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及量值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关系及其量值,特别是汉方剂量古今的折算,是个长期困扰学界的问题。自明.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出:“古今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今天医家在汉方剂量的折算上多因之,把仲景方的一两折为3克①,更有主张折为1~1.6克者②。《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第12期发表柯雪帆等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折东汉一两约15.6克。搞清汉方的真实剂量,对于澄清明清以来在汉方剂量上的错误认识,很好地继承古代的文化遗产,特别是继承以张仲景《伤寒论》为代表的汉方医学成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新莽至唐末的的几百年间,存在着一个相对稳定的药秤衡制,这是汉唐医家代代相传,虽经多次朝代的变迁而沿用不变的药用衡量单位,其衡值也是相对稳定的。汉唐时期的一两折合今制约13.8克。一、自汉至唐,均采用斤、两、分、铢制从度量衡发展的历史来看,汉代是我国度量衡的完善时期。《汉书.律历志》首先明确了五量制,即铢、两、斤、钧、石。《律历志》:“权者,铢、两、斤、钓、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二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其衡量关系为:24铢=1两16两=1斤20斤=1钧4钧=1石其后,南朝梁著名医家陶弘景(公元456~536年)在《本草经集注》中说:“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与《汉书?律历志》所记载的衡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陶弘景的药秤在铢两之间多了“分”,其衡量关系是:6铢=1分4分=1两16两=1斤;其次,他提出了“分”这个衡量单位的起源,即“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即南北朝时期才有“分”这个衡量单位。斤、两、分、铢制是不是起源于南北朝时期?东汉张仲景(约公元150~219年),在其《伤寒杂病论》中已经使用了陶弘景所说的斤、两、分、铢制,如:《金匮要略》中“侯氏黑散”。比张仲景晚约一百多年的晋?葛洪(约公元283~363年)《肘后备急方》也使用这个衡制。隋唐时期的医家沿用汉魏的衡制,《外台秘要》、《医心方》引六朝、隋、唐医家方皆采用斤、两、分、铢制,孙思邈也如此。唐末宋初,衡制发生了变化,医家逐渐采用新的斤、两、钱、字、分制,如北宋?钱乙(约公元1035~1117年)的《小儿药证直诀》,刊于北宋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都出现了汉唐时期没有的衡量单位“钱”、“字”。那么,张仲景方使用斤、两、分、铢制,是不是现今所见最古的例证呢?东汉早期汉墓出土的《武威汉代医简》中相对完整的方计36个,除了用斤、两、升等衡量、容量单位外,大量用到了“分”,如简42~43:麻黄三十分大黄十五分厚朴、石膏、苦参各六分乌喙、付子各二分,凡七物皆并冶这里的“分”是估量单位“份”③,还是衡量单位,尚需研究。二、汉唐时期医方中的一两相当于13.8克隋唐药用衡量单位沿用旧制不变,其量值是不是也随着朝代的变迁,而是汉魏的二倍三倍呢?从苏敬、孙思邈、李时珍到今天的医家,一直对这个问题有争议。我们认为,自汉至唐,药用衡量单位未变;如从新莽始建国(公元9年)起,至唐末昭宗天祐年(公元904年),其间近900年药用单位的量值,也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1、南朝依古制,隋唐通行两套衡制,医药用小升小两《隋书.律历志》在讲到衡量时指出:“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梁陈依古称”这句话很重要,郭正忠指出,李淳风提到的“梁陈”,应泛指南朝的宋齐梁陈。“既云‘梁陈依古’,其‘梁陈’之前的宋齐,自必更为‘依古’。”④也就是说,南朝衡制已发生了变化,而药秤则依陶弘景古秤。隋唐时期衡量的量值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药秤沿用古制不变,通行大小两套衡制。在社会上通行大斤大两的时候,小斤小两即古药秤在金银玉帛及合汤药中运用,两者并行不悖。《旧唐书》卷48“食货上”:“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通典》、《唐六典》、《唐会要》等书也明确记载医药用小升小两,其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大小衡制之比是三比一,即大两的一两是小两的三两。孙思邈(公元581~682)《备急千金要方》:“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孙思邈是生活在隋代和唐高宗时期的医家,他指出,隋人已通行大两,其大小两之比为三比一,他开方用药“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即依陶弘景以来医家共用的斤、两、分、铢制,亦即小升小两。2、唐代医家对药量的标注唐代医家王焘于天宝十一年(752)完成的《外台秘要》卷31乌麻地黄酒方:六月六日曲四升忘斯油麻六斗五升生地黄四斗,前三味并用大斗大升丹参生石斛牛膝杜仲萆薢生姜各二斤人参八两,以上并药秤秤之。在“代茶新饮方”,中,要求将“右十四味并拣择,取州土坚实上者,刮削如法,然后称大斤两”这里提到了“大斗大升”、“药秤秤之”、“秤大斤两”。为什么要特别标出来呢,因为合汤药用药秤,药量皆为小升斗,小斤两,若需用通行的大斤大两,则需标出。3、宋代医家对古方剂量的注解大约以唐末宋初为界,前后的医家开方用药使用的衡制及量值都有很大的差别。汉唐时期用斤、两、分、铢制,宋元以来使用斤、两、钱、字、分制。前者用的是小两,唐末宋初以后用的是相当隋唐时期的大两,两者相差约三倍,所以唐以后的医家读古方时多对剂量加以注释,以示古今的不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隋唐医家用小升小两。如:庞安时(约公元1042~1099年)《伤寒总病论》:“按古之三两,准今一两。古之三升,今之一升。”成书于北宋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朱肱《类证活人书》:“古之三两,即今之一两也;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古之三升,即今之一升也。”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引金?