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案例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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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旅游法规与案例学期末考试论文浅析我国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案例及对策研究学生姓名卢春颖组学院人文学院专业班级2011级旅游管理专业指导教师邵逸甫成绩评定2014年6月1浅析我国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案例及对策研究卢春颖组(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11旅游)摘要: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及近几年许多景区纷纷引进各类惊险刺激的游乐设施,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导致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本文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案例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主要从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这两大方面进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景区安全管理的对策。关键词:景区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对策研究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是旅游的生命线,是旅游景区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当前,频繁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既造成了重大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又严重地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阻碍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给旅游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及散客自助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形式的蓬勃发展,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旅游景区安全正在成为旅游业的重中之重。1国内景区安全管理现状旅游景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犹在,国内旅游景区争相扩大规模,却疏忽了安全管理。而我国法律在旅游保险方面模糊的规定亦使得层出不穷的旅游安全事故责任纠纷非常混乱,这些都已构成了国内旅游安全事故和事后纠纷的隐患。目前国内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多半在管理者工作疏忽,不能主动发现安全隐患。旅游景区设施类型繁多,投资较大,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也相对较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保证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承担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毫无疑问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承担者。但在实际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全面负责呢?并不是第一责任者什么事都要去做,也不是只做自己认为该做的大事,而不做自己所认为的小事。通常来说,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除了明确自己的职责之外,主要是结合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责任人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明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要追究其责任。各层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楚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与责任,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失2职渎职而造成事故,而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3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事故分类及分析按主要责任方划分:(1)自然事故:不可抗力;(2)旅游者为主要责任方的事故:旅游者不安全行为,安全意识不高等;(3)景区为主要责任方事故:因景区管理不善、监督警示不力而造成旅游者损伤和景区损失的安全事故,服务人员不安全操作,设施设备不安全等;(4)其他:除景区和旅游者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如各种治安犯罪。3.1景区管理不当、监督警示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2013年10月2日,九寨沟发生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此次事件主要责任在于景区管理部门的失职。一切为了经济利益为重,不顾游客安危,应急处置滞后,部暑不周。管理局就站点设置、车辆调配、应急疏导等问题进行反思,力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同时彻查事件原委,核实当日接待人数,调查矛盾激化前因后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10月3日凌晨,九寨沟管理局、阿坝大九旅集团九寨沟旅游分公司发致歉书向游客致歉。根据我国的现状,旅游高峰期一般为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在这连续的几天假期中,各大旅游景区都出现人山人海的场面,而和旅游业相关的餐饮、住宿、交通等也会因出行人数的急剧增加而出现各种隐患和危机。人们之所以选择在这些时候集中出行,主要是因为法定节假日大家都放假,在辛劳紧张的学习工作中可以抽空放松一下,大家都有统一的休息时间,更加便于出行。而且在这些时期又有高速公路免费等优惠政策,这就导致了人们在这个集中的高峰期争相出行旅游,从而导致了交通、餐饮、住宿、景区出现万人空巷、人山人海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旅游质量,而且有着很大的旅游隐患。少数游客在正常候车时间内,急于赶车,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拦车,导致部分站点观光车辆受阻,无法正常运行。此现象迅速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整个运营车辆无法循环运转、大量游客无法正常乘车。一些游客以自我为中心,不守秩序,违反规定,因堵生急,因急生事,成为造成景点拥堵、游客滞留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游客应更加“理性”地选择出游的时间和地点,在游览过程中更加“理性”地对待交通不便、人多拥挤等实际困难。同时,当景区管理者不应当仅仅只是寄希望于游客文明旅游、错峰出游,并在景区游览时,积极配合景区管理,遵守景区游览秩序。比如为了科学规范景区能够有效“预警限客”、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们“快乐游”,景区可以提前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让景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3.2景区设施设备带来安全隐患32013年4月1日,合肥市一家游乐场“跳楼机”的座椅悬停在离地约5米高的半空,11名游客被困1个多小时。后经救援,被困游客全部安全回到地面。这11名游客中有8名是芜湖某中学来合肥春游的初中生,事故方已退还游客20元购票费。据了解,游乐场初步判断事故是由于设备辅助钢丝绳断裂所致。目前该游乐设备已停止运营并进行检修。景区的设施设备是旅游景区进行旅游活动接待的基本条件,旅游景区设施类型繁多,投资较大,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也就相应较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景区设施设备的安全首先表现在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这些都易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其次是个别景区把设施设备建设放在了追求美观性上,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或者是设计不合理,有的景区如同有的城市广场一样,建设起了高档的大理石路面,由于不防滑,雨天时有游客摔跤;三是景区步游道护栏不牢、阶梯梯坎规则导致安全事故。