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标志、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或协商解决。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2、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3、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104、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订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5、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6、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六)成果保存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第二十六条复核制度(一)桩橛复测1、工程项目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2、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3、控制测量桩橛,复核其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桩橛不能作为控制桩橛。4、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5、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6、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二)测量资料复核111、由外单位完成的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由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