李杲曰:“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云三两,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这些医家非常准确的解释了古今衡量的演变,汉唐时期4分等于1两,唐以后10钱等于1两,古今衡制相换算,则4分=10钱,一分等于二钱半。宋之一两约等于汉唐之三两,六钱半乘以三,即朱肱所谓“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4、自然科学史家的考证卢嘉锡主编,丘光明等著《中国古代科技史?度量衡卷》对汉唐时期各代的衡量值考证结论如下⑤:朝代斤升两新莽245克200毫升15.3克东汉222克200毫升13.875克曹魏220克200毫升13.75克晋220克200毫升13.75克隋660克600毫升大:41.25克小:13.75克唐662~672克600毫升大:41.4~42克小:13.8~14克宋661克41.3克从上表可以看出,汉魏至隋唐时期一两的衡值,没有大的变化,与文献所记隋唐沿用旧制相符。西汉到唐,一两的平均值是14.05克,新莽一两最大,为15.3克,与最小的13.75克相比,相差1.55克。考虑到经方出自东汉,则东汉与隋唐只有0.025克的细微差别,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汉唐时期的一两折为13.8克应符合实际。三、经方药量的比较及药与水的比例1、唐代医家用经方药量与仲景同隋唐医家用的是小升小两,剂量和汉魏时期没有大的不同。孙思邈《千金翼方》所录《伤寒论》方和张仲景使用的剂量基本一样⑥。这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孙思邈认为古今剂量一样,毋须改动,完全可供当前临床实践用;一是古今剂量虽不一样,但为了存古,不能改动。我们认为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医家所录方剂是供临床使用的,如果剂量不能作临床使用而不作任何交代,那是不可想象的。唐以后,药用衡制及量值都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宋元的医家,在供临床使用的方书中录用张仲景方的时候,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交代古今剂量的不同,而后直接录用汉方,如明?许宏《金镜内台方议》:“伤寒方中,乃古分两,与今不同,详载之。铢:曰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两:曰两,古之三两为今一两。分:曰一分者,即今之二钱半也。”他交代了古今剂量的不同之后,照原剂量录用仲景方而不加改动。徐灵胎在《伤寒论类方》交代了古今剂量的不同之后,也照原剂量录用仲景方而不加改动⑦。而陈修园等医家在书中未交代古今剂量的不同,则按当时的用量改动仲景方的药量⑧。2、一两折13.8克,药和水的比例恰当分析汉唐医家汤方药量与水的关系,说明汉唐药用一两折今约13.8克,药量与水的比例关系是合理的。从《千金翼方》中随便抽一汤方看其药量和水的比例。防风汤八味计19两,“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为三服”。小两小升则:13.8克×19=262克水1800毫升,药水比例合理;如是大两则一副药798克,药量太大,不合理。王焘《外台秘要》卷十五载南朝宋齐间医家深师的防风茯苓汤方,七味计21两,“以水一斗,煮取三升,绞去滓,分三服”。小两小升则药水为:290克,2000毫升;大两则882克。该方人参三两,如是大两,则每天需人参120克,无理。隋唐药秤沿古制,近900年间药用衡值基本不变这个结论,不仅要经得起唐人方子的检验,重要的是,还要经得起张仲景方的检验,也就是说,药量和水的比例要恰当,剂量要合理。我们看《伤寒论》中桂枝汤方:前四味药计11两,13.8克×11=152克。柯雪帆先生测十二枚大枣约30克⑨,则总量为182克,水1400毫升,煮取600毫升,药水之比约1:8,是合理的。如将药量增加一倍,水则太少,或象今天把一两折为3克,则水又太多。葛根汤共七味药,前六味计16两,13.8克×16=221克,加大枣11枚约25克,总计246克,水一斗煮麻黄用去二升,八升水为1600毫升,煮取600毫升,药水之比约1:7。综上所述,汉唐时期的药用单位及量值,历经数百年而没有明显的变化,自宋开始,采用新的衡制,到了元明,医家在用经方时,药量较仲景已有很大的变动。今天,医家则依据自己的医疗实践改动经方的药量,随意性太大。如果能准确地确定汉方的剂量,分析古今剂量不同的原因,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经方用量,对中医药的现代化及走向国际,无疑有重要意义。试论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及量值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关系及其量值,特别是汉方剂量古今的折算,是个长期困扰学界的问题。自明?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出:“古今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今天医家在汉方剂量的折算上多因之,把仲景方的一两折为3克①,更有主张折为1~1.6克者②。《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第12期发表柯雪帆等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折东汉一两约15.6克。搞清汉方的真实剂量,对于澄清明清以来在汉方剂量上的错误认识,很好地继承古代的文化遗产,特别是继承以张仲景《伤寒论》为代表的汉方医学成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新莽至唐末的的几百年间,存在着一个相对稳定的药秤衡制,这是汉唐医家代代相传,虽经多次朝代的变迁而沿用不变的药用衡量单位,其衡值也是相对稳定的。汉唐时期的一两折合今制约13.8克。一、自汉至唐,均采用斤、两、分、铢制从度量衡发展的历史来看,汉代是我国度量衡的完善时期。《汉书?律历志》首先明确了五量制,即铢、两、斤、钧、石。《律历志》:“权者,铢、两、斤、钓、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二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其衡量关系为:24铢=1两16两=1斤20斤=1钧4钧=1石其后,南朝梁著名医家陶弘景(公元456~536年)在《本草经集注》中说:“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与《汉书?律历志》所记载的衡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陶弘景的药秤在铢两之间多了“分”,其衡量关系是:6铢=1分4分=1两16两=1斤;其次,他提出了“分”这个衡量单位的起源,即“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即南北朝时期才有“分”这个衡量单位。斤、两、分、铢制是不是起源于南北朝时期?东汉张仲景(约公元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