3.3影响景区安全的其他因素分析2013年8月08日下午3点多,正在连云港市连岛度假区大沙湾浴场内游玩的20多位游客被海蜇(水母的一种)蜇伤,其中8人送医院治疗。事发后,景区先后打捞上来5只海蜇,其中最大的一只直径超过1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海蜇突然造访大沙湾浴场海域,多数人经景区卫生室处理后已经没有大碍并自行离开。景区表示承担医疗费,并加强巡查打捞力度。据介绍,海滩一块提示牌上,介绍了海蜇的基本知识以及被海蜇蜇伤后的处理办法。同时,在游客购票时,也会提醒注意安全。由于夏季正是海蜇伤人高发季节,他们每天都派人巡查打捞,可难免会有“漏网之鱼”。事发后,他们又加派了人手搜查并打捞。海蜇伤人事件发生后,大沙湾浴场立即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承诺所有伤者的治疗费用全由景区承担。强调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海蜇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而且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次事件的发生并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是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的。从理论上说旅游景区负有对游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义务,即应保证设施和外部环境的安全性,确保不因其设施质量而遭受人身损害,并应尽最大保障义务防止遭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所谓尽最大之注意义务,是需要景区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其安全的因素,制定周密计划,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明确地提出警示,并说明防止损害发生的方法。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门票便是凭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在该4合同关系中,景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设施的安全,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游人不受其他非法侵害。3.3.1旅游线路设计与活动组织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交通是安全的最大环节之一。在旅游景区,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具有毁灭性。例如景区缆车索道的建设不仅破坏了自然风景区的原貌,导致景观和生态的破坏,而且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此外景区旅游线路设计和旅游活动组织差异也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由于线路不合理和疏导不畅通都会导致景点拥挤,游客相互践踏,出现安全事故。3.3.2自然灾害与野生动物带来的安全隐患某些旅游景区中的野生动物可能会对游客带来危险。所以暴雨、洪水、塌方、泥石流、蛇毒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有害植物,均容易给景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管理措施不当或者不及时,极易引发事故。3.3.3环境和食品安全卫生等隐患导致事故旅游卫生与旅游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旅途劳累、异地性旅游容易导致“水土不服”,食品卫生问题等可能引发旅游者的疾病或导致食物中毒;旅游卫生服务环境差表现在缺少医疗点、备药、厕所、垃圾箱等。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4.1.1构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系统完善景区旅游安全组织是确保旅游安全的基础。应该建立包括旅游安全宣传组织、旅游安全过程管理组织、旅游安全预警组织、旅游安全救助组织等在内的组织体系。4.1.2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这一工作可依托旅游宣传组织或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既要面对游客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对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及解说系统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进行宣传;对后者的安全宣传教育包括两部分,一是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二是严肃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4.1.3完善安全救助应急系统景区内应组建一支健全的抢险和医疗应急反应队伍,并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如运送紧急药品,紧急就地处理,及时送往医院并安排需住院的游客入住,入院后的追踪服务,尽快与游客亲友进行联系等。配备专门设备如紧急电话专线、救护车等,加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营救能力,以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4.1.4旅游保险首先,旅游保险无明确的法律定位。现行《保险法》中未涉及旅游保险的险种,而《旅行社管理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旅游行业的管理,很少涉及旅游合同的签订、规范等。5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旅游出险地与投保地常不一致,一旦出险,责任认定较为困难,加之旅游系统缺乏权威性的仲裁、调解机构,在争议纠纷的解决上没有主动权,容易造成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这也会给理赔带来诸多不便和难题。旅游保险是为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保证。旅游景区应和保险业联合研究,制定出适合于不同景区情况的各种旅游保险险种,并能针对不同游客和特殊游客群体如女性游客、老年游客的需要,制定出相关实用的保险险种和配套的保险服务。总之,安全无小事。只有外部旅游安全管理系统和内部旅游安全管理系统相互协作,共同配合,才能把可能出现的旅游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景区和游客的安全。避免旅游安全事故和事后纠纷的发生,旅游景区应考虑与保险业联合研究,制定适合于不同景区情况的旅游保险险种,并针对不同游客群体制定适用的保险险种和配套保险服务。4.2建立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由于旅游自身的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控制,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影响景区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践证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能有效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职能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职责还很模糊。因此,旅游景区应通过制订、实施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及时、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避免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游客生命、财产损失。应急决策功能的实现基础即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它包含了以往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应急救援组织、事故预防原则和方法等内容,是系统应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基本保障。应急处置预案要明确分工,落实岗位责任;结合本身的特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指挥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地指挥,积极开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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